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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举办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论坛发布会 董新义接受新华网访谈
发布时间:2015-11-23

2015年11月20日上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新华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中心在京联合主办的“2016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新闻发布会”暨“金融315研讨会”。此次会议是在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背景下召开的。

受主办方邀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新义博士作了《我国应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演讲。他从金融消费与实物(服务)消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消费者的定义以及金融产品与实物产品的区别出发,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和覆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另行制定一部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这与《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研究探索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立法”的精神是相一致的。同时,针对如何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他认为应当摒弃机构性规制的老思路,要坚持功能性规制的立法理念,以产品、行为等为功能要素进行构建。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董新义副教授还接受了新华网的访谈,就如何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应当动员全社会力量来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从四大方面开展。第一个方面是国家机关要给力,立法机关、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个方面是企业要尽责,应当以金融消费者为导向设计金融产品和销售金融产品,要坚持金融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第三个方面是金融消费者自身也要努力,应努力接受金融投资、理财相关知识,主动提高自身金融素养,另外,在实际的投资理财活动中要谨慎、理性投资,坚持分散投资的理念。第四个方面是一切其他社会组织,包括高校和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等都要关心和支持金融消费者保护,使金融消费者保护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