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8日,我所破产法业务组成立暨业务组工作安排会议在京都所第一会议室举行。
2006年8月27日,经过12年的起草和审议,《破产法》最终以绝对高票表决获全国人大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利用我所在公司业务领域积累的有利资源,把握新《破产法》带来的契机,推动我所企业破产业务的开拓和发展,我所为此专门成立了破产法业务组。
京都所执行合伙人孟冰律师主持了会议,并就当前破产法新业务的发展形势与战略地位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对业务组成立初期的各项制度和工作作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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