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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律所成功组织破产清算案的债权人会议
发布时间:2015-06-29

        日前,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指定,京都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承办了北京星海民耀乐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破产清算律师团队具体承办此案。在非诉业务部主管合伙人孟冰律师的指导下,具有多年企业管理经验和破产清算经验的合伙人吕志轩律师承担本次项目的负责人,与曾从事过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赵全洪律师、刘哲律师、刘翠娥律师、安璟律师以及律师助理曹思宇、刘俏婷组成工作团队。
        该工作团队制定了严谨科学的《破产案件的工作方案》,于2012年10月17日起全面进驻并接管该破产企业,全面履行管理人职责。经过一个多月紧张的工作,管理团队对债务人的破产财产进行清产核资,对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梳理和初步清理。
        北京星海民耀乐器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2年12月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召开。在会上破产项目组负责人吕志轩律师作了《关于破产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对北京星海民耀乐器有限公司的破产债权申报及债权审查结果进行了表决和通过,随后清算组负责人吕志轩宣读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请债权人会议代表表决审议。由于团队工作扎实细致,债权单位的代表一致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两个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成功召开再次证明了京都律师所具有承办大型企业集团、中外合资公司及股份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成熟的工作团队和承担破产清算案件的强大能力。

京都律所清算小组成员

 

讨论案件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