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广智律师参加政法大学刑事法论坛
发布时间:2016-05-23

2016年5月10日晚上七点整,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广智律师受邀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刑司学院举办的第二十六期刑事法论坛并担任主持人。本次刑事法论坛着眼于电商平台非法集资的刑法解读问题,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赵天红老师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赵鹏检察官担任嘉宾,进行了一次对活跃于刑事法前沿的热点问题的深入剖析。



本次刑事法论坛邀请了孙广智律师担任嘉宾主持。孙律师以向两位嘉宾提出两个问题为契机,揭开了探讨电商平台非法集资问题的序幕: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如何区别以及对电商平台涉及非法集资如何认定。





(孙广智律师)





两位嘉宾分别就主持人的问题做了解答:

赵鹏检察官针对第一个问题对非法集资下了一个简单定义:所谓非法集资就是主观意义上的有借无还。而刑法所所长赵天红老师认为:“非法集资这一行为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的特征,至于社会性电商平台是否涉及非法集资,最根本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违反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针对两位嘉宾的观点,孙律师总结道:“合法的借贷与非法集资的跨越,在于平台的地位和作用。在信息的传递者与信用的经营者之间,电商平台极有可能变质,导致其披着合法的外衣非法集资。”活动过程中,三位嘉宾分别从学术和实践两个角度深入剖析这个问题,在演绎法理时又恰当引用了实际案例。




(左为赵天红老师,右为赵鹏检察官)





既然有了侵犯,那么就应该有救济。孙广智律师就如何实现权利救济向两位嘉宾发问。

赵天红老师提出:“面对集资诈骗,首先应该提起刑事诉讼,也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但现实中刑事诉讼应先于民事诉讼。”赵鹏检察官也提到:“法律上并不禁止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发还赔偿的程序应结合在刑事诉讼之中,刑事诉讼进行时,民事诉讼会停止。”

孙广智律师对此提出不同意见:“针对刑事诉讼完结以后对财产返还情况的不乐观估计,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作为自身财产保障的双保险。”


 在最后的嘉宾与观众的互动环节中,许多同学积极发问,提出了各种关于电商平台非法集资的问题,嘉宾都做出了耐心详尽的解答。





(嘉宾与同学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