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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大民律师:国家公职人员行为如涉及公共利益,不应禁止曝光
发布时间:2013-08-09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法制晚报》记者报道:上海市纪委日前发布消息,已对“法官招嫖”事件中的主要人员给予开除处理。爆料人倪某某是一起民事案件的被告方,因认为案件审判不公,怀疑上海高院副庭长赵明华干预案件审判,故而进行了一年时间的证据收集。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提交给纪委的视频总时长达30多个小时。“法官招嫖”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跟踪拍摄是否侵犯他人隐私”的讨论。个人秘密跟踪调查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记者采访了我所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大民律师。 

 杨大民律师认为,从事件反映的内容来看,倪某某是被逼无奈,不得已而为之,其跟踪、抓拍的做法虽有不妥,但他针对的是掌握公权力的法官,而不是普通公民。国家公职人员对公共事务负有特别的责任,自然就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品行,要求他们的行为保持一定的透明度,以接受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法律对国家公职人员隐私权进行必要限制。但是,官员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仍应受到法律保护。此行为涉及到公共利益,应接受社会监。杨律师说,如果倪某某跟踪的是一个普通人,其跟踪、抓拍的做法,就涉嫌侵犯隐私。任何人的隐私权都应受到尊重与保护。

 杨大民律师表示,偷拍跟踪或采取秘密手段获得的公职人员的违纪信息,可以作为相关部门调查的证据来源或证据线索。本事件再一次涉及到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和公众监督权的行使如何取舍的问题。当事人通过跟踪偷拍以及上传监控视频,让“目标法官”迅速落马。此种做法虽达到了反腐效果,但也要防止为了曝光不法行为,将所有公民的个人隐私暴晒于阳光之下。如果不约束、不禁止,任意偷拍并在网络上上传各种监控视频,将会有多少普通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

 杨律师呼吁,可以将国家公职人员涉及到公共利益的行为排除在隐私权保护之外。如果不轨行为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就不应当禁止视频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