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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取得一项重要的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06-11-02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2006年10月30日,我所信息技术部专职律师白而强正式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其与许榕生教授联名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已获正式授权。该发明专利的名称为“一种在网络上保全数字文件原生状态的专用邮件系统和方法。”

    网络公证是事后应当事人申请对网络上发生的某种事实进行的公证,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作为一种保存证据的做法常常被用到。但存在的问题是,网络公证虽然可以解决侵权方的侵权事实被法律确认的问题,但是无法解决权利人一方请求法律确认自己权利的问题——权利人发表在网络上的各种作品,一定要有时间上发表在先的证明,才能被确认为受到侵权,否则侵权人可以抗辩他的作品发表在先,而你是对他侵权!——而这一时间性证明,事后公证是无法解决的。只有“即时公证”(或者叫“即时证明”)的方式,才能解决这一网络发展带来的难题。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带来电子商务双方互发的电子邮件如何保真,如何能得到法律确认的问题。如果在交易发生纠纷后再去事后公证当初互发邮件的真实性,是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的。而如果不能证明对方曾经在电子邮件中承诺“变更发货时期或者变更验收标准、变更收款方式及时间、变更发货数量”等合同主要条款,又不能出示其他证据,诉讼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针对这种现实需要,京都律师事务所信息技术部专职律师白而强协同国家计算机网络入侵防范中心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计算中心研究员许榕生教授,联手发明了一项在网络上保全数字文件原生状态的专用邮件系统和方法的专利。该项发明通过设立一个具有极高安全程度的网站,用现实生活中“银行保险箱”的方式收存各个网络用户(网站或个人)发来的数字文件,以软件技术保证只有注册用户能进入自己的数字文件保险箱,核查、阅读或者删除自己提交保管的文件;其他任何人不能单方进入该保险箱,更不能浏览其内容;而用户对已经提交保管的文件也不能再做任何删改,一旦发生删改行为,系统将自动将被删改过的文件放入回收站,不再承认其证据功能。这种收存和保管数字证据的模式,既可以为任何形式数字作品(文字、美术、摄影、图片、视频、音频等)的著作权人做文件保存和证明服务,也可以为保证电子商务双方电子文件真实性服务。其实用价值、保真功能、证据作用等必将对网络文件的保全提供一种全新的、切实可行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