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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参加《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7-03-20


2017年3月9日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专门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座谈会。北京市律师协会高子程会长、张卫华监事长、张巍副会长出席了座谈会。京都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方堃先生、高级合伙人郭庆律师代表京都律所参加了会议,并就如何发展北京律师涉外法律服务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郭庆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郭庆律师表示,比起与会的其他涉外律所,京都是以诉讼业务见长。但,近年来,京都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开始急剧增多,京都律师不仅解决了很多境外或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的纠纷解决,而且与其他司法领域的律师合作,代理境外的诉讼和仲裁。此外,涉外刑事案件渐渐进入中国律师的视野,一方面,中国公民出境数量大幅度增加,在海外碰到了刑事方面的难题,包括犯罪和被犯罪行为侵害;另一方面,外国人或外资企业高管在中国境内的犯罪也有增加。京都律师在代理涉外刑事案件方面有丰富的经验,通过外国驻华使馆、商会或其他渠道,接收和处理了不少这类案件。我们也希望北京律协与外交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合作,将承接涉外法律服务的律所的信息提供给中国驻外使馆、商会等,方便他们在需要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时,能尽快找到合适的律所和律师。


方堃先生表示,根据统计,在国际的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中国律所的业务量只占10%左右,甚至低于这个数据。中国的涉外律师占国际涉外律师人数的1%。由此可见,我国的涉外法律业务有待挖掘,律师的涉外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方堃先生: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目前,中国的涉外法律业务模式正在从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过去,涉外企业先进行入国际领域,遇到问题时,律师才会介入,帮助解决诉讼、非诉讼的难题,所以律师的介入比较仓促,也比较被动。如今,随着国家政策对海外业务的正确引导,涉外法律业务正在向主动型转变。在企业进行各类海外业务的前期,律所就能够与企业接轨,积极介入。主动型涉外法律模式也对律所、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方堃先生表示,为了更好地适应海外业务模式,一方面在律协推动下,律所在人才培养、品牌宣传、了解海外当地政策法规方面加强投入。另一方面,普通律所可以参照国际大律所洽谈业务,操作业务的经验,帮助自身成长。希望中国的律所共同努力提高涉外服务能力。

正如,郭庆律师所说,京都的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在迅速成长。京都的涉外业务部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律师同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顺畅地为客户提供跨境法律服务。《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为我国涉外法律业务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方向与科学的方法。在意见的指导下,京都的涉外法律业务将走得更加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