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弱妻杀夫案 二审改缓刑——姜宝琴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侧记
发布时间:2008-12-08来源:新京报作者:公丕国

[案情简介]

   被告人姜宝琴与被害人姜xx是临沂市北郊同村人,自幼相好,恋爱结婚。婚后,丈夫姜某逐渐变得嗜酒如命,脾气暴躁,动辄对其妻大打出手,包括非人的性虐待,两个儿子也被打得落下残疾。姜某还经常偷鸡摸狗,欺软赖硬,打东家骂西家,成为远近闻名的地痞。

    1998年12月31日深夜,大雪漫地,寒风凛冽。已喝得酩酊大醉的姜某将妻子拉出被窝逼其出去再赊酒,姜宝琴略一迟疑,姜某就劈头盖脸打了起来,被打得无处藏身的姜宝琴只好向门外逃去,姜某紧追不舍。因为醉酒,因为路滑,姜某摔倒在路上。逃命中的姜宝琴回头看见,心想今晚如让他追上我又逃不了一顿死打,不如我先揍他一顿。她顺手抄起路边的一根树杈子,照姜某身上、头上抽打了十几下。看到姜某不再动弹,她先到村支书家说了情况,又到镇派出所投案自首。村支书喊村医生救治,村医生听说是姜某拒不出阵。衣着单薄、头部受伤的姜某在雪地里死去。

[一审判决]

    姜宝琴的情况让人同情。关押没几天,公安局就对其取保候审让其回家,检察院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改定性为故意杀人,但充分考虑其各种罪轻情节尤其是受害人过错等因素,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客观地讲,一审判决的定性是正确的,虽然姜宝琴无杀死丈夫的直接故意,但其用棍子多次打击对方头部及不及时救助等行为,表现她对其死亡持放任态度,应定(间接)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判五年,并不重。但考虑到两个孩子,姜宝琴提起了上诉。

[二审辩护]

    一审判决定性准确,也充分考虑了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新的角度,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辩护人和同事深入到村庄走家串户,在村委配合下,取得了18名党员签名的“保函”和383名村民(全村500余人)签名的表述姜某劣行的“控诉书”;抓住重要线索,成功地从临沂监狱调出姜某因盗窃罪被判刑两年的服刑纪录;说服若干受害人中的两个人向法院作证.....

    本案另一个重要事实是:两个10多岁的孩子无人抚养,不能上学。因为其父已亡,唯一的伯父被其父生前打得逃到东北,姥姥姥爷被其父气得疾病缠身。如果母亲再入狱服刑,两个孩子面临的就是辍学、流浪社会。

    二审没有开庭。但是,辩护人富有激情撰写的《惩恶扬善法之正义 抚育后人人间真美》辩护意见在法官、庭长、院长传阅后引起了共鸣;11岁的小儿子“爸爸不是妈妈打死的是喝醉了在雪地里冻死的,我要妈妈”的哭喊声使许多人闻之掉泪.....

[二审判决]

    1999年9月10日,二审法院宣布终审判决:姜宝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一位资深法官笑曰:“故意杀人判缓刑,临沂中院头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