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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家齐聚京都 论文学作品的独创性
发布时间:2018-02-02

  作家刘三田起诉《人民的名义》作者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八被告,侵犯其小说《暗箱》的著作权。随后不久,周梅森另诉对方《暗箱》是抄袭自己更早期的作品《中国制造》和《绝对权力》。两个案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关注。


  2018年2月2日,北京大学郑胜利教授、北京大学杨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张广良副教授等一批专注于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齐聚京都律师事务所就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由京都高级合伙人、作家周梅森《人民的名义》著作权案代理律师金杰主持。

 

京都高级合伙人、作家周梅森《人民的名义》著作权案代理律师金杰

 

  在什么是“桥段”、什么是抄袭、什么是演义等问题上,专家进行了充分讨论。与会专家一致表示:文学创作的桥段,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桥段”需要打一个引号,“桥段”不是法律用语,也不属于著作权法律保护的范畴。著作权法核心的问题是,保护的东西要有独创性,不能把惯常行为纳入保护范围。否则,违背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也限制了艺术创作。与会专家也结合《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案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专家表示,作家周梅森《人民的名义》著作权案相信人民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