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深圳市婚姻介绍所上诉颖源公司全国首例互联网软件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07-10-28来源:新京报
情网情变原是联营陷阱

——婚介所代理律师王利南揭示情网情变真相

 

原文刊载于<香港商报>等多家媒体

        一年多来,情网情变,一波三折,被媒体爆炒的沸沸扬扬。9月25 日下午,深圳市婚姻介绍所上诉颖源公司全国首例互联网软件侵权纠纷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再度吸引了海内外媒体的关注。而深圳市婚姻介绍所的上诉代理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王利南律师认定情网情变的性质是一起普通的联营陷阱,并非完全或严格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纠纷。王律师指出,情网情变之所以一定要冠以所谓的全国首例互联网软件侵权纠纷,完全是有关当事人为了进行新闻炒做而设计的一种由头。
        王律师指出,情网情变既然是联营合作产生出来的纠纷,是与非,都缘于合作双方对合作条款的订立以及履行。情网情变的本质是网络资本设计好的一个联营陷阱,是不法商人有预谋的掠夺国有公益性服务单位无形资产与有形物质财产的骗局。这才是被知识产权纠纷所掩盖着的事实真相所在。

        一、联营陷阱的设计
       联营甲方婚姻介绍所是国有公益性、福利性婚介服务机构。在婚介服务行业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运作模式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创造了从事婚介服务17年无投诉的记录,并在1997年,由深圳市财政局 投入50万元开发完成了“网络数据库管理和婚介交友局域网查询系统”,形成了深圳市最大的婚介交友会员数据库和局域网。1998年初婚介所为了延伸服务范围,扩大服务对象,弘扬服务品牌,筹建互联网婚介交友网站。由于颖源公司看中了婚介所的社会效应、品牌效应和婚介交友会员数据库,并表示要利用自己的技术无偿为婚介所建设中国最大的公益性福利性婚介交友网站的愿望,因此双方一拍即合签署了《关于合作建立和营运婚姻介绍互联网站的意向书》。
        对于一个服务性网站而言,颖源公司非常清楚最宝贵的不是自己的技术优势,而是数据库资源、网站运做的文档内容。因此情网的软件模式正是借鉴婚介所的数据库和局域网模式上完成的。换言之,情网网站就是颖源公司利用婚介所局域网在互联网上的翻版。而作为婚介服务网站,婚介所更加为网站运营提供了从事婚介服务合法性平台和巨大的品牌效应,使得联营的情网网站很快就成为凝聚了巨大人气的热门网站之一。
婚介所做网站的意义在于建成一个公益性网络空间,因而关注的是网站的使用功能和社会效益;而颖源公司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利用婚介所的品牌和平台实现未来的经济效益,由于婚介所在签定合同时忽略了双方之间关于商业性与公益性的根本性分歧,从而也决定了双方的爱情注定是一场同床异梦的结合,不可能
有天长地久的结果。 王律师指出,在合同中双方共同建设一个以婚介所为主导的服务性公益网站的目的和分工是明确的,主要权利义务是清楚的,因而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中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着网站合作合同和软件许可使用合同双重性质。从双方实际投入来看,婚介所不仅提供了关于合作网站的设计、网站运营文档的主要部分和数据库资源,而且提供了合法性平台和巨大的品牌等无形资产支持,对网站包括软件中的文档内容都享有原创的著作权和共有权,但是由于当初的目的和想法比较简单,认为能建立这样一个松散的联营体,有一个婚介网站为市民服务就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合作意向书也的确是当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颖源公司兴讼之后对外说这个合同还有些过于简略没有反映他们真实的意思表示,实际上就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利用婚介所的平台、文档运营模式、数据库资源和品牌效应并将网站踞为己有,这个想法固然可能是资本深层意志,但是最初合作时他们肯定无法在合同上直接表示出来;其次先签个尽量简单的合同,占住与婚介所合作的先机,作大网站之后的股份合算、投资比例分配方式等等暂且不提,反正对方是事业单位,自己又有技术优势,只要把握好网站的运营管理权力,也不怕扯皮。于是乎这种签定合同时的简约恰好可以成为日后“打死狗再讲价”的便利筹码,这种简约的合同也成为他们利用婚介所疏忽设计好的一个伏笔。

        二、合同权利不容随意限制 正是基于双方这种共同创造的合作背景,因而在合同签定时婚姻介绍所也就作出了相应的让步和变通。即成为合作意向书中“婚姻介绍所对颖源科技开发的情网软件拥有永远的无偿使用权。颖源科技对开发的网站软件拥有全部版权和所有权”的约定。 关于对使用权和所有权这两种并行的约定,王利南律师认为至少具有着三个层次的含义:首先承认婚介所原创性劳动和巨大贡献基础上对网站和软件依法享有的共有权。其次合同中将婚介所“对颖源科技开发的情网软件拥有永远的无偿使用权”明确在前,说明这种使用权是出发点,可以作为对后面表述的“颖源科技对开发的网站软件拥有全部版权和所有权”的对抗,是对于后者永远的限制; 再次、从字面上看该条款约定的意义清清楚楚,永远是指时间上的持久性,所谓无偿就是指以后不再支付任何其他交易条件。这是指与颖源公司所有的版权和所有权并行的一种例外的使用权。这个约定是双方明确的、不可分割的权利划分依据,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作出的一种合情合理合法的界定。是以承认婚姻介绍所对情网网站(包括内在软件)等著作权的合法共有人身份为基础、以保留永远的无偿使用权为原则,所作的让步性约定,不能允许再做进一步限制性的解释。

        三、管理权和域名使用权被架空 随着互联网事业的狂热化发展和婚介所巨大品牌效应的发挥,情网网站很快发展成为国内婚介行业最有名气的网站,婚介所作为国有福利性婚介服务单位的资源利用已经被算计殆尽的时候,颖源公司很自然就提出了要改变网站性质和经营目的的要求,如他们提出的,“虽然颖源公司愿意将与婚介所的合作范围扩大到网上交友业务中,但因为合作条件完全不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套用原来合作关系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而需要另行协商。在长达半年的协商过程中,曾先后提出按6:4的比例实际出资、将交友软件作价卖给未来的公司等,解决方案,这些都是符合技术入股的法规和交易惯例的。”甚至又提出了由婚介所出资24万元购买情网软件才能占有30%股份的所谓网站重组方案,都遭到了婚介所的直接反对。 颖源公司开始了一系列有计划有步骤的违约行为,如按照原来的合作意向书,情网的管理和运营权属于婚介所,但是当婚介所多次要求颖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网站的运营权开放给婚姻介绍所时,却都遭到了无理拒绝;颖源公司在未知会婚姻介绍所的情况下,随意在网站上加插商业广告;甚至婚介所在情网上的简介也被恶意删除; 王律师认为,双方合作的网站是一个联营体,域名正是这个松散联营体在互联网上的门牌编号,一定程度上说也是网站所有权的标志。合作意向书明确约定网站使用的是由婚介所注册的域名‘LOVE.ORG.CN’,在一定程度上也标志着婚介所在合作联营所形成的共有关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颖源公司于1999年10月在未征的婚介所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申请了另外一个商业域名,并在1999年除夕之夜偷偷的加到网站上,将双方约定婚介所申请的域名弃置不用,改变域名实际上是改变和侵犯、剥夺了婚姻介绍所对合作网站的共有权,从而构成了联营中的根本性违约。 颖源公司在实际上将情网据为己有之后,一直在寻求外部融资和资产重组,他们在北京参加互联网站展览会时对外宣称:“情网是由深圳市颖源电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和营运的大型网上娱乐交友站点。互联网用户中近70%人的年龄界于21岁到30岁之间,如此庞大的青年上网用户群中正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情网正是以网上交友这一热点为切入点,利用先进的intemet网络技术,为网上交友提供各项服务,为日益扩大的用户群体提供自由舒畅的进行交流沟通的空间和方便快捷的联系手段。情网自98年12月推出以来,发展迅速,现在日访问量已经超过6万人次,会员人数已经超过11万人,目前网站会员在以每天近千人左右的速度递增,成为国内同类型站点中会员数最多,访问量最大的站点。情网最近隆重推出2000年版,在新版本的的《情网》中特别提供了再线统计、自动配对、最新上网统计、情网日记、照片上载、音乐在线等功能,此次新版的目的是在保持原有的优势的基础上,把情网建设成交友、征婚、休闲娱乐、购物为一体的、透露着青春、健康、向上气息、代表着 21世纪网络新生活的网上交友社区和相关商务门户网站。”
        面对颖源公司种种违约行为,婚介所不得不在2000年4月25日致函给颖源公司,提出和颖源公司解除合同,依法向婚介所道歉,从速交还域名(love.org.cn),并依法保留循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可颖源公司并没有给予理会。按道理,婚介所应该先提起诉讼追究颖源公司的责任,而习惯于默默奉献的婚介所首先考虑到的还是广大青年和网民的需要,此时他们又默默地注册域名,独立支撑起另一个新情网。

        四、 婚介和交友区别陷阱
        婚介所的沉默换得的是资本更大的贪婪和更多的设计。婚介和交友的区别就作为另一个大口袋炮制了出来。 颖源在诉讼中声称,建立情网网站是先和婚介所合作完成了婚介系统,后来颖源又单独开发了交友系统,而且交友系统的使用大大超过了婚介系统。婚介所表示这根本就不符和事实,从来就没有什么婚介部分和交友部分在网站设立和应用软件方面的区别。王律师指出,情网的基本功能是婚介,而婚介和交友是无法截然分开的。婚介和交友是男女社交同一个活动的不同表现方面,婚介是从归宿和结果的角度着眼,而交友是从交往活动的过程着眼,很少存在没有交友过程直接的婚介行为。合作意向书中约定得很明白,双方合作开发经营的是整个情网,从范围方面来讲,是由所有的软件、数据库以及其他文档构成的,构成共有关系的既不是那一部分内容,更不是那一部分软件;因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颖源公司的投入以多少投资为限、以那些软件内容为限。更不能说网站的这个部分是与婚介所合作,而其他的部分就是没有与婚介所合作 ;从技术角度看,网站建设与软件建设都是一个逐步建设、逐步升级的过程,那一个网站都不是一天就全部安装完毕的。既不能说第一天安装的就是在与婚介所合作,第二天安装的就不是与婚介所合作;因为这样说显然与合同约定的原来意义是不相符和的,他们割裂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最后得出合作的是情网整体,但不包括其中一部分(交友)软件的结论,是最简单的偷换概念的手法,违背起码的逻辑常识。
        颖源公司抛出婚介和交友的所谓区别,从软件技术上看无非是其交友部分采用了数据库自动生成模版。网友随意上网浏览,自动留言等数据库自动生成系统是互联网区别于局域网的特点之一,是互联网的属性决定的。非婚介所谓交友会员部分本质上说还是整个网站的组成部分和会员成员以外的补充, 如果说这部分发展较快,也是基于整个网站良好形象和品牌作用而带来的自动升值和自然增值,是婚介网站作为联营整体在发展中的副产品,而不是颖源公司所谓另外投入的。
        王律师还指出,在面临着新经济时期和电子商务整合兼并的浪潮中,国有的公益性福利性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的无形资产正在沦为不法奸商觊觎和掠夺的对象,这是本案带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
        资本牟利,天经地义。但是更应当取之有道。婚介所与颖源公司的情网情变风波,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许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深圳特区,网络资本家能够如愿取得国有福利性单位无形资产还只能算是个案,但是在广大内地,我们各种政府机构和其他国有的公益性单位、福利性单位的资料和其他优势,本身在网络世界里可能具有着特别的资源性意义,也是具有着相当巨大的无形资产价值,如果不注意珍惜和保护,很可能在合作中沦为不法奸商觊觎和掠夺的对象。

(来自:证券时报的财经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