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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93期 | 钢铁巨头参与钢板卡特尔,德国开出6.46亿欧元罚单
发布时间: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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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瓶装液化气垄断协议案处罚决定
  2.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12月2日-12月8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5.法院公布深圳微源码与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指引平台企业市场界定

  国际动态

  1.行业协会涉嫌限制高校招生活动的竞争,美国提起反垄断诉讼
  2.蒂森克虏伯等钢铁巨头参与钢板卡特尔,德国开出6.46亿欧元罚单
  3.亚马逊收购外卖平台Deliveroo引发竞争关切,英国或将进行深入调查
  4.韩国对LG U+ 7.1亿美元收购CJ Hello交易附加限制性条件审查通过
  5.凤凰城大学支付1.91亿元罚款:虚假宣传与知名公司存在合作关系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瓶装液化气垄断协议案处罚决定

  经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原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7月3日对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7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1月22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群众举报,原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原湖南省工商局)组织原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张家界市永定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者涉嫌达成垄断协议行为进行了初步核查,并于2018年6月6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立案调查。2018年7月3日,原湖南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原湖南省工商局机构改革后,该案的调查处理由本局继续履行。

  二、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2016年2月1日之前,湖南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实行价格管控。从2016年2月1日至今,湖南省放开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的管控。

  (一)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协议。

  2015年11月,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有张家界市新纪元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公司”)、张家界永康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张家界益泰能源有限公司、张家界双龙燃气有限公司、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煤炭公司、张家界文秀危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7家经营者)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在2015年11月之前,7家经营者各自经营,互相竞争。

  为落实燃气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钢瓶安全管理,更好地搞好钢瓶的产权置换工作,2015年11月18日,7家经营者达成为期10年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明确了7家经营者的营业收入核算比例,其表述为:“六.七家公司营业收入核算比例本着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根据七家公司各自在永定城区及农村液化气实际销售数量,测算出比较合理的各公司销售量的核算比例为:张家界市新纪元石化有限公司:38%;永康液化气有限公司:16%;森林公园气站:12%;永定液化气:8.75%;文秀危货运输公司:9%;益泰公司:8.75%;双龙燃气公司:7.5%”。

  《合作协议》签订后,7家经营者由新纪元公司统一购气,7家经营者互派开票员,7家经营者把当天的营业收入存入新纪元公司的帐户。每月由新纪元公司将7家经营者的营业收入汇总,并将汇总的营业收入剔除共有的营业成本(购气成本、运输成本)后,计算出当月销售毛利,再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7家经营者。

  (二)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统一固定和变更价格协议。

  同时查明,我省放开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控(2016年2月1日)之后,7家经营者共同商定并执行在不同时间段统一的销售价格。至案发时,张家界永定区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与周边城镇比较价格适中,无哄抬价格情形。当地物价主管部门就此出具了专门情况说明。(略)

  三、当事人申辩、陈述意见

  7家经营者于2018年7月26日联名向原湖南省工商局提交了《关于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有关条款的申请》,认为该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之情形,应予以豁免。

  本局认为:7家经营者提出的相关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均没有要求或允许瓶装液化气销售行业分割销售市场、统一固定和变更价格经营,当事人等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分割销售市场、统一固定和变更价格协议行为,已严重限制了张家界永定区瓶装液化气销售市场的竞争,故不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豁免情形。

  在调查期间,7家经营者认识到上述垄断协议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豁免情形,并主动进行了整改,重新签订了《合作协议》。7家经营者联名向本局报告,请本局考虑其合作经营出于主观善意并达到了很好社会效果、没有虚高定价、进行了积极整改、由于管道燃气逐步普及导致近年瓶装燃气销量逐年下降、普遍亏损、均为小微企业经营比较困难等因素,予以从轻处理。2019 年10 月29 日,本局向7 家经营者送达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湘市监反垄断告字〔2019〕2 号),7 家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四、行政处罚内容及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认为:七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并实施分割张家界市永定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市场、统一固定和变更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协议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规定。

  鉴于七家经营者达成《合作协议》主要目的是为落实法规要求和切实加强钢瓶安全管理,推动了钢瓶产权置换工作,落实了企业钢瓶安全主体责任,起到一定的社会效益,没有虚高定价,并主动对其垄断行为进行了积极改正,且近年销量逐年下降、均为小微企业经营比较困难等因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决定对该案予以从轻处罚。同时,由于7家经营者商定并执行的销售价格与周边城镇比较价格适中,无哄抬价格情形,另7家经营者均属小微私营企业,财务数据不完整,其假定竞争状态下的收入或支出无法合理计算,其违法所得无法科学合理计算。因此该案无法计算新纪元公司违法所得。基于在调查过程中,新纪元公司第一家主动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主动报告达成《合作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合作协议》,因此,对新纪元公司第一家予以一定程度宽大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作出以下罚款: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1912/t20191211_309148.html>

  2.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规章《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统一了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的程序。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就《办法》公布实施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3月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知识产权执法、反垄断执法等职责,实行统一市场监管。原相关部门分别开设了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投诉举报热线,并制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略)

  记者:请问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就是要更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公众效能,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具体来说:一是更好保障民生。(略)二是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略)三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略)

  记者:公众都想知道投诉和举报有什么区别?

  答:《办法》在“一部规章管投诉举报”的基础上,明确“两分法”:投诉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略);举报则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也就是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略)

  记者:请问公众有哪些渠道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答:进一步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始终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办法》与12315“五线合一”同步推进,专门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略)

  记者:公众都想知道自己投诉举报应该找谁,请问《办法》对投诉举报的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投诉对应行政调解程序,从便于掌握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调解、尊重消费者意愿等因素出发,《办法》规定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略)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自营”业态,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也就是“第三方”业态,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方便选择其一。(略)

  记者:消费者都很关心投诉要提供哪些材料、哪些投诉会被受理,请问《办法》对此有哪些规定?

  答:正如之前所说,投诉的形式要件和受理范围是《办法》核心条款之一,在便利消费者维权和防范制度滥用之间、依法行政和提高效率之间、倾斜保护消费者和减轻经营者负担之间,我们需要统筹兼顾。为此,《办法》规定了投诉应当提供的材料:(1)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2)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这样规定是从组织双方调解的工作实际出发,确保有的放矢。同时,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也需要承担应有的注意义务和举证责任。

  《办法》明确了以下投诉不予受理:(1)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4)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5)未提供法定投诉材料的;(6)其他法定情形。这样规定是为便民服务,对不予受理情形尽可能做“减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同时遏制滥用制度的行为。

  记者:对食品药品的投诉是否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调解?

  答:(略)在市场监管领域,为生活需要的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请求调解。因此,规章明确所有市场监管领域内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均可适用行政调解,包括公平竞争、食品、药品、消费品、特种设备、计量、认证、检测、价格、知识产权等。(略)

  记者: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可能会有担心顾虑,您能介绍下《办法》在鼓励支持举报方面有什么措施吗?

  答:(略)《办法》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允许匿名举报。(略)二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略)三是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gkml.samr.gov.cn/nsjg/xwxcs/201912/t20191210_309130.html

  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12月2日-12月8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2019年1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12月2日-12月8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8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1911/t20191119_308639.html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七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海航生态科技愿景开曼有限公司股权案
  (2)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淮北市乐新商贸有限公司股权案
  (3)乐天化学株式会社与GS能源株式会社新设合营企业案
  (4)日信工业株式会社收购中山维宁尔日信制动器系统有限公司股权案
  (5)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合同取得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经销业务的控制权案
  (6)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委员会与安大略省教师退休基金会委员会收购拉美驱动开发与就业公司股权案
  (7)德龙钢铁有限公司收购唐山市德龙钢铁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

  5.法院公布深圳微源码与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指引平台企业市场界定

  典型意义

  当前大型互联网平台成为网络经济活动重要的市场主体,对互联网平台提起的反垄断诉讼日渐增多,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相关市场认定规则亟待明确。本案明确了综合性互联网平台“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标准。对于提供多种类型服务综合性互联网平台,“相关商品市场”的认定需充分考虑涉案行为具体指向的产品或服务,区分互联网平台基础性服务的“相关商品市场”与增值服务的“相关商品市场”,根据产品或服务的性质、特点,运用需求替代分析方法合理界定。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以来,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源码公司)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运营的微信平台上注册“数据精灵分销平台”等26个微信公众号。之后,腾讯公司因涉案公众号推广的外挂软件明显超越微信所允许的功能范畴,违反微信服务协议及运营规范等多项规定,封禁了微源码公司运营的公众号。故微源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公司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提出包括解封其注册的公众号并赔偿损失等九项诉讼请求。

  法院裁判

  法院在本案中认定,原告微源码公司并非使用微信即时通信及社交服务的普通用户,而是在平台上以自媒体形式营销推广软件产品的商业主体,其需求为在线推广宣传,故本案“相关商品市场”应为互联网平台在线推广宣传服务市场。原告微源码公司对“相关商品市场”认知错误,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腾讯公司具有滥用其微信即时通信及社交服务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作为微信平台运营方,被告腾讯公司依据双方事先达成合意的服务协议及运营规范,对原告微源码公司违规行为进行必要管理并无不当,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3日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一审宣判并送达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12/id/4704725.shtml

  国际动态

  1.行业协会涉嫌限制高校招生活动的竞争,美国提起反垄断诉讼

  当地时间2019年12月12日,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对美国高校招生咨询协会(“高校招生协会”)提起了民事诉讼,认为高校招生协会对高校在招生方面的竞争方式上设立并实施了非法限制措施。同时,反垄断局还向高校招生协会提交了拟议的同意令。该同意令要求高校招生协会删除《道德与专业行为守则》中的三项反竞争规定,相关规则涉及高校成员如何进行录取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当天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为响应反垄断部门的调查,该高校招生协会成员在9月份的年度会议上投票决定删除该等规定。

  根据拟议的与司法部的同意令,高校招生协会同意取消对以下涉及学生录取的规定(1)录取从其他学校转学的学生;(2)录取5月1日以后的新生;和(3)录取潜在的“提前录取”申请人。高校招生协会在将来设立或执行任何类似规定也将受到相关限制,同时高校招生协会也已同意增加对员工和成员的反垄断合规方面的培训。如果得到法院的批准,同意令将消除反垄断局的竞争顾虑。

  美国高校招生协会的总部位于弗吉尼亚州的阿灵顿。高校招生协会是与高校录取相关的领先的行业协会。其成员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学院和大学及其负责招生的员工,以及高中学校及其顾问。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files-antitrust-case-and-simultaneous-settlement-requiring-elimination>

  2.蒂森克虏伯等钢铁巨头参与钢板卡特尔,德国开出6.46亿欧元罚单

  当地时间2012年12月12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Bundeskartellamt (“卡特尔局”)对德国第二大钢铁制造商德国萨尔茨吉特(Salzgitter)公司旗下Ilsenburger板材厂、蒂森克虏伯钢铁欧洲公司(Thyssenkrupp Steel Europe AG)和奥地利最大的工业企业奥钢联集团(Voestalpine Grobblech GmbH),以及其中三名负责交换信息并就四开板材的补充价格和附加费用达成相关协议的个人处以总计约6.46亿欧元的罚款。这一非法协议从2002年年中一直持续到2016年6月。德国锻造公司Dillinger Hü ttenwerke(一家公众有限公司),也参与了该协议,由于其是第一家与卡特尔局合作的公司,因此免受处罚。

  在德国,四开板材的价格传统上由基本价格(与客户单独商定的价格)及各项补充价格和附加费用构成。补充价格是针对诸如高强度或高韧性等质量特性和超声波检测等额外服务收取的。附加费用是金属废料和合金附加费用,即用于生产某些四开板材产品的部分材料的附加费。全行业补充价格和附加费用约占四开板价格总水平的20-25%,并已列入相关四开板生产企业价目表,于2016年年中前公布。

  这些卡特尔协议是基于钢铁公司们认为在价格方面应仅就基本价格与客户谈判,而不就价格补充和附加费用进行谈判的共识和共同目标而达成的。传统的定价体系在相关时期已经不那么重要。

  2016年7月1日,蒂森克虏伯钢铁欧洲股份公司推出了一份新的价格表,其中包含了补充价格和附加费,这些价格与卡特尔参与者在“技术工作群”中讨论的价格模型以及由此产生的价格大相径庭。这标志着“技术工作群”中讨论的价格模型适用性的终结。

  两家公司承认了卡特尔局对其的指控,并同意达成和解。卡特尔局在计算罚金款时考虑到了这一点。奥钢联集团也在诉讼过程中与卡特尔局进行合作,在确定罚金款时卡特尔局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本罚款决定尚未生效,可以连同调查结果上诉至杜塞尔多夫地区高级法院。
  (来源:德国联邦卡特尔局)
<https://www.bundeskartellamt.de/SharedDocs/Meldung/EN/Pressemitteilungen/2019/12_12_2019_Quartobleche.html;jsessionid=6C81A22778136EB4DE57013B80CB13B1.1_cid378>

  3.亚马逊收购外卖平台Deliveroo引发竞争关切,英国或将进行深入调查

  当地时间2019年12月11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称亚马逊(Amazon)对英国外卖公司Deliveroo的投资给英国的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竞争问题,可能需要CMA进行深入调查。

  亚马逊称,2018年其在英国的线上商店的净销售额接近110亿英镑。亚马逊在英国的业务,除了其更广泛的Amazon.co.uk平台之外,还包括通过Amazon Prime(译注:会员服务)和Prime Now(译注:2小时快递服务)、Amazon Fresh(译注:生鲜服务)和Whole Foods Market(译注:全食超市)提供的各种杂货产品。

  Deliveroo是一家英国线上食品外卖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发展迅速。现在,它的全球销售额接近5亿英镑,在英国的100多个城镇开展业务,并且从餐厅的线上外送平台扩展到还提供线上便利店外送,来自诸如Co-op Food这样的供应商。

  今年早些时候,亚马逊宣布对Deliveroo进行巨额投资,这将使亚马逊其拥有少数股权以及某些其他权利,从而使其能够参与该公司的管理。尽管亚马逊无法完全控制Deliveroo的业务,但CMA已评估了该交易如何使其能够影响Deliveroo的业务战略。CMA还考虑了这种影响可能对两家公司目前或未来可能的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影响。

  CMA的初步调查发现,以目前的形式进行的该项投资可能会从两方面损害竞争。

  首先,该交易可能会阻止亚马逊重新进入英国市场,从而破坏线上餐厅送餐市场的竞争。目前,只有少数几家公司作为餐馆和顾客之间的中间人,而亚马逊在2018年退出市场之前,作为Deliveroo的竞争对手提供了该项服务。尽管亚马逊关闭了其Amazon Restaurants(亚马逊外卖)业务,但CMA认为,亚马逊内部业务文件中发现的证据表明,其对该行业表现出持续的浓厚兴趣,并很有可能重新进入该市场。鉴于现有供应商的数量有限,CMA认为像亚马逊这样的供应商如果有可能重新进入市场,将大大增加英国线上送餐服务平台的竞争。

  其次,CMA担心该交易还会破坏线上便利杂货配送这一新兴市场的竞争,亚马逊和Deliveroo是在市场中具有市场领先地位的两家公司。

  此外,在英国只有少数供应商提供“超快速”的杂货配送服务。尽管多家超市和线上食品销售平台都在尝试便利杂货配送,但亚马逊和Deliveroo基于其拥有遍布英国的配送网络来支持其运营,是目前市场上最强大的两家公司。尽管Amazon和Deliveroo向顾客提供的服务存在一些差异,但CMA发现,随着市场的发展,将来两家公司之间的竞争可能会加强。

  两家公司现有5个工作日向CMA提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提案,以解决所发现的竞争问题。随后,CMA将有5个工作日来考虑是否接受该提案,而不是将案件转向深入调查。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amazon-s-deliveroo-investment-raises-competition-concerns>

  4.韩国对LG U+ 7.1亿美元收购CJ Hello交易附加限制性条件审查通过

  当地时间2019年12月15日,韩国科学和信息通信技术部(ICT)公告称对韩国LG集团旗下电信网络运营商LG U+7.1亿美元收购韩国第一大有线电视运营商CJ Hello的交易附件限制性条件审查通过。

  韩国科学和信息通信技术部经审查中着重考虑了电信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行业专家的意见,综合分析了交易对电信业务的竞争影响、对用户的保护、财务和技术能力,以及业务运营能力的情况。韩国科学和信息通信技术部认为,可以批准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但是考虑到CJ Hello在现有低成本移动服务市场中的地位,因此决定附加必要的条件以解决可能因本次收购而引起的市场竞争降低的情况。

  韩国科学和信息通信技术部认为,由于低价手机将能够推出更便宜的5G计划,因此有望增强低价手机在5G市场中的竞争力。另外,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手段来保护CJ Hello的预付电话用户免于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同时,我们禁止CJ Hello强迫或鼓励手机订户改用LG U +或不公平地歧视付款。同时,两家公司可以共同使用主要基础架构,补充电信管理计划以建立双网。此外,两公司已制定一项实施计划,以确保在农业和渔村等地区实现高速互联网覆盖,该项计划将执行22年。另外,还包括:

  第一,LG U+上市或上市的主要5G、LTE费用制(完全无限制的费用除外)都可以批发;

  第二,在按需付费数据的低成本预购中,给与大量折扣;

  第三,对于使用LG U+网络的低成本电话,LG U +的无线多线路折扣以及有线和无线组合产品的提供条件与LG U+相同。

  第四,当使用LG U +网络的负担得起的电话请求以5G终端或Simsim购买时,按照与LG U +相同的条款进行购买。

  电信业务

  为改善低成本移动服务部门的竞争市场条件,合并后的实体必须扩大5G/LTE服务的批发产品供应、启用数据服务的预购、提供多条线路服务的折扣、并提供线/移动组合套餐产品。

  媒体和广播业务

  合并后的实体必须提高与计划提供商以及家庭购物的合同的透明度。此外,合并后的实体必须建立并实施大量的内容投资计划。它还必须采用能够解决与供应商共存的商业环境。
  (来源:韩国科学和信息通信技术部)
  <https://www.msit.go.kr/web/msipContents/contentsView.do?cateId=mssw311&artId=2400673>

  5.凤凰城大学支付1.91亿元罚款:虚假宣传与知名公司存在合作关系

  当地时间2019年12月10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称,美国凤凰城大学(University of Phoenix)及其母公司阿波罗教育集团(Apollo Education Group)将以创纪录的1.91亿美元与FTC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FTC指控凤凰城大学,虚假宣传其与 AT&T、雅虎、微软、推特和美国红十字会等公司的存在合作关系且提供就业机会。根据批准后的和解方案,凤凰城大学将以5000万美元现金赔偿因虚假宣传受到侵害的在校学生,同时取消这些学生1.41亿美元的学生债务。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19/12/ftc-obtains-record-191-million-settlement-university-phoen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