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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VS中国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1

导语:这是阿利托法官到中国半个月以来,首次也是唯一一次对中国律所的访问,释放了他对中国律师的善意和力挺之心。


9月15日,恰逢中秋节。上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Justice Samuel Alito),造访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这是阿利托法官到中国半个月以来,首次也是唯一一次对中国律所的访问。


参与交流活动的律师与大法官一行的合影

早在半个多月前,阿利托大法官应中国有关方面的邀请正式访华,此举也被视为中美两国在促进法治问题上的良性互动。京都律所积极筹划本次交流活动,每个细微处都力求凸显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水准。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独立而完整地掌握最高司法权。这些法官不加入任何政治派别,一经提名和任命就不再服从任何政治官员,且可以终身任职。现年66岁的阿利托大法官,是美国联邦历史上第110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他早年就读于普林斯顿大学及耶鲁大学法学院,1990年被老布什总统任命为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法官,2006年1月31日被小布什总统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申请退休的桑德拉•戴•奥康纳。


在京都,阿利托大法官饶有兴趣地参观了“镇馆三宝”——獬豸、正义女神和青铜鼎。獬豸就是传说中的独角兽,是古代中国司法的裁判神;正义女神来源于西方法治理念,是一位蒙着双眼手拿天平的女神,意味着法官不被主观感觉蒙蔽而努力追求真正的公平;青铜鼎则意味着中国法制的源远流长,因为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就是铸在鼎上。

京都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为阿利托大法官介绍京都律所“镇馆三宝”之一的獬豸


京都创始人、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对大法官一行的到来表示感谢与欢迎,并从中秋的历史说起,笑谈团圆也是人权的重要体现。

京都创始人、名誉主任——田文昌律师致辞,欢迎大法官一行


阿利托大法官致辞时表示,他在成为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之前,花了很多时间做刑事案件,他本人非常关注刑事案件的审理和程序合宪审查。他说,京都是受人尊敬的律所,相信京都的律师能够给他一个全新的视角让他更深入地了解中国的司法体系与法律热点问题。他感谢京都律师在中秋节这天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与他见面。

阿利托大法官致辞


随行的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约翰贝克(John Baker)表示,他曾多次访问中国,与一些中国律师常有来往,但京都提供了第一个让他与整个中国律所交流的机会。京都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向大法官一行介绍了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概况,尤其是京都律师参与立法、以个案推动法治和开展公益项目的情况。随后,与会的三十多名京都律师与阿利托法官一行进行了诚恳的交流。


双方针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探讨:


1.关于律师与法官观点冲突问题


高级合伙人杨大民律师提问:在中国,有时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观点会与法官的观点产生冲突,某些情形下甚至会引发很大的风险,美国会不会也有这种情形?美国法官面对律师的不同意见,会如何处理?

京都高级合伙人杨大民律师提问


田文昌律师:在中国,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具有特殊性。前几年在中国法庭上陆续出现了一个现象:控辩的冲突延伸成辩审的冲突。过去几十年里,中国的司法制度没有走入到审判中心主义阶段,还停留在侦查中心主义的阶段,所以出现了律师和法官的冲突,其根本原因是法官不够中立。


阿利托大法官:在美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要求辩护律师在每个阶段都有义务为当事人进行全面辩护,要尽所有努力去得到一个更好的结果。在辩护的每个阶段,辩护律师都要做出最大的努力。比如,在某些阶段,律师可以建议法庭撤销一个案件。如果有法律依据可以撤销该案件,而法官没有撤销,后期律师可以以这个为理由去上诉。在庭审阶段,辩护律师有权利去询问每一个控方证人,对他们进行交叉询问;也可以对控方提出要求,对某些提交法庭的书面证据进行排除。如果他提出的排除证据的要求被检察官反对,最后由法官做出决定,是否在开庭时展示这些证据。

京都高级合伙人邹佳铭律师参与讨论


在美国法庭上,律师要非常坚定地坚持自己的观点为当事人辩护,因此律师发表和法官意见不一的观点很正常,但是必须遵守法庭秩序,遵守法官作出的决定,并要保持专业的态度,不能藐视法庭。


贝克教授:美国的刑事审判过程跟很多国家的刑事审判过程不一样。在美国的司法系统里,法官更像是一个赛场上的裁判员,去确认两方都在规则之内进行比赛。中国是大陆法系,法官更多地具有起诉方面的义务,法官担当了类似控方的角色。刚才提到的法官角色改变的问题,有没有详细的情况?


田文昌律师:根据我的了解,中国司法的原则不是完全的大陆法原则。现在的中国司法改革也在更多地学习英美法系的一些原则,这应该是一个明显的趋向。以前中国的法官参与过多,甚至干预过多,也是以侦查为中心倾向的体现。同时,有些甚至参与到了类似于公诉人的角色,这是不正常的现象。这也是本次司法改革当中,各方面包括律师、学者一再提出的问题。如果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能够得到落实,相信这种现象会得到改善。


2.关于中国律师面临的难题与阅卷权


贝克教授:目前中国律师做刑事辩护时,遇到的最大挑战是什么?比如说,当事人被羁押后,会见当事人是一个挑战吗?还是在收集证据方面有困难?


田文昌律师:过去,中国的律师有“三难”: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现在,会见与阅卷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取证难仍然存在,中国律师强烈呼吁解决,也正全力争取解决该问题。


贝克教授:在美国司法系统里有详细规定,律师有权询问证人,可以申请法院发传票让证人出庭作证。在很多法庭里,有机会直接面对证人询问。在中国大部分开庭还是看书面证据,没有证人出庭吗?


田文昌律师:目前证人出庭的比例也很低。


阿利托大法官:在美国,每个州规定不同,但是在我的家乡新泽西州,检察官有义务提交所有的证据给律师。在联邦系统里有规定,检察官要把所有的证人的书面证言,还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全部移交给律师。


田文昌律师:被告人怎样实现阅卷权?


阿利托大法官:法庭会出一个命令,要求检察官移交证据给被告人的律师。如果检察官违反命令,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法律严格规定是一定要给的,比如刚才提到所有的证人的书面证言。在联邦系统里规定,在询问一个证人的时候,需要填写一个表格,把证人的证言保留下来,及时交给对方律师。指纹、DNA检验报告也要移交给律师。


3.法庭上认可什么样的律师?


京都律师褚轶提问:据说您是一位对律师要求很高的法官。在法庭上,您认可什么样的律师,希望他们有什么样的表现?


阿利托大法官:希望律师出庭能够做好充分准备,彻底了解案件,尤其是案件中他所代理的那一方的弱点,应当做好准备而不要回避;另外还希望律师诚实地回答与辩护。


4.对中国律师的整体印象


京都律师助理马慧雯提问:您访问了上海律师协会,现在也来了京都。您对中国的律师有一个什么样的总体印象呢?


阿利托大法官:我对于中国律师的专业态度印象深刻,也非常感谢中国律师以非常开放的心态与我讨论目前中国律师遇到的一些问题及改善工作的方法。


5.关于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的人员流动问题


曾经做过检察官和法官的高级合伙人金杰律师:您是先做律师,再做检察官,再做法官;我是先做检察官,再做法官,再做律师。做过法官和检察官的律师多吗?

京都高级合伙人金杰律师与阿利托大法官、贝克教授合影


阿利托大法官:在美国也有不少的法官和检察官出来做律师。


贝克教授补充:美国的法官和检察官出来做律师并不是因为收入问题!


京都律所合伙人金杰、邹佳铭、梁雅丽、刘铭、刘敬霞、陈宇、孙靖宇等共30余名律师一起参加了交流活动。最后,阿利托大法官在给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留言中写道:“I wish you all the best in serving justice. (祝愿你们在为正义服务的道路上表现的更精彩。)”

阿利托法官一行撰写了留言


众所周知,美国法官尤其是联邦法官一向“深居简出”,和律师的交往更是慎之又慎。而阿利托作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在美国司法界素以对律师的表现要求苛刻著称,他此番特意选在中秋节这天造访京都律师事务所,表现出了他对中国律师的善意和力挺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