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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88期 | 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平台“二选一”开展反垄断调查
发布时间:20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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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国家市监总局网监司司长:将对“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2.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快递行业涉嫌垄断行为告诫会
  3.东北制药收反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
  4.三家电商“围攻”天猫:京东起诉后,拼多多、唯品会加入诉讼
  5.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10月28日-11月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
  6.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九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国际动态

  1.FTC首次要求买方撤销资产收购:已完成交易具有反竞争性
  2.美国成立采购串通专项治理小组,打击政府采购拨款活动中的反垄断犯罪
  3.社交红人推荐产品须负责,美国发布社交媒体影响者广告披露指南
  4.承诺无限制流量却未告知降速,AT&T支付6千万美元为误导消费者买单

  国内动态

  1.国家市监总局网监司司长:将对“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双11”前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5日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电商平台企业参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司长梁艾福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座谈会上,京东、拼多多、阿里等电商平台先后发言。京东相关负责人表示坚决抵制“二选一”,绝不限制商家在其他平台做促销活动。拼多多相关负责人称遭遇“二选一”压力。

  “二选一”,一般指平台要求商家与自己签订独家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使得商家客观上只能选择一个平台进行合作与经营。

  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没有明确提及“二选一”。她表示:“因为规模效应,我们与优秀商家合作,给消费者提供最优的消费体验、最低的价格,同时平台向这些商家提供最好的流量资源,形成多方受益的格局。但总有一些竞争对手对这种独家合作模式进行恶意阐述,这是一种恶意炒作。”

  企业发言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梁艾福、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等讲话。“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既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消费者权益。”梁艾福表示,总局将密切关注相关行为,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此外,市监总局还指出近期网络经营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药品销售乱象、集中促销中以虚假折扣误导消费者等。会议强调,所有从业者要共同遵循守法合规、公平竞争、权责相当的原则,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绝不能不择手段博眼球、打擦边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销量。

  同时,会议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提出要求:参与方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履行义务,依法合规经营;平台严格落实主体审核和信息公示等基本义务,严格审核资质资格;平台积极落实平台治理义务,履行法定责任;平台要督促促销经营者履行促销活动义务,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要公平有序竞争,不得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平台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正常运行,禁止违背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来源:澎湃新闻网)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869000

  2.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快递行业涉嫌垄断行为告诫会

  11月6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快递行业涉嫌垄断行为告诫会,通报了当前部分快递行业企业存在的协同涨价、限定交易等涉嫌垄断的违法行为,指出了当前快递行业的乱象,并就《反垄断法》进行了条款性普及,对规范经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消保委就快递行业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要求。省快递行业协会、申通等15家快递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圆通快递、申通快递企业代表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今年以来尤其是“双十一”促销前夕,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继收到杭州、温州、嘉兴、金华等多地举报,反映当地部分快递企业联合进行较大幅度提价,对涨价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商家,部分快递企业均予以单方毁约,同时商户想更换合作方,但部分快递企业以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

  为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快递行业涉嫌垄断行为告诫会。会议通报了当前我省快递行业中存在的涉嫌垄断行为的情况。今年以来,我省共受理快递行业投诉举报79起,经前期初步核查,涉嫌垄断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一些快递企业涉嫌协同涨价,今年9月份以来,圆通、中通、申通、百世汇通、韵达等快递企业先后进行较大幅度提价,由原来的首重2.6元/公斤上涨至4元/公斤,续重由1-2元/公斤上涨至4元/公斤,同时对涨价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商家,快递企业予以单方毁约;一些快递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商户投诉,因快递费上涨,一些商户想更换合作方,但其他快递企业均不收货,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易,商户只能被动接受原合作快递企业涨价。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状武在会上充分肯定了快递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他表示,快递行业一端连接着数以万计的生产企业和电商卖家,一端连接着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尤其是在当前“双十一”促销即将来临,快递行业将迎来全年的业务高峰。然而,快递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相互串通、联手涨价,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行业协会不得以协议、决议、协调和口头约定等方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合谋涨价。《反垄断法》的目标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致力于纠正违法行为,恢复行业竞争状态,处罚不是目的。但是,对于知法犯法、屡教不改、破坏我省营商环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反垄断执法机构绝不手软。

  告诫会上,省消保委就快递行业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要求。一是各快递公司应切实履行《消法》和浙版新《消法》的法定义务,承担好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相关快递行业协会应采取具体措施,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快递小哥的整体素质,杜绝强制交易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三是龙头企业应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放心消费在浙江”号召,为打造“放心快递”而主动作为。下一步,浙江省消保委也将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和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我省快递行业的服务质量开展消费体察。如果体察中发现问题仍然较多,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强烈,省消保委将对相关快递企业进行约谈,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拿出彻底整改意见。

  圆通快递、申通快递企业代表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自律,规范经营。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的要求,在工作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加快对快递行业有关垄断线索的核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垄断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浙江省市场管理监督局(知识产权局))
  <http://zjamr.zj.gov.cn/HTML/scjgdt/201911/b4deeac6-ee7e-4de1-8c8d-fb3b9cec489f.html>

  3.东北制药收反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

  2019年11月4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公司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辽市监反垄断[2019]8号),以下简称“《反垄断案件调查通知书》”)具体内容为如下“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1月4日开始对你(单位)进行反垄断调查,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配合调查并如实提供本机关所需资料,如你(单位)拒绝提供、不完全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单位)认为执法人员与你(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其回避。”

  公司表示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案件调查工作。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plate=&orgId=gssz0000597&stockCode=000597&announcementId=1207067163&announcementTime=2019-11-06

  4.三家电商“围攻”天猫:京东起诉后,拼多多、唯品会加入诉讼

  澎湃新闻获悉,拼多多、唯品会两大电商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此前,京东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索赔10亿元(下称东猫案)。相关诉讼材料显示,今年9月12日,京东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9月26日,唯品会及拼多多又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略)

  三家电商“围攻”天猫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案件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将京东起诉天猫的“二选一”诉讼置于公众视野。

  该裁定书显示,提起诉讼的原告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被告为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

  相关诉讼材料显示,今年9月中旬,京东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9月26日,唯品会及拼多多又在同一日向北京高院递交申请,请求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诉求,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略)

  电商“二选一”的纷争

  公开报道显示,电商之间因“二选一”问题,从2015年就开始大打口水战。(略)

  京东的起诉,则将持续多年的争议引入法庭之内。最高法的裁定书显示,京东在起诉中便将天猫与商家的独家合作概括为“二选一”。

  据京东起诉称,2013年以来,天猫不断以“签订独家协议”、“独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略)

  “电商圈反垄断诉讼第一案”

  在专家看来,随着拼多多、唯品会加入诉讼,这起“二选一”诉讼大战份量升级,可谓一次“火星撞地球”。而对于“二选一”之战,腾讯公司并不陌生:多年前,腾讯公司经历了影响巨大的3Q大战。2014年的“3Q大战”案,作为最高法审理的第一起互联网垄断纠纷案,被列为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并总结出4大裁判要旨。据3Q案判决书,奇虎起诉称腾讯公司和腾讯计算机公司的市场份额达76.2%,QQ软件的渗透率高达97%,由此推定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腾讯实施让用户选择卸载360软件或QQ的“二选一”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广东高院一审以腾讯在相关市场不具有垄断地位为由,驳回奇虎的全部诉请。最高法在二审判决中,利用经济分析方法重新界定了该案的相关市场范围,同样认为腾讯不是垄断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略)

  多名专家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已进入诉讼程序的“东猫战”对于论战多年而未有共识的“二选一”,提供了一个司法裁判的角度,即司法如何界定互联网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行为——“电商圈反垄断诉讼第一案”的最终审判结论对电商行业的持续良性竞争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来源:澎湃新闻网)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4869579

  5.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10月28日-11月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

  2019年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10月28日-11月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9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1911/t20191105_308163.html

  6.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九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德太亚洲第六旧金山私人有限公司与丰隆公司(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收购哥伦比亚亚洲医疗私人有限公司股权案
  (2)加拿大公共部门养老金投资委员会与英杰华永久资本有限公司收购加勒里凯零售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3)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4)道依茨公司收购湖南三一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5)普洛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郑州好想你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案
  (6)天津中视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收购大连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股权案
  (7)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西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8)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9)麦格理企业控股有限公司与基金会保管人PGGM基础设施基金收购杰纳西及怀俄明澳大利亚控股有限合伙之权益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html>

  国际动态

  1.FTC首次要求买方撤销资产收购:已完成交易具有反竞争性

  当地时间2019年11月5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意见和最终命令维持了行政法法官的决定,针对两家最大的配备微处理器的假肢或微处理器假肢膝关节的销售商奥托博克公司(Otto Bock HealthCare North America, Inc.)对福瑞达公司(Freedom Innovations)的最终收购交易,FTC发现该项已经完成的交易导致微处理器假肢膝关节市场受到反竞争伤害,对于截肢患者和假肢诊所的客户来说可能导致价格上涨、创新减少。根据《哈特-斯科特-罗迪诺法》,该笔收购不应进行申报。

  FTC的命令要求奥托博克公司将福瑞达公司的资产剥离给FTC批准的买方。该命令是现任FTC第一次命令撤销一项已完成的收购交易。

  微处理器假肢膝关节使用微处理器来调节关节的刚度和位置,以响应步行节奏和地面条件的变化,从而为截肢者提供一个稳定的平台。义肢矫型师和医生通常会向有相对较高程度的活动能力的膝盖以上截肢患者安装微处理器假肢膝关节。与其他假肢产品相比,微处理器假肢膝关节可降低跌倒的风险、减少疼痛、并促进完好的肢体的健康和正常活动。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9/11/ftc-commissioners-unanimously-find-consummated-merger>

  2.美国成立采购串通专项治理小组,打击政府采购拨款活动中的反垄断犯罪

  当地时间2019年11月5日,美国司法部宣布成立新的采购合谋专项治理小组(PCSF),重点是对诸如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破坏政府采购、拨款、资金投入中的竞争的反垄断犯罪行为进行威慑、侦破、调查和起诉。

  在当天于华盛顿特区美国司法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联邦司法部长助理马肯•德尔拉希姆解释说,PCSF将是一个跨机构的伙伴关系,由反垄断局检察官、美国13个州的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FBI的调查人员、国防部总监察长、美国邮政总局监察长办公室和其他联邦监察长办公室的调查人员组成。

  反垄断局及其执法合作伙伴曾经起诉过利用政府合同进行的反垄断共谋犯罪。例如,2018年底和2019年初,5家韩国石油公司承认参与了长达十年的合谋串通投标并认罪,其目标是向美国在韩军事基地供应燃料的合同。反垄断局还起诉了7名串通投标和诈骗政府的人员,其中1名主管人员还被控妨碍司法公正。这些公司同意支付总计1.56亿美元的刑事罚金,以及超过2.05亿美元的单独民事案件和解金。今年(2019年),司法部还会同美国总务管理局总监察长起诉个人参与总务管理局招标项目中的串通投标行为。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announces-procurement-collusion-strike-force-coordinated-national-response

  3.社交红人推荐产品须负责,美国发布社交媒体影响者广告披露指南

  当地时间2019年11月5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一份针对社交媒体影响者(社交网红)的新规则,其中列出了该机构关于社交媒体影响者(社交网红)应何时以及如何向其粉丝/追随者披露广告赞助的相关规则。

  FTC此次颁布的《针对社交媒体影响者的披露指南》(“新指南”)规定了FTC对触发披露提示,并提供了有效和无效披露的示例。新指南明确社交媒体影响者应对该等披露承担责任。新指南概述了披露社交媒体影响者与品牌之间关系的各种方式,并提醒社交媒体影响者,他们不能假设追随者知道他们与品牌之间的联系。

  是否与品牌合作推荐或对产品背书

  如果是,则推荐或背书产品时需要遵守法律。一个关键是要很好地披露与品牌的关系。如果通过社交媒体推荐/背书产品,那么当与品牌建立关系(“实质性联系”)时,就应该对该项推荐/认可信息披露。与品牌的“实质性联系”包括个人、家庭或雇佣关系或财务关系,例如品牌付费或为提供免费或打折的产品或服务。告知追随者/粉丝这种赞助关系很重要,因为它有助于保持推荐/背书诚实和真实,并且可以使人们权衡该项产品推荐/背书的价值。

  社交媒体影响者(社交网红)有责任进行此类披露,熟悉认可本指南并遵守广告欺诈相关的法律。不要依靠其他机构或人士来进行披露。

  何时披露

  1)当与某个品牌开始建立财务、雇佣、个人或家庭关系时,便应当进行披露。财务关系不仅是金钱关系:

  △如果提及该项产品将获得有价值的回报,则应当披露;

  如果某个品牌为你提供免费或打折产品或其他优惠,之后也提及其中一种产品,即使品牌方没有要求提及该产品,对此也要进行披露;

  △不要假设跟随者/粉丝已经了解与品牌的关系;

  △即使自己认为自己的推荐不带有偏见,也要进行披露;

  2)请记住,标记、点赞、引用和类似的方式来展示你喜欢的品牌或产品都是背书;

  3)如果与品牌方不存在任何关系,而只是告诉人们关于自己购买并喜欢的产品,则无需声明与品牌没有关系。

  如何进行披露

  必须确保该项披露能被人看到并明白。披露内容应当与推荐/背书信息并列。如果仅在“关于我”或“个人资料”页面上、帖子或视频末尾或要求、单击“更多信息”的位置出现,披露信息可能会被漏掉。

  图片:如果产品推荐/背书是在像微信和新浪等在网络平台以图片的形式展示,应当将披露叠加在图片中,并确保观众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并阅读。

  视频:如果在视频中推荐/背书,则披露内容应在视频中,而不仅仅是在与视频一起上传的说明中。观众更有可能注意到音频和视频方面的披露。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9/11/ftc-releases-advertising-disclosures-guidance-online-influencers>
  <https://www.ftc.gov/system/files/documents/plain-language/1001a-influencer-guide-508_1.pdf>

  4.承诺无限制流量却未告知降速,AT&T支付6千万美元为误导消费者买单

  当地时间2019年11月5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公告称,AT&T公司(AT&T Mobility, LLC)就其被指控误导数百万智能手机用户的诉讼案件,将向FTC支付6000万美元以达成和解。FTC在该诉讼中指控AT&T公司在收取“无限数据流量”套餐费的同时降低了数据传输速度。

  FTC在2014年提交的一项指控中称,AT&T公司没有向其无限流量套餐客户充分披露,即,如果他们在一定的计费周期内达到了一定数量的数据使用量,则AT&T公司将降低或限制其数据传输速度,该速度使许多常用的手机应用程序都变得难以使用或几乎无法使用(例如网页浏览和看视频)。

  FTC消费者保护局局长安德鲁•史密斯说:“AT&T公司承诺提供无限的数据流量,没有对其限制条件,也没有兑现这一承诺。” “尽管看起来很明显,但有必要重申一下,互联网提供商必须告知人们有关所承诺的对数据速度或数据流量的任何限制。”

  FTC称,尽管AT&T公司明确承诺提供无限数据流量,但在2011年就开始对在计费周期内仅使用了2 GB数据的无线数据流量套餐的用户限制数据传输速度。根据FTC的指控,截至2014年10月,AT&T公司的做法影响了超过350万用户。

  作为和解的部分要求,FTC禁止AT&T公司在未披露对有关数据速度或流量进行限制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宣称其数据速度和流量包是“无限”的。并且该项披露的内容要突出,不得隐藏在精美印刷下或超链接之后。

  作为和解的一部分,AT&T公司支付的6,000万美元将存入一个基金用于该公司向现有和以前的用户进行部分退款,前提是这些客户在2011年之前加入了无限计划,且受到了AT&T公司的限制。受影响的用户无需提出退款请求。现有的AT&T公司的用户将自动收到该笔款项,而以前的用户将收到相当于其退款金额的支票。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9/11/att-pay-60-million-resolve-ftc-allegations-it-misled-consum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