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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庆东微博骂“汉奸”判赔200元 杨大民律师:应加大赔偿
发布时间:2013-05-10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近日,北大教授孔庆东因在微博上骂他人为“狗汉奸”,海淀法院判决构成侵权,需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及公证费1000元。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大民律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微博实名制,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虽关凯元在前台使用了网名,但孔庆东对其进行辱骂,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虽能将孔庆东的侮辱性言论与现实中的关凯元联系起来的知情人不多,但孔庆东身为知名度较高的大学教授,属公众人物,公开在网上骂网友“狗汉奸”,情节较为恶劣。

为此,杨大民律师认为,法院判决的精神赔偿数额偏低,可能会造成类似微博侵权受害者碍于维权成本过高不愿再维权。故建议司法机关加大赔偿数额,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侵权更应加大,促使网民在网络上严格自律,营造规范文明且有序的网络言论环境,拒绝网络暴力。

杨大民律师曾经代理过“微博诉讼第一案”——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诉周鸿祎。详见专题“网络批评的界限”,http://www.king-capital.com/templates/zt/index.aspx?nodeid=261

 

原报道请见:http://www.fawan.com/Article/fz/2013/05/09/161448196532.html

 

杨大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