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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雅丽律师受湖南省律协邀请 做“鉴定意见质证”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9-09-03
  2019年8月31日,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律师受湖南省律师协会邀请,在湘做了题为“鉴定意见质证之原理与策略”的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湖南省律师质证司法鉴定意见的能力,帮助刑事辩护律师掌握有效质证司法鉴定意见的原理、策略与方法。

 

  梁雅丽律师

  讲座中,梁雅丽律师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娓娓道来:

  鉴定的目的和基本原理

  梁雅丽律师首先从司法鉴定的目的出发,阐释了司法鉴定的七大特点、鉴定的启动权问题、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定位、鉴定的三大基本原理等内容,从而为后续揭示鉴定意见质证的基本原理和策略方法奠定了基础。

  鉴定意见质证的目的与基本原理

  尽管鉴定意见质证的直接目的可以根据法律和法理进行细化,但梁雅丽律师强调鉴定意见质证的最终目的在于追求有利于被告的结果,为辩护服务。围绕这个目的,律师应从静态的证据属性和动态的事实推论两个方面对诉讼证据进行质证。具体到鉴定意见质证的基本原理,梁雅丽律师认为应围绕关联性、科学原理的普遍接受性、检材的原始性、专家的适格性和公正性、分析检验过程的科学性等方面展开。但在实践中,我国的鉴定意见质证仍然存在诸多观念性障碍、操作性障碍和制度性障碍。

  鉴定意见的质证方法与实战策略

  结合相关法律依据和法理分析,梁雅丽律师总结了鉴定意见质证的14种黄金方法;同时,她还结合自己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提出了鉴定意见质证的25条实战策略,以求做到对鉴定意见的充分质证,从而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

  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与方法

  根据电子数据的特质,梁雅丽律师强调应围绕关联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是否收集全面等方面,对具有个案特征的电子数据进行全面有效的质证。

  远程取证中的证据问题

  最后,梁雅丽律师结合自己承办的一个典型案例,专门分析了实务中比较典型的电子数据远程取证中存在的若干证据问题。

  据悉,此次数百名湖南律师现场聆听了讲座,现场还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面向全国律师分享。讲座后,多名律师表示此次讲座非常有收获,对自己今后的法庭质证很有帮助和指导意义。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