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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良律师为高净值人群解读家族信托
发布时间:2018-04-17

  4月13日-4月15日,2018宜信财富尊享年会在三亚举行。4月15日,在家族传承沙龙环节,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京都律所金融业务总监韩良律师与宜信财富家族信托业务执行总经理胡乐民就“家族信托实践运用”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以下根据现场问答进行整理。
 

  胡乐民:刚才各位专家从国内外不同的角度都讨论了家族传承的问题,目前在中国60%的高净值人群都是企业家,中国企业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在财富积累的过程之中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因为我们有很多法律界限不太明显,尤其是我们国家目前的税收体制,导致了很多的企业家的账本禁不起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才能有效的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呢?

 

图右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京都律所金融业务总监韩良律师,图左为宜信财富家族信托业务执行总经理胡乐民


  韩良: 如果企业家的合法资产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设立一个架构,与他的其他财产区别开来,就可以实现对其合法财产有效的保护,比如上市,因为一个企业上市的时候,要经过评估,律师、会计等各个中介机构出具相应的报告和意见书,表明上市的资产是合法的,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如,黄光裕上市财产有效保护,吴英没有设立架构,其财产被没收、没有保护。

  胡乐民:上市是一种很好的保护企业家财产的方式,但是不是每一个企业都能上市,这个要满足很多、很严格的条件,还有很多企业是非上市公司,这些企业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结构才能有效的保护他们的财产呢?

  韩良: 可以采用家族信托与私人基金会的方式。家族信托从法理上讲,就是企业家把个人和企业的财产,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具有了名义上的所有权,受益权归企业家指定的人,包括其亲属、员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根据《信托法》,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合法的信托财产是不受违法查封、扣押和冻结的。另外,做家族信托的好处还有可以做税收筹划,据说我国的遗产税可能要出来,遗产税的草案是递进制的,根据草案测算,3000万的遗产要收1034万,三分之一都要被国家收走,而且还是用现金的形式。现在北京很多的居民都有一两套房子,差不多都达到上千万资产;按照遗产税草案,都可能成为征税对象。如果生前已经将财产信托给了信托公司,由于改变了财产的所有人,原来财产的主人就不会被当作遗产税的课税对象。因为我们国家还没有私人基金会,私人基金会的方式仅限于企业家海外资产的保护。

  胡乐民:信托要做到有效的隔离保护,首要条件是信托资产的来源要合理合法,但是我们刚才说过,就目前而言,中国的企业家很难保证他的所有资产都没有瑕疵,那么应该如何合理地进行风险隔离呢?

  韩良: 举例,人民的名义里高小琴的信托到底能不能有效的隔离?企业家需要专业人士帮助他把合法的资产从他的其他资产里剥离出来,放进信托,而且要尽早做,过了追溯期,才能最有效的保护。

  胡乐民:对于国内的家族信托,很多人持怀疑态度,认为中国的信托法不能有效地实现真正的隔离,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韩良:很多人质疑中国的信托法,主要是在描述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时,用的是“委托给”受托人,而不是转让给受托人,认为不是真正的所有权转移,其实这个规定可以理解为“委托”+“给”,是已经转移了所有权。另外,第十五条,他益的信托财产受益权不作为遗产,也证明了信托财产不再是委托人个人的资产了。目前中国的信托法,在债务隔离、婚姻风险隔离、不作为遗产、防挥霍等资金家族信托的功能方面都完全可以很好的支持。目前中国的法律对于做房产、股权的信托登记转让制度还不完善,目前只能做交易过户,成本会比较高。

  重要的是要做真正的家族信托,目前国内很多机构做的家族信托,实际上是一种理财产品,不是真正的家族信托。

  胡乐民:现在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客户会进行全球资产配置,或在海外设立公司,或者移民海外,财富传承也需要越来越全球化的解决方案,离岸信托则是全球富豪进行财富传承与保全的首选,对于设离岸信托您有什么建议,应该重点要考虑哪些问题?

  韩良: 离岸信托信托已经存在上百年了,法律制度非常完善,高净值客户要设立离岸信托首先要做好家庭成员的税务身份规划,在移民前做好规划,如,保留一个人不移民,或者成为低税区的税务居民,可以有效的优化税务结构。另外,设离岸信托,要想达到比较好的隔离效果,委托人要尽量少的保留权利,避免被认为没有真正的转移资产给受托人、避免直接控制和操纵受托人,也就是避免虚假信托。

  胡乐民:但是很多客户还是希望能保留一些对信托的控制权,尤其是如果是把企业股权放进信托,企业主还是希望由自己来经营企业,这有什么好办法吗?

  韩良: 设立BVI VISTA架构就可以很好的兼顾这一点。离岸股权信托的优势:离岸信托可以为家族企业海外上市提供灵活的信息托架安排,可以为走出去的民营企业搭建便利的投资通道,对于实行严格外汇管理的国家,建立股权信托可以规避汇率风险。可以为走出去的民营企业家搭建类似于红筹模式的投资架构,为家族财富传承提供税务筹划空间。

  设立离岸股权信托需要考虑的要素,这些要素包括:离岸地、税收、信托财产、信托主体。

  其实在国内信托可以采取设立监察人的方式解决对信托的控制权问题,委托人任命自己信任的人作为监察人行使对受托人的监督权和对信托的控制权,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胡乐民:谈到离岸信托的税收问题,很多人现在很担心CRS的问题,希望可以通过一些架构规避CRS,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韩良: 目前可以采取一些比如更改委托人、由自然人和私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资金变换为不动产和股权等方式来避免信息交换。短时间可以达到信息不被交换的目的,但OECD新的规定会不断出台。所以从根本上要合规,不要考虑去规避CRS。CRS只是税务信息交换,不是交换了就一定就会交税,未来全球税务会越来越透明,我们只能利用合理的方式节税,比如利用信托进行税务递延。

  胡乐民:现在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客户移民美国,或者在美国投资、置业,无论是美籍客户还是非美籍客户在美国的资产都很难用离岸信托来管理,因为美国的税收太复杂,只能用美国信托来安排,美国信托在国内还很少有机构能做,对于中国人来说非常陌生,您对于设立美国信托有什么建议?

  韩良: 首先宜信能够给自己的高净值客户提供美国信托服务,这在国内算是开创了先河,是非常引领的。正如你所说,美国的税务和法律都非常复杂,设立美国信托必须要有一个专家团队来做,包括律师、税务师,也可能包括信托公司,同时,如何把这些资源整合到一起,给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客户很难靠自己找到这么多方面的专家来为自己服务。

  美国信托在美国是一个很普遍的工具,很多人都会用,尤其是对于非美籍的客户在美国投资,利用好美国信托是非常有用的,非美籍客户只有6万遗产税的免税额和每年1.4万的赠与额度,比如,用信托持有美国房产就有很多好处。

  胡乐民:最后可否分享,你如何看待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发展趋势?

  韩良: 中国家族信托需求越来越大,一代企业家到了传承的年纪,家族信托会是下一个风口。国内的信托法已经可以支持建立资金家族信托,能够满足财富管理、家庭成员的保护、财富传承、家族慈善等家族信托的各种功能,国内的《合同法》、《物权法》也为家族信托的设立提供了相应的法律环境支持。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两份文件反映了国家对企业家合法财产进行保护的重视。2016年12月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成立,解决了资金信托的登记与公示的问题。虽然现在不动产信托的登记、信托的税收政策还不完善,但《信托法》的修改工作正在启动,我们正在联合很多业内专家和机构,包括宜信在内,一起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国内家族信托会越来越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