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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合伙人柳波、陈德玲律师承办案件获委托人赞誉
发布时间:2011-09-05来源:新京报

    2011年初,我所合伙人柳波律师、陈德玲律师接受所里指派,承办李某故意伤害一案,担任李某的辩护律师。本案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日前,经过中级法院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委托人李某和家人对二位律师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高度认可,专程到我所赠送锦旗,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