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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金杰律师代理的 《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案在央视《法治天下》播出
发布时间:2020-01-09

  

京都高级合伙人金杰律师代理的著名作家周梅森《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案


  2020年元月10日晚19:30,由京都高级合伙人金杰律师代理的著名作家周梅森《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案,央视《法治天下》栏目以《热播剧侵权官司》为题专题播出,金杰律师接受央视记者采访,就本案两部作品如何对比鉴别,《人民的名义》究竟是否存在侵权问题发表见解。

 

 

 

 

  《人民的名义》


  2017年3月,著名作家周梅森为编剧的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热播,同年出版小说《人民的名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后,原告刘三田认为《人民的名义》小说和电视剧涉嫌抄袭自己的作品《暗箱》,向法院起诉该剧编剧、著名作家周梅森及七家共同出品人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小说《人民的名义》全面下架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800万元。此案由京都高级合伙人金杰律师代理周梅森等八名被告。历时一年多,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一审于2018年12月27日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两部作品不存在实质性相似,不存在抄袭的事实,被告周梅森等八名被告均不构成侵权。4月24日下午,正值世界知识产权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三田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播出的节目中,再现了金杰律师和助理杨文律师参与庭审的实况,金杰律师在法庭上阐述了两部作品具有实质性区别的主要方面,如人物设计不同,人物关系不同,作品主线和核心事件不同,叙事结构不同,人名和名称不同等。审理本案的审判长金民珍、主审法官倪红霞、合议庭法官徐俊及有关著作权专家均发表了对本案的看法。

 

 

 

 

  一审法院宣判


  一审判决在分析中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而不延及作品的思想。被诉侵权作品只有在接触并与权利人的作品在表达上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原告小说《暗箱》与被告小说及同名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故原告主张各被告侵犯其改编权、署名权、摄制权、获得报酬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治天下》栏目主持人最后提醒到,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加强,但同时,作为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应当咨询著作权方面的专业法律人员,防止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原创作家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