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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杂志专访京都律所任继圣主任,称其为“法坛国宝”
发布时间:2013-05-13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香港出版的《商法》杂志在2013年四月刊上以《法坛国宝》为题,报道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任继圣律师。

报道称, 任继圣今年已经86 岁高龄,身体依然十分硬朗,他见证了中国整个法律体制的寒冬与觉醒,并且在中国法律体系演变势头强劲的这几十年中,为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任继圣律师在198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开始,被选为这个全国性律师协会的副会长,随后又连续担任了两届会长。他致力于中国国际私法的研究和法律实践,通晓英语、西班牙语、俄语和法语。他曾经出访了六十多个国家,努力促进中外关系的发展并改善外国对中国正在发展的法律体制的认识。

他还对《商法》杂志的前来采访的编辑全伟忠表示了对中国法治未来的乐观态度,以及在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方面有待变革的期待。

《商法》杂志称,他经历了中国法治的贫瘠与肥沃时代,乐观与乐于助人的品质也许是他漫长职业生涯留下的印记。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庆律师对《商法》杂志表示:他与他那一代人没有机会向前人学习经验,他们不得不依靠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与外国同行的交流去摸索中国国际法律工作的方法和方向,但是他们拥有的经验成为年轻一代律师的工作基石。对于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说,任继圣先生不仅仅是一位先导,他还是一位守护者。

京都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卿芸表示,任继圣是最早开始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律师之一他在中国法律体制的发展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我非常尊重他为中国法律界的发展以及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商法》杂志封面

 

任继圣律师

 

 

附报道全文:

 

 

法坛国宝

 

盘点中国法律界的国宝级人物,任继圣会榜上有名。如今他已86 岁高龄,历经世事沧桑,也许正因如此,他对未来十分乐观,全伟忠(John Church )为您报道

 

他是中国最早的执业律师。在许多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与这种殊荣相伴而来的是许多华而不实的成就荣誉、法庭上取得的辉煌战绩、拥有地位显赫的同行和导师等各种浮华光鲜的外表。

在中国,这一头衔可以带来更多虚荣。可是在拥有这个头衔的任继圣律师身上,我们更能感受到朴实与亲切。

任继圣今年已经86 岁高龄,身体依然十分硬朗,他见证了中国整个法律体制的寒冬与觉醒,并且在中国法律体系演变势头强劲的这几十年中,为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结束了对初级律师的指导工作之后,这位京都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名誉主任和首席顾问在律所舒适的办公室里接受了《商法》的采访。他身穿一件蓝色风衣,没有古板的西装领带,这本活历史书发出的笑声中没有一丝的自大气息。不过我们不会止步于此,我们还要采访与他共事的工作伙伴,看看大家对他的看法。任继圣已经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工作了十余年,他专长于国际商事领域。京都所该领域的一位合伙人郭庆形容任继圣是导师、朋友、父亲、兄长

他拥有老一辈人的包容之心和聪明才智,却不怕与年轻律师进行交流,他完全不会让人感到有距离感。郭律师说。我们认为任律师是京都的金字招牌,他在中国国际法律领域拥有的丰富经验和卓越成就是一般人难以企及的。不过他似乎更愿意与我们这些普通律师进行交流,而不是因为担任律所的名誉主任而自感高高在上。

京都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卿芸补充说道,任继圣是最早开始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律师之一他在中国法律体制的发展中一直起着重要的作用,我非常尊重他为中国法律界的发展以及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她补充说。

任继圣于20 世纪50 年代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培养的第一批研究生,随后他成为了一名助教和讲师。他回忆起早期苏联对法学院使用的法律著作产生的影响,当时中国处于封闭状态,没有其他太多的资料可以使用。

我清楚地记得其中一个课题是国家与法律——主要的法律体系任继圣回忆说。另一个课题是苏联民法,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是苏联诉讼法。第四个课题是民法与商法的比较,这个问题我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去研究。最后一个重要的课题是国际私法,他说道。有关这些问题的绝大部分资料都是以苏联教科书为基础的。

任继圣早期对国际法很感兴趣,他并没有将自己局限于国际私法专业,而是花了大量的时间学习国际贸易法,特别是海商法,这为他之后写海上运输合同的毕业论文奠定了基础。

这种国际背景在他随后的数十年工作中一直跟随着他,此后他出访了六十多个国家,努力促进中外关系的发展并改善外国对中国正在发展的法律体制的认识。

但事情并非总是如此。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任继圣被下放到外交部干校,法律完全被抛在一边。他有些嘲讽地回忆道:我在江西的农场里学习如何种大米,学习有关土地的知识,学习如何让害虫远离农作物。

那时候,他对国际知识求知若渴,于是开始学习语言。他熟练掌握了西班牙语、俄语和法语,这些语言技能在他往后的岁月里起着重要的作用。

后来几年社会发展迅速,任继圣的职业生涯随着国家的改革之风开始活跃。1975 年,任继圣回到北京并离开外交部,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担任了副研究员。

回去之后,我作为法律执业者参与工作项目。20 世纪80 年代,中国律师制度重建,中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恢复是它的标志。他激动地说。

    任继圣认为由此一场真正的变革就开始了。上世纪80 年代,我是一名兼职律师。那时还不叫律师事务所,只是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下属的法律办公室。他回忆道。

    那时候我从事合同谈判和争议解决工作,还是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也就是现在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他后来担任该委员会副主席)。

    他还花了很长时间去访问许多国家。我记得在80 年代末,我曾到哈佛大学进行演讲,向美国学生介绍中国的法律制度。

    “1985 年,由于政府需要,我被任命为中国法律事务中心(现已不存在)主任,这是由司法部直接领导的一家真正的律师事务所。

    1986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这是当时全国唯一的律师组织,如果你是一名律师,那么你就自动成为会员。同年十一月份,政府下发通知开始举行律师资格考试,实际的名字是国家司法考试,任继圣说道。这个考试不同于其他的律师考试,因为它不仅仅是律师资格考试,还包括了检察官和法官的资格考试。从1987 年至今,该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1986 年,任继圣被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随后两届担任会长。他认为1996 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律师法》于1996 年通过,该法于2001 年第一次修订,于2007 年第二次修订。

    不过他同时认为,1992 年是变革最重大的年份之一,工作地点变成了律师事务所,而不再是法律办公室了。在此之前,律师从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干部,因此我们为政府工作。这一变化意味着独立。

    “1992 年,我们成为了独立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也从政府领导的法律办公室变成了不同类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合伙所、合作所甚至是个人所,意味着现在一个人就可以开律师事务所了。

我认为这个变化很重要的原因是,在此之前所有的财务预算和安排都由政府控制,有非常严格的计划,而在此之后财务就独立了,需要自己进行安排。

    从那时起,我见证了中国法律制度的繁荣发展,律师人数大量增加。1986 年,全国只有几千名律师,现在已经有超过二十万名律师了。我见证了这一改变。

    当被问及他认为这种改变的速度是否足以应对大量仍然有待完成的工作时,任继圣回答道我个人认为问题并没有你想象的严重。他说:话虽如此,当然,宪法和行政法还是带有中国特色的,但是绝大部分的民商法都已经慢慢与世界接轨了。

我们已经签订了许多互惠的双边条约。从根本上说,我们是属于民法体系的,我们仍然在进行民法典的编撰,不过民法领域已经有许多现行的法律,包括合同法、民法以及其他商业法。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我们是巴黎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成员国。我敢肯定地说,在民商法领域我们正在与世界其他地区慢慢接轨。

 任继圣一如既往地表达了对未来的乐观态度,也许这是他在经历了一切之后的看法。最近发生的一件大事是在中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强调我们必须要尊重和遵守宪法,他说道。这是国家领导人第一次强调尊重宪法的重要性。他之所以会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他想表明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依法治国。另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他自身的背景,习主席是法学博士毕业的。” “所以我对他做出的这种强调深感乐观,我期待看到一个变革的时代。

任继圣先生还提到了他自己认为有待变革的问题。

中国的诉讼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包括刑事诉讼法。” “另一个严峻的问题就是环境保护。我个人认为环境保护法仍然有许多可以完善的地方。我们过去几十年所做的工作还不够。

    此外,我们的民商法还需要与世界其他国家一同发展。政协第十八次会议提出了要使中国发展成为外资友好型社会的口号。

我们无法阻止经济全球化这一发展趋势。共产党十分明白,一旦我们孤立自己,我们就无法有进一步的发展了。

他经历了中国法治的贫瘠与肥沃时代,乐观与乐于助人的品质也许是他漫长职业生涯留下的印记。

也许郭庆对中国法律界这位导师的看法做出了最好的总结:他与他那一代人没有机会向前人学习经验,他们不得不依靠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与外国同行的交流去摸索中国国际法律工作的方法和方向,但是他们拥有的经验成为年轻一代律师的工作基石。对于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说,任继圣先生不仅仅是一位想到,他还是一位守护者。

 

 

This article was first shown in the April 2013 issue of 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and is reproduced with the kind permission of the editors.

《商法》杂志官方网站: www.cbl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