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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63期 | 中国移动涉嫌反竞争四家省公司接受调查
发布时间: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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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伊士曼排他性交易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2400万元

  2.预拌混凝土五业者联合涨价,台湾公平会重罚6000万元

  3.中国移动:市场监管总局正调查四家省公司是否可能构成反竞争

  4.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五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5.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举办《反垄断法》培训班

  6.最高院发布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的规定

  7.称搜狗浏览器主页被篡改,搜狗公司诉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

  8.无法向微信好友发淘宝抖音链接,腾讯被提反垄断诉讼

  国际动态

  1.英国否决Sainsbury与沃尔玛Asda超市合并交易

  2.欧委会接受万事达MasterCard和Visa降低跨区交换费的承诺

  3.加拿大调高2019年度反垄断审查行政收费标准

  国内动态

  1.伊士曼排他性交易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2400万元

  2019年4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伊士曼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8月16日对伊士曼(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4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本案涉及的相关市场

  本案涉及的商品主要是满足生产性需要,因此本局重点考察行业生产者的需求,从商品的特性、用途、价格等方面进行需求替代分析和供给替代分析,将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醇酯十二成膜助剂市场,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大陆市场。

  二、市场支配地位

  在对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和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其依赖程度及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局认为当事人在中国大陆醇酯十二成膜助剂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在具体分析时,上海工商局认定:其一,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其二,当事人具有较强的销售市场控制能力;其三,当事人具有明显优于竞争对手的财力及技术条件;其四,其他经营者对当事人提供的醇酯十二高度依赖;第五,相关市场的进入壁垒较高。

  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本局认为,上述含有最低采购数量条款、照付不议条款的长期协议(以下简称“照付不议协议”)及《成膜助剂合作与佣金协议》(以下简称“最惠国待遇协议”)均属于排他性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要求或诱导购买商主要从一个供应商处购买某特定类型的产品。本案中,当事人在相关市场内实施的排他性协议促使交易相对方向当事人及其关联公司购买大部分甚至全部醇酯十二成膜助剂,限制了交易相对方与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进而损害了相关市场的竞争。

  当事人实施的限定交易行为具有明显的反竞争效果

  首先,当事人实施的限定交易行为对直销客户产生了直接的锁定效应。其次,当事人实施的限定交易行为在客户群体中产生了间接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当事人实施上述排他性协议无正当理由

  本局认为,本案的反竞争效果是由照付不议协议和最惠国待遇协议叠加产生。由于当事人在上述排他性协议中均设置了过高的最低采购要求,所产生的长期数量强制义务较重,使得交易相 对方在转换供应商方面存在明显困难。虽然上述排他性协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买卖双方的谈判成本,但也相应带来了明显的限定交易结果和反竞争效果,其负面效应远大于经济效率。

  同时,虽然伊士曼化工公司签订的全球框架协议本身在特定地域内不足以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当事人随后签订的补充折扣协议使得该协议的反竞争效果明显加强。因此,本局认为当事人实施上述排他性协议不具备正当理由。综上,当事人通过排他性协议锁定了相关市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客户的大部分需求,对相关市场产生了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四、处罚决定

  本局认为,2013—2015年间,当事人利用其在中国大陆醇酯十二成膜助剂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限定交易行为构成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滥 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虽然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但考虑到当事人能够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未严格追究客户照 付不议违约责任,未对签约方造成明显经济损失。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处以其2016年度销售额487,574,226.99元5%的罚款,合计24,378,711.35元人民币。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ic.gov.cn/fldj/tzgg/xzcf/201904/t20190429_293241.html


  2.预拌混凝土五业者联合涨价,台湾公平会重罚6000万元

  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4日表示,国产、台泥、亚东、环球、天诚5家预拌混凝土业者去年12月中旬联合调涨价格

  的行为违法,国产、台泥各罚新台币2000万元,5家合计罚6000万元。

  公平会透过新闻稿表示,2018年11月南部地区出现短暂砂石短缺,5家业者于12月中旬发布通知书给下游业者,通知书上均记载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涨预拌混凝土售价每立方公尺200元至280元,不仅调涨日期相同、调涨数额及涨幅相当、通知调涨时间相近,具有一致性外观,且此一致性外观难由此5家预拌混凝土业者如采各自独立调价行为可获致,不具经济合理性。

  公平会说,因各家预拌混凝土高度同质,5家业者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皆以微幅、渐进调整售价的方式来反映市场变化情况,以避免流失客户;但今年1月1日之后,5家业者却同时呈现涨幅相近为17%至18%的大幅价格上涨,可见业者此举并非单纯反映成本增加。

  公平会表示,5家业者于台南市及高雄市的预拌混凝土市场占有率合计高达75%以上,因此在面临短期成本压力下,若不调涨价格,将可能产生利润下降或亏损,若单独大幅调涨价格,势必导致客户流失,因此具有联合涨价以确保共同利益的诱因。

  公平会指出,预拌混凝土因加工技术单纯,且同构型高,一般须透过价格竞争以争取客户;以强度3000磅品项的预拌混凝土为例,5家业者在2018年的价格约在每立方公尺1400元缓步上扬至1500元间;但今年1月1日起同时且大幅调涨价格,迥异于过往的价格调涨模式,显然有违常理。

  公平会委员会议今天通过,国产建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亚东预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环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天诚混凝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预拌混凝土业者联合涨价,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5条第1项联合行为禁制规定,依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分别罚处国产2000万元、台泥2000万元、亚东1100万元、环球800万元及天诚100万元,罚款金额总计6000万元。
  (来源:中国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分会 )
  <http://www.chinaconcrete.cn/newsdetails.aspx?id=5430>

  3.中国移动:市场监管总局正调查四家省公司是否可能构成反竞争

  2019年4月29日晚间,中国移动有限公司(00941.HK)发布公告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调查该集团四家省公司的定制4G+手机销售的特定销售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反竞争行为。

  中国移动表示,该销售行为包括“向分销商支付补贴并对手机制造商设定业绩目标以期增加四家省公司的特别定制的4G+手机的销售量”。

  中国移动表示,于公告之日,有关调查仍在进行,中国移动于调查过程中一直配合市场监管总局。中国移动不能预测市场监管总局是否或何时会作出决定、或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的结果及其所致之影响。如果市场监管总局对四家省公司采取监管行动,中国移动可能会遭受到相应负面影响。同时,中国移动已暂停相关销售行为。
  (来源:澎湃新闻)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372978?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4.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五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中间资本集团收购THSC投资私人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股权案

  (2)扬子江船业(控股)有限公司与三井易艾斯造船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3)日野汽车有限公司和TRATON SE新设合营企业案

  (4)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合同取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案2019-04-22

  (5)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建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业务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fldj/jyajgs/>

  5.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举办《反垄断法》培训班

  为提升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执法队伍能力,培育公平竞争法律意识和竞争文化,加强对竞争中性原则的理解,引导国有企业合规经营,为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4月22日至26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与国资委法规局在杭州联合举办《反垄断法》培训班。

  培训班上介绍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显著成就,强调竞争中性原则对国有企业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要求国有企业合规经营,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培训班围绕中国和欧美主要司法辖区反垄断法律制度、中国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国企业海外反垄断风险应对、相关反垄断指南解读等内容开展培训。来自全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部门和国有企业法律部门的代表共97人参加培训。

  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和竞争倡导,每年举办《反垄断法》培训班,对提升反垄断执法队伍能力,强化市场主体、商协会的反垄断法律意识,培育竞争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xw/zj/201904/t20190426_293180.html>

  6.最高院发布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规定

  2019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规定》将于5月1日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8日

  为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

  第二条  技术调查官属于审判辅助人员。

  人民法院可以设置技术调查室,负责技术调查官的日常管理,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提供技术咨询。

  第三条  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技术调查官确定或者变更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技术调查官回避。

  第四条  技术调查官的回避,参照适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其他人员回避的规定。

  第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案件诉讼活动的技术调查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诉讼活动。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参与诉讼的技术调查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六条  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技术调查官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

  (三)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

  (四)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五)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六)列席合议庭评议等有关会议;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技术调查官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的,应当事先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就调查取证、勘验、保全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提出建议。

  第八条  技术调查官参与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活动时,经法官同意,可以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问。

  技术调查官在法庭上的座位设在法官助理的左侧,书记员的座位设在法官助理的右侧。

  第九条  技术调查官应当在案件评议前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技术调查意见由技术调查官独立出具并签名,不对外公开。

  第十条  技术调查官列席案件评议时,其提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并由其签名。

  技术调查官对案件裁判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技术调查官提出的技术调查意见可以作为合议庭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

  合议庭对技术事实认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上署名。技术调查官的署名位于法官助理之下、书记员之上。

  第十三条  技术调查官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故意出具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实技术调查意见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本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的技术调查官进行调派。

  人民法院审理本规定第一条所称案件时,可以申请上级人民法院调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本院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法制日报)
  <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154952.html>

  7.称搜狗浏览器主页被篡改 搜狗公司诉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

  因认为其享有著作权的搜狗高速浏览器在安装“蓝光宝盒”软件后主页被篡改为“hao123”主页,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蓝光宝盒”软件著作权人北京蓝光引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hao123”主办单位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hao123”商标持有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两公司诉称,搜狗网址导航和搜狗高速浏览器拥有众多使用者,其中文互联网服务市场中亦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用户评价。2013年起,两公司收到用户反映,搜狗高速浏览器网页主页被纂改为“hao123主页”。经用户反馈发现,在安装“蓝光宝盒”软件后,使用搜狗高速浏览器(PC版)时无法按照用户的自主选择设定浏览器默认主页,即将123.sougou.com或www.sina.com等网页设置为浏览器默认主页后,再次打开浏览器后主页并非用户设置的默认主页,而是被纂改设置进而跳转至hao123主页。原告通过调查了解到,北京蓝光引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蓝光宝盒”软件的软件著作权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是haol23网站的主办单位,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是hao123的商标持有人。根据蓝光引力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三公司之间存在合作伙伴关系,且蓝光引力公司曾获得了“百度hao123历久弥坚奖”、“2014百度联盟峰会聚力和合共盛类”。此外,蓝光引力公司开办的网站“蓝光联盟”中显示三公司之间存在深度战略合作关系,蓝光引力公司为百度公司推广“hao123主页”。

  二原告认为,三被告共同利用不正当技术措施与手段,干涉用户选择,为百度公司吸引用户流量,不仅侵犯了用户正当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破坏了搜狗公司为用户提供的正常服务,严重损害了搜狗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4/id/3852130.shtml>

  8.无法向微信好友发淘宝抖音链接,腾讯被提反垄断诉讼

  因无法通过微信直接向好友发送淘宝商品链接和抖音视频链接,认为微信运营者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通信自由权,也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律师张正鑫将微信所属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腾讯公司)告上了法庭。记者获悉,4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19年4月13日,张正鑫在将一件淘宝图书商品链接发送给微信好友时遇到了难题。“没办法像京东、拼多多一样直接发送商品链接,需要先复制淘宝网址信息,再打开微信粘贴链接才能发送给好友,而好友也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操作才能看到商品信息。”随后,张正鑫又尝试将抖音链接发送给微信好友,也发现“无法像微视一样发送短视频链接”。他说,自己将选中的抖音视频分享给微信好友时,画面显示出一个圆圈,圆圈下方显示“正在保存至本地”,后又显示“已保存至相册,由于微信分享限制,请到微信上传视频来分享”,最终是以将手机中存储的抖音短视频上传至微信的方式发送给了好友。在张正鑫看来,腾讯公司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作为一名微信注册用户,我是腾讯公司的交易相对人。对于通过微信向微信好友发送信息、查看好友信息、发送红包及转账等行为,这均是与腾讯公司的交易行为。”他说。

  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腾讯的微信软件具有发送文字、图片、语音、短视频及网页链接等即时通信功能,微信用户享有使用以上功能的权利,腾讯公司在我通过微信向好友发送淘宝链接及抖音链接时,拒绝了我的交易请求,这种拒绝交易的行为侵犯了我的通信自由权。”张正鑫说,腾讯公司的行为在移动端网购市场及移动端短视频市场也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作用。

  起诉书还提到,淘宝运营者与抖音运营者与本案的诉讼请求具有《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在立案同时递交了通知淘宝运营者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及抖音运营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书。
  (来源:人民网)
  <http://m.people.cn/n4/2019/0425/c31-12626433.html>

  国际部分

  1.英国否决Sainsbury与沃尔玛Asda超市合并交易

  当地时间2019年4月25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宣布其否决英国两家最大的超市Sainsbury与沃尔玛Asda超市之间的合并交易,CMA的调查认为两家英国最大的超市之间的合并将导致英国境内的实体商店、网上商店和许多加油站的价格上涨。

  CMA的最终调查报告指出,由于交易将使得相关产品和服务预期的价格上涨、可用产品质量和范围减少,或整体购物体验较差,本次交易将会导致英国的消费者及燃油需求者的情况变得更糟。经过深入调查,一组独立的CMA小组成员得出结论,拟进行的交易将导致英国全国性和地方性的超市购物人群领域的竞争大幅减少。这意味着整个英国的购物者都会受到影响,而不仅仅是在两家公司商店存在业务重叠的塞恩斯伯里和阿斯达地区。

  在作出禁止合并的决定时,调查小组还详细审查了很多相关的问题,例如Lidl和Aldi等折扣店的竞争加剧,以及新的或不断扩大的竞争对手如何影响零售包括在线市场。虽然专家组仔细考虑了这些行业的发展,但并未消除其对合并的严重竞争担忧。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ma-blocks-merger-between-sainsburys-and-asda>

  2.欧委会接受万事达Mastercard和Visa降低跨区交换费承诺

  当地时间2019年4月29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宣布接受卡组织万事达(Mastercard)和维萨(Visa)提出的降低跨区交换费(交换费)的承诺。该两公司承诺将降低平均约40%的就欧洲经济区以外的发卡行在经济区支付的服务费。两公司的该项承诺将降低经济区内的零售商接受区域外发卡行卡片在经济区支付的成本。

  两公司承诺的内容包括:(1)在六个月内将现有的交换费水平将至或低于设定的上限;(2)避免以任何方式(客观上或事实上)规避该等上限;(3)在各自的网站上以清晰可见的方式公布承诺所涵盖的所有区域间交换费水平。

  上述承诺的有效期为五年零六个月,涵盖了包括万事达卡、Maestro卡、Visa、Visa Electron和V-PAY的信用卡和借记卡的区域交换费。欧委会还将任命一名受托人监督承诺的执行情况。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IP-19-2311_en.htm>

  3.加拿大调高2019年度反垄断审查行政收费标准

  2019年4月,加拿大竞争局宣布将合并审查的申请费从7.20万加元增加至7.368万。新的申请费标准将立即生效。

  根据加拿大《服务费法案》,申请费将随年度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CPI调整使申请费用跟上提供服务的所需成本增加的步伐。

  加拿大竞争法要求公司对达到申报标准的合并、收购及其他类型交易向竞争当局进行申报。新的申请费标准对合并前申报和/或申请预先裁定证明均适用。
  (来源:加拿大政府)
  <https://www.canada.ca/en/competition-bureau/news/2019/04/2019-adjustment-to-filing-fees-for-competition-bureau-merger-reviews-comes-into-effec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