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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研讨会在京都召开,中美专家展开热烈讨论
发布时间:2017-05-24

2017年5月18日,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和耶鲁大学中国中心在京都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了“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给我们怎样的启示”研讨会。


部分与会嘉宾合影


美国资深律师梅琳达•萨拉法(Melinda Sarafa),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曾任美国华盛顿州西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恐怖和暴力犯罪部门检察官的胡依婷女士(YeTing Woo),耶鲁大学中国中心主任唐哲先生(Jeremy Daum),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武汉大学林亚刚教授,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原庭长高贵君先生、国家检察官学院孙锐教授等专家、学者,以及京都律师所的朱勇辉主任,梁雅丽、门金玲、颜九红律师,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等来自律师界、媒体界的近百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邹佳铭律师


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邹佳铭律师在致欢迎辞时表示,如何解决司法资源的稀缺性和日益攀升的犯罪率,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之间的矛盾是现在国家共同面对的难题。虽然辩诉交易自产生之日起,对它的垢病和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是它却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在这一现象的背后,有很多值得我们探讨和借鉴的地方。但是在我国尚未建立真正的程序公正理念的现实背景下,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文化和制度中容纳这种协商、契约式的诉讼制度,需要更多的智慧,也面临更多的考验。


耶鲁大学中国中心主任唐哲先生(Jeremy Daum)


唐哲先生在致辞中特别强调,昨天和美方专家受邀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交流,最触动他的是检察官们都提到了希望辩护律师尽早介入,发挥重要的作用。这其实是辩诉交易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核心的问题。


美国资深律师梅琳达•萨拉法(Melinda Sarafa)


梅琳达•萨拉法律师围绕辩诉交易中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问题作了深入、全面的阐述。她首先结合美国宪法对于程序性保障的规定,从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律师对当事人负有的忠诚义务和保密义务、律师对案件的分析以及向当事人的咨询、解释等数方面介绍了律师如何在辩诉交易制度中为当事人提供有效辩护;其次列举了检察官应当主要考虑的可能影响认罪自愿性的事实和美国法律规定的相应保障措施;并介绍了法官在辩诉交易制度中应当履行的确认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向被告人解释认罪的法律后果等职责。梅琳达•萨拉法女士认为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有许多程序性的保障措施来保证认罪的自愿性,但也并不完美,她很高兴与中国同行分享有关辩诉交易制度的内容并供中国同行参考。


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律顾问胡依婷女士(YeTing Woo)


胡依婷女士主要介绍了辩诉交易的事实基础。她认为,律师参与对于辩诉交易的过程以及最后达成的结果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辩诉交易协议是一个书面的文件,相当于民事诉讼中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本质上是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事实陈述部分是辩诉交易协议中的重要内容,双方必须在认罪协议中就案件的基本事实达成一致,这是法官定罪的基础。


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


张建伟教授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表达了对劣质辩诉交易的警惕。他认为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一方面强调以审判为中心,增强庭审的实质化、去空洞化,另一方面却采取了一系列简化庭审的措施,有时是相当矛盾的。辩诉交易的需求源于美国陪审团制度效率的低下,但是中国的庭审不存在繁冗的问题,反而是简化的。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中,前期的人权保障和认罪的自愿性必须到位,我们不能为了单纯追求效率,牺牲了准确和公正。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


樊崇义教授强调“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发挥重要作用”和“事实认定的证明标准不能降低,但方法可以松动”两个重要观点。樊教授指出,经过对速裁和简易程序的调研,律师参与、在场是保证认罪自愿性的最保险的办法,而且律师如何参与事实认定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认罪认罚程序中对事实的证明标准不能下降,基本的犯罪事实,如时间、地点、行为等,证据要一定充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国家检察官学院孙锐教授


孙锐教授认为认罪认罚与辩诉交易最大的区别,就是辩诉交易没有庭审,而我们的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还有庭审。在辩诉交易程序中,法官关心的核心问题是被告人认罪是否具有自愿性,而非事实认定问题。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


田文昌律师认为,律师的参与和法官的中立是实施认罪认罚程序的重要前提。认罪的原因很多,还可能存在欺骗、引诱和威胁,因此律师的参与应当是这个制度的前提。同时法官的立场十分重要,在美国的辩诉交易中法官会不厌其烦地询问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非常谨慎。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如果法官不能做到中立、谨慎,就会失去认罪自愿性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


毛立新律师认为,评估中国刑事诉讼效率问题不能仅仅着眼于审判阶段,真正影响到中国刑事诉讼整体效率的,一方面是漫长的审前阶段,另一方面是投入和产出的不成比例。另一个问题是现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律师参与多流于形式,凭空构造的律师值班制度,难以真正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我们至少应当保证所有的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要具备相当的专业技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否则认罪认罚制度容易偏离原本的初衷。


朱勇辉律师、王馨仝律师以及来自广东、山东、上海、辽宁等地60多位律师就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和美方专家展开了积极有效的交流,研讨会现场的讨论热烈而深入,与会人员都觉得受益匪浅,会议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