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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款案件介绍
发布时间:2014-09-22来源:新京报作者:陈鲁宁

  “宁波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与宁波建工工程欠款产生纠纷,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由于双方无法对于上述欠款金额以及工程实际造价达成一致,故诉诸于法院,请求法院解决上述纠纷。当事人也找到陈鲁宁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参与该起诉讼。


  该案从法院正式立案,到一审判决历时近两年之久。其中,涉及在法院进行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谈话不下十余次,双方就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所涉及的程序问题,以及施工图纸、监理审查意见、建设工程会议纪要等实质问题均一一进行了确认。甚至于关于地下室中所使用的防潮涂料等细节问题,双方都发表了自己的庭审意见。


  在进行了一连串长达两年之久的庭审之后,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宁波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仅需再支付宁波建工工程款2000多万元,而依法减少了近3000万元的支付负担。经我所陈鲁宁律师的努力,为当事人有效的节省了巨大的不必要开支,挽回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上述案件是建筑工程案件中较为普遍的一类案件,陈鲁宁律师及其团队对于该类案件的处理,总结出一套极其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法,在之后的安徽宣城XX高速公路建设BOT纠纷等一系列案件中,均实际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为当事人争取了高达500多万元的巨大的经济利益。


  承办律师:陈鲁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