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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2018年度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研究报告》发布!
发布时间:2019-05-13

 

  2019年4月26日,京都律师事务所携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共同召开了《2018年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研讨会》,发布了《2018年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研究报告》。会议邀请了包括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阴建峰、住建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责任编辑张礼庆、中国公路协会筑机分会副秘书长谢亮和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副制片人桂佳唯等在内的数十位知名学者和行业大咖参与研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所名誉主任田文昌、京都所主任朱勇辉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阴建峰出席活动并致辞。成立仪式由京都律所合伙人王春军担任主持人。

 

  报告起草人(左一:王春军,左二:印波)

 

  该报告由京都律所建设工程团队负责人王春军律师与本所刑事部兼职律师、北师大刑科院印波副教授共同负责。中华律协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和北师大刑科院副院长阴建峰教授担任“建工刑案”项目的顾问。项目团队对裁判文书网刊载的2018年度建设工程领域的6902份刑事裁判文书进行了筛选,最终得到约3600份有效样本。该报告对建工领域高发的犯罪类型及犯罪所处的区域作了统计与排名,并对数量前十名的犯罪作了系统的犯罪要点、风险防范建议和辩护要点分析。该报告是建设工程领域刑事风险控制及辩护研究的重要成果,体现了刑事业务细分和刑民一体化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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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文昌


  田文昌主任表示,在建设工程方面,民刑交叉非常多,企业和企业家的风险防控问题现在提到了亟待解决的日程上来。因此,“建工刑案”课题很有深意,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希望能够把这个课题做得更深更广。

 

 

 

  阴建峰


  阴建峰教授表示,建设工程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之一,也是刑事案件高发频发领域,报告为刑事风险发生后如何进行有效辩护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思路和方法。

 

 

 

  朱勇辉


  京都律师事务所朱勇辉主任表示,“建工刑案”报告的发布对京都所和律师界都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孟冰


  京都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负责人孟冰表示,“建工刑案”报告的发布是准备深耕建工刑案的起点,希望在大家的努力下越来越好。

 

 

 

  张礼庆,桂佳唯,谢亮


  住建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责任编辑张礼庆表示,在建设工程领域需要建工刑案律师来支持工程建设走向更好的一面。央视财经频道副制片人桂佳唯表示,这是建设工程刑案领域的第一份报告,可以作为这个领域的蓝皮书。中国公路协会筑机分会副秘书长谢亮表示,公路领域是建设工程领域较大的一项,合作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万方,朱娅琳


  万合企业合规研究院院长万方表示,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建议能够帮助建设工程相关从业者有效的认识到刑事法律风险,在实务中意义深刻。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朱娅琳表示,愿意用实务经验来帮助“建工刑案”课题的健康快速发展。

  以下为报告的精华部分,预获得报告完整版,请点击“阅读原文”或扫描二维码获取!

  一、建设工程领域十大高发罪名

 

 

 

  建设工程领域内十大高发犯罪


  建设工程领域内有以下十大高发犯罪:1、受贿罪(791件);2、贪污罪(349件);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89件);4、行贿罪(287件);5、重大责任事故罪(197件);6、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182件);7、串通投标罪(142件);8、单位行贿罪(111件);9、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88件);10、职务侵占罪(84件);滥用职权罪(84件)。从中可以分析归纳出如下结论:

  1、高发的犯罪中职务类的经济犯罪数量最多,但受贿罪与行贿罪件数差距较大;建设工程领域国企是重要主体,被绳之以法的也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表现为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等。也有一些非国家工作人员,主要表现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这有可能与当前我国反腐的高压态势密切相关。

  2、位居高发案件第三位的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说明在建设工程领域仍然普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同时也揭示出国家正在积极运用刑罚措施治理拖欠工资之乱象。当今司法解释允许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这一偏向保护弱者利益的衡平考量正与国家刑罚设立目的保持一致,也与住建部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立的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所体现出的政策导向相契合。

  3、重大责任事故罪位居第五位(197件),除此以外,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二十名,共计43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三十五名,共计7件)亦是高发犯罪。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事故类罪名频增,说明安全责任事故是建设工程亟待破除的魔咒;国家通过设置诸多罪名应对安全事故,就是希望通过系统的威慑手段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从而达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效果。当然,由于当前反腐高压态势,该类罪的绝对数量远远低于受贿、贪污等腐败犯罪的数量,其原因可能是安全事故类罪必须要产生严重的后果,而受贿、贪污行为只要一旦发生,口供相互印证,即易定案。

  4、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分别位居第六位(182件)和第十六位(55件)。这说明一些建设企业为了签单、赶工期、增加净利润,造假行为时有发生。一则诸多类罪系合同诈骗罪降格处理的结果,二则在建设工程中,印章的伪造现象还比较常见。对于那些合同诈骗罪无法查清、口供无法印证的情况下,往往会对伪造公司、企业印章者予以刑事处罚。

  5、串通投标罪位居第七位(142件),说明在建设工程领域,串通招投标仍然常见,招投标程序的设计上总是有所疏漏、缺少真正的监管。当然,随着国家计委3号令的废止,发改委16号令的实施,大量民营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不用再进行招投标,此类犯罪可能出现减少的趋势。

  6、一些在建设工程领域虽然没有上榜,确实体现了这个领域刑事风险的罪名值得关注,例如,合同诈骗罪(第十八位,47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十九位,46件)也都时有发生。一则说明了建设工程领域设计的利益大、工程周期长、涉及环节多、程序繁复,通过合同诈骗财物现象多;二则说明了建设工程容易触犯国家土地红线,农用地划转手续不完整,小产权房现象严重。

  7、在建工领域所涉的72个罪名中,有33个罪名涉及单位犯罪,其中工程安全重大事故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这三个罪名的犯罪主体法定要求必须是单位的。可以看出,在罪名数量的分布上,建设工程领域内的单位犯罪与单纯的个人犯罪基本持平。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单位犯罪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严峻态势,应当引起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建设工程刑事案件的高发区域

 

 

 

  全国犯罪数量统计柱状图

 

  全国犯罪数量统计图


  从中可以分析归纳出如下结论:

  1、犯罪高发省份前三位:湖北省(314件)、湖南省(266件)、安徽省(238件)。湖北省的建工领域刑事案件数量占全国同类案件数量的9.15%,为2018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发生量最多的省份。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主要分布在中部地区。可以推测,相对于经济体系已经成型的东部,中部地区目前建设工程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建设工程体量更大,因此,刑事案件高发也在常理之中。

  2、犯罪高发省份四至六位:广东省(215件)、山东省(195件)、江苏省(164件)。这三个省都是传统的建筑大省,因此,其建设工程领域犯罪数量较多本就在意料之中。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广东省、山东省、江苏省六省市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达到1392件,占全国同类案件数量的40.6%。

  3、犯罪低发省份:海南省(6件)、西藏自治区(6件)、青海省(22件)。上述三个省份的建设工程领域刑事犯罪之所以较低,可能与其人口基数较少有一定的关联。当然,这三个省份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并不少。

  三、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风险控制与刑事辩护

  建设工程无处不在,无所不包,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国民就业安全及社会经济整体的良性运转至关重要。建设工程行业往往具有投资金额巨大、利润丰厚的特点,因而也是刑事犯罪的高发、频发领域。在建设工程的项目审批、勘察设计、工程施工、价款结算等多个方面,受贿、行贿、贪污、滥用职权、串通投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犯罪时有发生。一旦出现刑事犯罪,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仅会受到巨大经济损失,也会受到刑罚的严惩。因此,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刑事案件进行系统分析,做好刑事风险的预防,进行有效果的辩护尤为重要。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2018年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数据作系统分析,达到全面了解2018年建设工程领域刑事案件的高发风险点,以期提高“事前预防”的意识,找到“事前预防”的方法,给予相关行业的从业者、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行业组织及有关部门有效的建议。此外,本报告还系统整理了建工领域十大重点罪名的辩护要点,对上年度作出了一定效果的建工刑事辩护作了相对深入的个案研究,以期为建设工程单位及人员提供有效果的辩护意见。

  以刑事业务见长的京都所与刑事法学的重镇北师大刑科院联姻,共同探索建工领域的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实现了刑事实务与理论的高度融合。相信印波、王春军两位专家律师会进一步地将建工刑事案件作更全面的指标设计和更深入的理论实务研究。相信京都“建工刑案”很快成为我国刑事风控和刑事辩护领域的知名品牌,期待京都“建工刑案”声名远扬,为建设工程企业及相关人员保驾护航,提供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