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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民法典同行|陈宇律师解说隐私权与高空抛物
发布时间:2020-05-29

  随着两会的召开,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呼之欲出。5月25日,下午13:00-14:00,京都律所高级合伙人陈宇律师接受腾讯网邀请,在线畅谈民法典草案热点话题,从律师角度重点解读隐私权与高空抛物问题。同时参与直播的还有知名辩手陈铭、岳屾山律师。本次直播由腾讯新闻高级编辑张庆宁主持,在线观看人数近8万。嘉宾们用精彩的案例解说枯燥的法条、法理,受到在线观众的好评。

  民法典草案设置八个条文保护公民隐私权

  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不被泄露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也是本次民法典草案的热点问题。在直播过程中,陈宇律师指出,人们对隐私权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生物识别、语音识别、无人机拍摄、卫星定位、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大发展、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人们对于保护隐私权的需求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陈宇律师在线解说民法典草案热点


  陈宇律师梳理了隐私权写入中国法律的历程。隐私权明文写入我国法律是在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距今只有短短十年时间。“隐私权”三个字在该部法律中仅出现一次,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和阐述。2009年修正的《民法通则》,全篇未提到“隐私权”一词。可见,我国的法律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是严重缺位的。本次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其中在“人格权”编中,又单独用了一个章节、八个条文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了规定。这一规定可谓是极具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陈宇律师对本次民法典草案涉及隐私权的1032条至1039条做解读。主要观点如下:第一,规定了隐私权所享有的主体是自然人。第二,明确了隐私权的范围。第三,初步建立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第四,特别提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通过陈宇律师的解读,很多在线观众对于隐私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民法典草案对高空抛物、坠物说不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造成的悲剧屡次发生,给受害人带来巨大危害,也引发普通民众对于“头顶安全”的关注。陈宇律师对于这个问题,也做了一定阐述。

  此次民法典草案第1254条,再一次从民事层面,对高空抛物、坠物侵权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对治愈这个“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具有重要意义。

  陈宇律师认为,高空抛物、坠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比较难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以往的法律要求“全楼背锅”:如果提不出相反的证据或者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行为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这是一种过错推定的法律制度。此类做法是为了最大程度救济受害人,也促使建筑物使用人相互监督。但不可避免的是,承担补偿的大部分人实属无辜。司法实践中,不少人对无奈“背锅”心怀抗拒,相关补偿的落实也困难重重。

  为此,民法典草案对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和完善。特别增加了一个责任主体,即“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求建筑物管理人承担起事先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的义务,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陈宇律师认为,“明确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能够有效督促建筑物管理人负起责任,及时检查、维修、加固高楼外部设施,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在必要的地方安装能够拍摄高空抛物、坠物的摄像头等设备,为有关部门及时调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提供证据”。结合案例,陈宇律师指出以后判决建筑物管理人承担责任将有法可依,这是法律进步的体现。

  陈宇律师重点用案例说明在高空抛物、坠物类案件中被害人取证的难题。民法典草案第1254条中增加了一条,就是要求相关机关在发生高空抛物之后应该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些机关除了查清谁是真凶之外,陈宇律师建议“是不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出具调查结果,证明物体只可能从哪几层楼抛出或掉落的?这样,可以减少需要承担责任的人群范围,更好地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并大大节省司法资源”。

  在一个小时的直播过程中,陈宇律师、陈铭、岳屾山律师分享各自精彩的认知,让在线观众深刻体会到将要出台的民法典对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的改变,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