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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雅丽律师受邀参加“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与律师辩护”论坛
发布时间:2018-04-16

  2018年4月14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2018年会暨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与律师辩护研讨会”在风景秀丽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隆重举行。国内知名刑辩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受邀参加论坛,并以“VR技术对法庭审判和刑事辩护的可能影响”为题发表了精彩演讲。

 

 

  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大学及其光华法学院、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等机关、院校、单位的领导、专家、学者、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共计100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本次研讨会以“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与律师辩护”为主题,旨在探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及其对律师辩护的影响等问题。


  梁雅丽律师作为国内刑事司法实务界的专家受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在“现代科技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对律师辩护的影响与应对”会议环节,梁雅丽律师发表了主题演讲。


  演讲中,梁雅丽律师首先讲述了最近备受媒体及司法界关注的一则新闻:2018年3月1日上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张某故意杀人案中,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使用了研发出来的“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进行证据展示,并请来现场的目击证人带上VR眼镜,通过操纵手柄,“身临其境”地还原了杀人现场情况。在本案中,VR眼镜作证原理是,VR呈现的可视觉化场景是基于控方的证据制作的,证人被置于这种场景,回忆当时发生的事情。

 

 

  梁雅丽律师提醒,上述检方行为被媒体称之为“全国庭审首次用VR示证”,既然VR在中国法庭审判中已经开始实际运用,那么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就必须要直面它带来的诸多问题,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比如VR技术在国外法庭中的实际运用情况如何?VR技术作为证据的属性是什么?它可能给中国的证据制度、法庭审判和刑事辩护带来何种影响?……


  梁雅丽律师认为,在美国,有一个示意证据或演示性证据(Demonstrative Evidence)的概念,示意证据的目的是增进理解,VR技术在法庭中的引入,严格来讲其实就是美国证据法上的一种示意证据。我国没有示意证据的概念,但北京市一分检所研发的“出庭示证可视化系统”的名称,显然是借鉴了美国的示意证据概念。实质上,在该案对VR技术的使用也是定位为法庭示证的辅助工具,辅助证人证言的提出。对该案的报道中也指出,“我国刑事案件法庭示证的方式已经实现了从完全的实物展示到借助辅助工具展示证据的转变。近年来,示证辅助工具又经历了从幻灯机投影到“PPT”软件播放,再到专业化示证系统应用的演变过程”。


  谈到VR技术对法庭审判的可能影响时,关于VR技术的运用对法庭审判的正面作用,梁雅丽律师进行了具体阐述:1.可以唤起证人的记忆;2.有利于提高控方的工作效率;3.帮助法官更好地理解案情;4.纠正法官潜在的偏见;5.通过VR技术未来可能实现异地开庭。


  不过,梁雅丽律师也提醒,VR技术在现阶段也会给法庭审判带来的一些挑战和不利影响,比如VR技术当前存在很多问题:成本、体验、软件,比如部分证人可能会在配戴VR设备时产生眩晕。


  梁雅丽律师最后强调,现代科技给刑事审判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VR技术以及在庭审中呈现出来的“示意证据”可能出现的问题,庭审中应用新技术时不能过于“迷信”科技,法官在采信时需保持谨慎态度。针对VR在庭审中的运用必须遵守一套严格的规则,严格限定运用的场合、范围以及展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