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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相愫晶律师成功辩护的警察刘某涉嫌滥用职权罪二审案,因一审程序违法被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15-01-16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原河北邯郸县公安局机动中队中队长刘某,因其在侦办的一起诈骗犯罪案件中,被嫌疑人孙某控告,后由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以张东检刑诉(2014)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刘某犯有滥用职权罪,于2014年3月27日,向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提起公诉。该院经审理,于2014年9月24日做出一审(2014)东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人刘某犯有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告刘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同时,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并提起抗诉。


  在二审开庭前,刘某家属找到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受所指派合伙人相愫晶律师担任了刘某的二审辩护人。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相愫晶律师与刘某的原一审辩护人: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的刘翔宇律师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就一审判决中存在的程序违法,片面采信证据,进而导致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而提出了强有力的二审辩护意见,引起了二审合议庭的高度重视,并被采纳。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2日做出(2014)张刑终字第134号《刑事裁定书》,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审理上诉人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审判程序违法”。依法裁定:一、“撤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39号《刑事判决书》;二、发回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的二审辩护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成功的辩护也使得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维护,体现了执法环境的不断优化和改善,让公平和正义已经落实到了个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