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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举办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专题研讨和论证会
发布时间:2006-10-08来源:新京报作者:loli

 

    2006年10月7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邀请在京的著名公司法、证券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学专家,就现阶段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中,高风险券商被托管和行政清理涉及的法律问题、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和论证。

    我所常俊峰、张振祖律师以实际承办的案件为案例,向与会专家介绍了现阶段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中,高风险券商被托管和行政清理的基本情况,与会专家认为在我国对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大背景下,就我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研讨和梳理很有必要,并就此发表了意见,包括但不限于:

    监管部门对于高风险券商实施托管具有法律依据,但是法律或法规对于托管涉及的具体程序、权限、职能以及托管组织与公司、股东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托管属于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行为应遵循一般的行政原则和程序。监管部门对于高风险券商实施行政清理之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在托管和行政清理过程中,监管部门应该全面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中小股民的利益。证监会应该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妥善处理监管机构、托管组、行政清理组和高风险券商股东之间的关系,保证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