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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鲁大学蔡中曾中国中心与京都刑辩研究中心共同举办强制医疗的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16-11-04

11月3日耶鲁大学蔡中曾中国中心与京都刑辩研究中心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一场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医疗程序与律师的作用”的培训。


本次活动的目的在于增强律师在强制医疗程序中应当发挥的作用,普及强制医疗程序相关的法律和医学知识。活动邀请中国政法大学郭志媛教授、胡纪念教授做主题培训。本次活动吸引了全国各地律师的高度关注与积极参与。


会议开始由耶鲁大学蔡中曾中国中心主任Jeremy Daum(唐哲)做了简短的欢迎致辞。


耶鲁大学蔡中曾中国中心主任Jeremy Daum(唐哲)


上午,郭志媛教授首先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医疗程序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者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律师在这一特别程序中有查阅案卷、会见被申请人、查阅病例、调查取证等法定权利。这些权利的妥善行使能够有力地保障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郭志媛教授


郭志媛教授还从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启动程序、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强制医疗的执行现状、强制医疗的复查、强制医疗的解除、检察院的监督权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在讲解过程中,郭教授结合自己的调研,准确分析了各地的实施情况。在数据对比中,帮助律师更加清晰了解强制医疗实施的现状。随后,中国政法大学胡纪念教授则从医学的角度讲解了“如何识别常见精神障碍者”的相关知识,让律师们受益匪浅。


中国政法大学郭胡纪念教授


下午的集体讨论环节非常生动,与会人员扮演相关角色,进行现场演示,让律师们现实体验如何与有精神障碍的当事人沟通,如何处理好委托代理关系以及依照法律履行律师的相关权利义务。


培训在与会者的积极参与和收获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