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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深圳分所刘华斌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蓄意传播病毒 艾滋机长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12-10-08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背景介绍:日前,一个自称是19岁的深圳高中生戴某在网络上发出一篇长贴,直指海航一机长闫某携艾滋病毒仍执行飞行任务,引发网友围观。戴某承认自己是同性恋,20125月其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海航的闫姓机长,与之发生性关系。一个月后两人因吵架提出分手,戴某得知闫某某2009年就被确诊感染了艾滋病。戴某透露,染病以来,闫某不断通过无安全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给其他人,已与上百人发生过无安全性行为,闫某某的动机是报复社会。戴某通过私信海航的微博,向海航告发闫姓机长感染艾滋这件事。该机长因携带艾滋病病毒已经停飞,目前正在一家医院接受治疗。

 

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刘华斌律师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他表示,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律师认为, 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人涉及卖淫或嫖娼,则涉嫌传播性病罪;传染给特定人,则涉嫌杀人罪(既遂或未遂);传染给不特定多数人群,则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爱滋病客观决定的“不可治愈性”及“易传播性”的特点,刘律师希望立法机构能考虑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无论被传染者是否发生感染的后果,均应定罪处罚。

 

      链接地址: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2_09/29/18007869_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