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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南京分所陈宇主任出席“金陵刑事一体化论坛”并发言
发布时间:2019-11-06

2019年10月19日,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金陵刑事一体化论坛”第一期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成功召开,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陈宇主任与南京分所孙斌、蒋伟律师应邀出席了此次活动。本次论坛主题为“刑事一体化:目标、路径与方法”,旨在弘扬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北京大学储槐植教授提出的刑事一体化思想。来自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浙江警官学院、河南警官学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京都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数十名专家学者、实务人士,以及部分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陈宇

 

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起单位之一,由陈宇律师做了发言。陈宇律师认为,今年是储槐植教授提出刑事一体化这一命题30周年,储槐植教授在30年前就为我们将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之争指了明路,需要“融通学科联系,打破刑事法学学科壁垒”的刑事一体化观念、方法。这一概念基本要义,在于融通学科联系,打破刑事法学学科壁垒,关注现实问题,运用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犯罪学等学科的知识理念,来解决现实中的刑法问题。这个命题之所以一直具有生命力,是因为它具备很强的现实关怀,既是一种学术上的观点,又是一种解决刑民交叉、行刑交叉问题的方法论,值得实务界重点关注。作为执业律师,我们更关注的是现实中的法律实务问题。我们认为刑事一体化既是一种学术上的观念,更是我们解决刑民交错问题的一种方法。即对于很多同时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问题的法律问题,无论立法、司法的角度都应当有一个较为成熟和统一的解决方法论。

 

陈宇律师以曾经承办的一系列融资性贸易纠纷进行举例说明。融资性贸易是指企业间借买卖贸易之名,行拆借融资之实而产生的系列纠纷。我们将这类纠纷分为两类,一是买卖型融资性贸易,二是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买卖型融资性贸易主要指以买卖方式直接为需方提供资金的融资性贸易,增信型融资性贸易则是指提供资金方并不直接向需方提供资金,而是通过贸易为其增信,帮助其顺利获得银行贷款的融资性贸易。在这一过程中,其实又往往伴随着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滥用职权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刑事风险,同时又伴随着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的交错发生。各类实体与程序相互交错,不同办案机关的不同理解,都会造成现实中法律适用的混乱。

 

陈宇律师介绍到为了深入研究此类问题,今年4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京都律师事务所、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也共同发起建立了“刑民一体化司法研究中心”,目前是国内第一家致力于基于刑事一体化理念对刑民一体化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司法研究中心。我们希望通过研究刑事一体化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尽一份力。

 

与会人员合影

  2019年10月19日,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金陵刑事一体化论坛”第一期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行敏楼成功召开,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陈宇主任与南京分所孙斌、蒋伟律师应邀出席了此次活动。本次论坛主题为“刑事一体化:目标、路径与方法”,旨在弘扬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北京大学储槐植教授提出的刑事一体化思想。来自北京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浙江警官学院、河南警官学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京都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数十名专家学者、实务人士,以及部分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陈宇


  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起单位之一,由陈宇律师做了发言。陈宇律师认为,今年是储槐植教授提出刑事一体化这一命题30周年,储槐植教授在30年前就为我们将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之争指了明路,需要“融通学科联系,打破刑事法学学科壁垒”的刑事一体化观念、方法。这一概念基本要义,在于融通学科联系,打破刑事法学学科壁垒,关注现实问题,运用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犯罪学等学科的知识理念,来解决现实中的刑法问题。这个命题之所以一直具有生命力,是因为它具备很强的现实关怀,既是一种学术上的观点,又是一种解决刑民交叉、行刑交叉问题的方法论,值得实务界重点关注。作为执业律师,我们更关注的是现实中的法律实务问题。我们认为刑事一体化既是一种学术上的观念,更是我们解决刑民交错问题的一种方法。即对于很多同时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问题的法律问题,无论立法、司法的角度都应当有一个较为成熟和统一的解决方法论。


  陈宇律师以曾经承办的一系列融资性贸易纠纷进行举例说明。融资性贸易是指企业间借买卖贸易之名,行拆借融资之实而产生的系列纠纷。我们将这类纠纷分为两类,一是买卖型融资性贸易,二是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买卖型融资性贸易主要指以买卖方式直接为需方提供资金的融资性贸易,增信型融资性贸易则是指提供资金方并不直接向需方提供资金,而是通过贸易为其增信,帮助其顺利获得银行贷款的融资性贸易。在这一过程中,其实又往往伴随着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滥用职权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等刑事风险,同时又伴随着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的交错发生。各类实体与程序相互交错,不同办案机关的不同理解,都会造成现实中法律适用的混乱。


  陈宇律师介绍到为了深入研究此类问题,今年4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京都律师事务所、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也共同发起建立了“刑民一体化司法研究中心”,目前是国内第一家致力于基于刑事一体化理念对刑民一体化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司法研究中心。我们希望通过研究刑事一体化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尽一份力。

 


  与会人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