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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杰律师评酒店杯子事件:花总偷拍不是合法行为,可以包容但不鼓励
发布时间:2018-11-19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杰律师就网上热议的“五星级酒店杯子事件”中偷拍的相关问题接受了南方都市报记者的采访。发布时标题有编辑。

    清洁过台面和洗脸池的抹布、已使用过的浴巾被用来擦拭杯子……11月14日,知名网络大V“花总丢了金箍棒”(以下简称“花总”)发布的一段名为《杯子的秘密:你所不知道的酒店潜规则》视频,曝光了国内14家五星酒店尴尬的卫生状况。随后,涉事酒店纷纷发布道歉声明,承诺整改。

 

贵阳希尔顿曝光花总个人信息登上微博热搜

 

    然而16日,未在点名范围的贵阳希尔顿花园酒店曝光花总个人信息的做法,让此事进一步发酵。当天下午,贵阳希尔顿花园酒店回应,已对涉事员工展开初步调查,将加强监督和培训确保员工遵守内部客人信息保密机制。

    南都记者注意到,围绕该事件涉及的隐私争议在于,花总偷拍酒店秘密的行为和酒店同行曝光花总个人信息的做法是否违法。对此,南都记者专访了多名法律专家。

 

“如果有看到此人预定互相通知”

 

    16日早上,花总在微博上点名贵阳希尔顿花园,称“你们这种酒店我是不住的,另外你违法了。”花总上传的截图显示,他成为了贵阳希尔顿花园特别关注的对象。在该酒店的内部群里,有员工发布了花总的护照页面并表示,“这几天微博上发布有关客房服务员在房间洗杯子的客人叫XX”,“如果有看到此人预定互相通知”。

 

贵阳希尔顿花园酒店工作群里曝光了花总的护照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花总说没有住过贵阳希尔顿花园酒店,并不知道他们从哪里获取到自己的个人信息。这张截图是行业内的朋友发来的,他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在酒店行业内传播了,有酒店可能已经把他列入黑名单了。

    “在酒店工作过的都知道,酒店内部群发客人信息的事情可以说太正常了。”一名业内人士透露,如果这名客人经常入住酒店,喜欢找茬难伺候,酒店都会在群里通报,让各部门注意接待。至于如何提醒和接待,那得看酒店具体操作了。

    当天下午,贵阳希尔顿花园酒店回应,对于个别员工在酒店工作群中公开花总的部分护照信息表示震惊和抱歉,已对涉事员工展开初步调查,同时将加强监管和培训以确保所有员工严格遵守内部沟通流程和客人信息保密机制。

 

 

花总质疑个人身份信息从何泄露

 

    对此,花总在微博上表示接受道歉,并要求酒店告知在他从未入住该品牌酒店的情况下,是从何渠道获取他的身份信息。

 

非个案 !曝光酒店卫生堪忧 有顾客被标记

 

    “在传播(花总个人信息的)链条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违法嫌疑,”有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南都记者,“酒店人员如果在同业微信群内公开客户的姓名和证件信息,且带有很明显的拉黑意图,肯定是不妥的,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南都记者注意到,花总的遭遇并非个案。2017年8月,有顾客在入住华住集团旗下济南全季酒店泉城广场店期间,发现有清洁员用毛巾擦马桶一事。为了取证,该顾客在宾馆内安装了摄像头,并将所拍摄视频对外曝光。当天全季酒店发布声明,就违规清洁事件进行道歉。

 

 

该顾客在酒店系统被特殊标记

 

    一年后,上述顾客再入住华住集团旗下酒店时意外发现,自己在系统后台被特殊备注“此客人会在卫生间安装摄像头”。

    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方有明律师看来,如果给消费者做特殊标记是酒店的官方行为,那么涉及到消费者歧视,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告诉南都记者,酒店没有权利给消费者设置黑名单,对消费者进行不当评价。这种行为相当于一种变相监视,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律师:花总偷拍酒店秘密不违法,但不鼓励

 

    围绕花总曝光酒店卫生清洁潜规则一事,南都记者发现,其中涉及到的关于隐私的讨论还包括,花总在酒店私自安装摄像头的偷拍行为是否违法?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花总称之所以决定偷拍是因为,去年在南京入住一家酒店,正好看到清洁人员用他擦过脚的浴巾擦拭杯具。一开始,他使用的是GoPro拍摄,但画面不够清晰。后来据花总介绍,他在淘宝上买了一款内置于闹钟的多功能摄像头,于入住期间内在房间拍摄,并强调在退房时已把摄像头拿走了。

    多名律师表示,花总在租赁期间享有酒店房间的使用权,出于自身安全考虑和确保能得到酒店合格服务,他在自己的房间安装摄像头进行拍摄,并在退房前拆除并不违法。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杰认为,爆料人在酒店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留下维权证据,主观上出于善意的目的,对其行为,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予以包容,但是不能鼓励。

    “个人在酒店私装偷拍摄像头没有法律依据,不是合法行为”,金杰对南都记者说,“偷拍摄像头也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应该被纳入法律的监管范围。酒店不是个人的私人场所,其使用人是社会上的不特定人群,包括酒店的工作人员。如果允许和放任这种私装摄像头的行为,可能导致窃听窃照器材的滥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难以避免。”

 

 

出于公共利益,安摄像头的法律风险也高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涉及到窃听、窃照器材监管的法律及规章,主要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2015年1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其中《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和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或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已公开的判决案例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因非法生产、销售此类专用器材获刑,而不是非法使用。2017年,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曾公开一起涉及非法使用的案例。在该案中,五名被告人使用微型针孔摄像头、网络摄像头、录音笔等设备对被害人进行跟踪和密拍,给被害人的工作、生活带来恶劣影响。案发后,五人因犯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成立。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多名律师表示,在酒店安装摄像头偷拍的行为值得商榷。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在有客人入住期间,酒店房间具有隐秘属性,又带有一定非私人属性,毕竟一个酒店房间对于所有入住的客人都是开放的,在清理期间工作人员也可以自由进出。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空间中,即使是出于公众利益和监督的目的,设置一个隐秘摄像头的法律风险也是非常高的。

 

 

花总在视频中对酒店工作人员做了打码处理

 

    “不过我判断,这些摄像头应该都是在花总本人连续居住酒店期间设置的,所以拍到其他入住客人的可能性非常小,加上他公布的视频中对于服务人员的面部也做了打码处理,说明花总对于这个行为的法律风险有清醒认识,也做了一定的防范,” 上述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