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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回顾丨瞿丽红律师:遇见银行“飞单”,你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8-01
  2017年7月12日,法制晚报举行了第88期《法律大讲堂》栏目视频直播,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瞿丽红律师受邀走进法制晚报直播室,就银行“飞单”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为八万余名网友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法律课。
 

 

  瞿丽红律师


  今年6月29日,美的集团发布公告称,其下属合肥美的冰箱公司于2016年3月购买了理财信托产品,规模10亿元,期限为2年。公司通过内控日常核查,发现该委托理财事项存在诈骗风险,并预计出现损失。据了解,该案件中,某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出具了兜底函,资金借道两家机构流向3家借款公司。

  此前,银行理财产品“飞单”事件也时有发生。某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涉嫌虚构理财产品欺骗客户,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

  在直播过程中,很多网友纷纷向瞿丽红律师提问关于银行“飞单”如何界定等相关法律知识。瞿丽红律师解读称,“飞单”是民间的一个形象比喻,一般是指银行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银行同意和审核,借助于银行场所向投资者私自兜售第三方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这类产品往往风险非常大。

  此外,瞿丽红律师还就“飞单”问题为何屡禁不绝、“飞单”责任是否该由银行承担、遭遇“飞单”的投资者该如何维权等问题,向收看直播的网友们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解读。

  在直播过程中,瞿丽红律师与广大网友进行互动,不少网友对瞿丽红律师作出的专业法律解答和分析纷纷点赞。
 


  瞿丽红律师(图右)与法制晚报资深记者李奎(图左)


  本期直播通过腾讯直播、网易直播、凤凰直播、北京时间四大直播平台共同直播。视频直播最后,作为主持人的法制晚报资深记者李奎,代表法制晚报社向多次参加《法律大讲堂》栏目直播的瞿丽红律师致谢,感谢瞿律师为广大网民送上的“法律好声音”并合影留念。

  (来源:《法制晚报》 文/记者:李奎  实习生:席浩 王鹤叡)

  以下是部分精彩直播内容

  遇见银行“飞单”,你该怎么办?

  众所周知,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是国内众多普通百姓投资理财、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渠道。而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也一直被人们视为是最为安全、可靠的渠道。

  可是,有不少银行里的工作人员却会违规代销一些理财产品以获利。这在业内被称之为“飞单”的产品是被银行所禁止的。

  银行“飞单”的四大特征

  1.银行员工涉嫌误导销售,且提前主动离职。

  据投资者反映,涉事员工是在正常营业时间、借助银行场所进行推销,使投资者误以为购买了银行自主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部分涉事员工事发前就已主动离职。

  2.投资者多为银行高端客户。

  涉事员工利用其掌握的客户财产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飞单”营销。

  3.相关产品资质差、风险高,但许诺超常规的高回报。

  “飞单”银行理财产品通常由不知名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发售,对接的项目风险较高。同时,承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高,对投资者产生巨大诱惑。

  4.行为隐蔽性强。

  理财产品“飞单”行为往往在产品不能按期兑付预期年化收益,甚至出现本金亏损,引发投资者上访时,才得以暴露,银行事前预防和监控难度很大。

  投资者如何避免“飞单”骗局?

  瞿丽红律师表示,银行飞单看似迷惑性强,但如果抓住要点,其实并不难预防。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要过分相信银行客户经理。有的客户在签署合同时连合同都不仔细审核,甚至直接让客户经理代签,所以导致签署阴阳合同,容易遭受到巨大损失。

  2.不轻信过高收益。根据监测数据,目前“飞单”产品承诺收益比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高出2至3倍。而过高的预期收益率有欺骗成分,投资人一旦轻信就可能踩雷。

  3.关注汇款去向。一般来说,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通过银行柜台或者自助渠道进行操作,汇款或转账的单位应是银行,投资人付款后会收到印有银行公章的收款凭证。如果理财经理提供的是个人账户或第三方公司账户,投资人应提高警惕。

  4.提出民事诉讼。查封用资人的资产包括投资公司的房产,对个人资产进行冻结。然后再与投资公司打官司,把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