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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谈“非法证据排除典型案例章国锡案”
发布时间:2012-07-25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律师就“非法证据排除典型案例章国锡案”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

报道提及:

 

章国锡案应属比较个别的现象,并不是特别残酷的刑讯逼供,这样的例子能够排除,非常值得肯定。章国锡案一审宣判后,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如是认为。

近日,看了章国锡案的二审判决书,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到现在还没有解决,关键是落实的问题。

他向记者指出,排除非法证据,关键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虽然目前刑诉法修正案增加了这一部分内容,但现实情况并不容乐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该是全程不间断的,离开监室的那一刻,就应该录像。

对于录像的问题,田文昌指出,虽然有了《排除非法证据规定》,但是以当庭播放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来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几乎没有实现过。

这里面有好几个方面的原因:有的是根本没有录像;有的是录像了,但拒绝向法院提交或当庭播放;有的是即使播放,却也是断章取义地播放一部分;更为严重的做法是,播放的录像排除了刑讯逼供当时供述的内容,却不排除被刑讯逼供后被迫重复供述的内容。

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排除非法证据就会流于形式。田文昌对此叹了口气。对于解决的办法,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方面,杜绝看守所外提审,规定所外提审一律非法;另一方面,所内提审,全程录音录像不间断,而且所有的审讯都要录音录像,录像次数不能缺少。

他强调: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整个审讯阶段的全过程,而绝不是其中某一次或几次审讯的全过程,只要缺少一次就不能排除非法取证问题。

今年两会审议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内容。

陈卫东曾指出,新法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以及排除的程序等内容,从而在法律上搭建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制度框架。

田文昌对此也持肯定态度,认为是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不过他也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忧虑。

关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他认为从形式上看,此规定体现出刑诉法在保障人权方面的重大突破。但由于同时保留了如实供述义务的规定,致使该规定只能流于形式,而且也是立法内容本身的冲突。

另外,保障性条款的缺失是新法的一大遗憾,比如规定了禁止刑讯逼供,但怎么禁止、怎么样算是刑讯逼供、怎么样证明是非法证据,这些都没有落实

与此同时,关于证人的出庭问题,需要考虑的是不出庭的证人证言有没有效?他认为,只有加上关键证人不出庭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一规定,才能真正解决证人出庭问题。

在缺乏具体、明确、不可置疑的保障性规定的前提下,仅凭宣示性的原则性规定,事实上是难以操作的。田文昌说。

 

来源:法治周末《难以摘除的毒树之果》 祝优优 陈佳玮/文

原文出处:http://www.legalweekly.cn/index.php/Index/article/id/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