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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涉嫌猥亵幼女案新新进展 京都律师:罪行还需侦查
发布时间:2013-05-17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近日备受关注的“小学校长政府职员带带6幼女开房”一案新进展:万宁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涉嫌猥亵儿童罪的陈某和冯某开除党籍处分,万宁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给予陈某和冯某行政开除处分,检察机关已对涉嫌猥亵儿童罪的陈某和冯某进行批捕。(据新华社)

 

在一些人士看来,正是1997年,被从《刑法》强奸罪里单拎出来的嫖宿幼女罪,为上述“奸淫幼女者提供了“保护伞。就此京都律师事务所宣东律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把嫖宿幼女罪从《刑法》强奸罪里分出来,这是依据犯罪现象比较多的情况下产生的,因为从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就出现了一些嫖娼行为,对嫖客主要是进行劳教而没有按犯罪处理,但是嫖的对象是幼女,那么国家就需要用犯罪的行为来对嫖客进行处理,这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做法。

 

宣东律师还说,嫖宿幼女曾经一概都按强奸罪论处,但在当年《刑法》修订时,社会上确实出现了幼女较早熟、嫖客不知情的性交易现象。他说,如果一些幼女存在利用性来交易的情况,依然按照强奸罪来处理就显太重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嫖宿幼女罪由此产生。

 

宣冬律师认为,把儿童性侵犯数量的增加归咎于嫖宿幼女罪,并不完全合适。因为主导的原因不是立法,而是中国出现了这种嫖娼的行为。对嫖娼的行为,国家打击了这么多年还是没有制止住。

 

对于俩名嫌疑人的罪名是强奸罪还是猥亵儿童罪,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刘玲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在过去《刑法》理论界,以及上世纪80年代最高法院的《刑法》司法解释,都明确提出,针对幼女的强奸的犯罪,只要性器官有接触,就构成强奸罪的罪名,因为针对幼女强奸犯罪的标准和成年人强奸犯罪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刘玲律师表示,虽然陈某和冯某已被检方以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到底是强奸罪,还是猥亵儿童罪,还需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原报道请见:http://www.yicai.com/news/2013/05/2700491.html

                          http://edu.people.com.cn/n/2013/0516/c1053-21501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