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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铭律师接受《光明日报》采访 表示国法与党纪共同构成法治的防线
发布时间:2016-11-25

10月24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会后,《光明日报》采访了部分专家学者其中包括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铭,并以新闻内参形式提交党政机关领导。刘铭律师表示:


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作为法律人,我认为,首先还是要深刻理解和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的关系。



刘铭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一方面,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具有一致性、内在共通性和高度统一性。其授权基础来源、规范目的、制度标准具有共通的理论基础。法律和党纪都来源于人民的意志,都是宪法之下的两种制度规范,国法与党纪共同构成法治的防线。


社会上存在将党和法对立、割裂的言论,“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对此,我们要在理论上、思想上要有所厘清,明晰。


法律与党纪有共通性,从严治党也要涵养法治精神。包括首先要实现依规治党,要有法可依,要为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也要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同时,从党内的立章建制、党务和执行纪律,要同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一样,也要在独立性基础上注重程序。


另一方面,也要明确法律和党纪的差异性。两者的适用范围、内容、工作方法、客体不同。党纪与法治以统一基础上可以并行不悖,保持独立。比如法律有稳定性和滞后性特点,但党内法规要与从严治党的形势和需要以及巩固成果相适应,党纪要严于国法、先于国法。


法治和党纪有统一性和差异性,两者互相促进,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