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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第二批刑事辩护独立出庭资格授予仪式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18-09-26

 

2018年9月21日,京都律师事务所第二批刑事辩护独立出庭资格授予仪式在所内举行。出席的嘉宾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原庭长高贵君先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原厅长袁其国先生。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老师、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主管合伙人杨照东律师以及京都所的各位同仁也来到仪式现场。授予仪式由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大民律师主持。

▲田文昌律师

 

田文昌老师首先做了开场致辞。他指出,在当前形势下,亟待解决的是提高刑辩率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的问题,普遍推行刑辩律师分级制的条件还不成熟。京都所的独立出庭资格评审只是旨在保证服务质量的一种内部管理方式。独立出庭资格是京都所内部的一种尝试,一种提升刑事辩护律师水平、控制刑事辩护律师质量的举措。本着成熟一个,授予一个的路径进行。京都所对本所内部的业务质量负责,希望取得独立出庭资格的律师,能够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功底、能力、智慧和责任,要真正表现京都律师的水平和风采!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

 

卢建平教授旁征博引、说古论今,发表了非常幽默的致辞。他从自身当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经历出发,称对于律师分类和分级有深入而认真的关注和思考,认为在条件成熟时确有必要。这种制度创新至少在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律师的分类,甚至分级,符合国际发展趋势。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律师制度中都存在分级机制;二是能够促进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化。现在浩大的律师队伍中专门办理刑事案件或者以刑事业务为特色专长的并不多;三是律师分类创新能够满足社会功能转变的法律服务需求。据统计研究,当前我国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的比例不足十分之一,法官对不同层级刑事案件的法律服务需求是不同的,轻微罪可能不需要律师,但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就必须要有高层次、专业化的律师服务,不是任何律师都可以做的,需要高水平的刑事专业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从所内改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角度来推进刑事辩护律师独立出庭资格,是无懈可击的,但仍需保持两点警醒:一是要凭实力和本事说话,保留年轻人进阶的通路;二是要激励被授予资格的律师仍保有完善进取的发展势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

 

陈卫东教授结合契约精神,指出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内部,推行刑事辩护律师独立出庭资格的考评和授予,是内部对律师的管理、培养和培训规定,并不违反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相反,还具有三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这是律师成长创新的方式。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有自己特殊的培养方式。而刑事辩护独立出庭资格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创新,建议像美国一样,引入导师制,要有一个有声望的师傅去推荐和引导。二是能够激励律师去努力奋斗,保持积极进取的劲头,以尽快获得独立出庭资格;三是对当事人负责。当下我国律师接案子没有任何限制,但在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中,特别是死刑案件,需要经验更为丰富的专业律师。如果有了独立出庭资格,就可以在内部有一个考量、筛选。

 

▲十五位律师出席仪式

 

在简短而隆重的致辞后,授予仪式正式开始。本次被授予刑事辩护独立出庭资格的为京都所的22名优秀律师,他们分别是郭庆、公丕国、孟冰、肖树伟、张振祖、赵岐龙、孙广智、汤建彬、徐莹、聂素芳、夏俊、相愫晶、张小峰、朱娅琳、印波、门金玲、李秀娟、袁方臣、张殿龙、张启明、牛支元、韩瑞奇。其中15名律师参加了接下来的仪式,7名律师因外地出差未能出席。参加仪式的律师面对宪法,体会着此刻的庄严、神圣、责任与荣耀,结束后他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感言。

 

▲左一为朱勇辉律师,左二为主持人杨大民律师

 

最后,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做了总结性发言,他对今天到场的嘉宾表示了衷心地感谢!对被授予资格的京都刑事辩护生力军表示了由衷的祝贺!借此机会,他再次重申了在京都所内开展刑事辩护出庭资格授予的初衷、路径和配套机制等,强调京都将一如既往的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已任,力争在每个案件中不负重托!京都也将不断的推进专业化,不断的追求卓越。京都所愿意与广大律师同仁一起探讨刑辩业务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推动中国法治进步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