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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95期 | 雷克萨斯实施价格垄断:丰田中国被判罚8761万元
发布时间: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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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港收购中山港航股权未依法申报案作出处罚决定
  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丰田汽车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
  3.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开展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12月16日-22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5.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6.北京市颁布《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
  7.上海市颁布《上海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8.海南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成立

  国际动态

  1.欧盟将调查土耳其给大众汽车提供补贴计划
  2.红人营销:社交媒体上投放广告,必须保持透明

  3.P&H收购国际农业巨头路易达孚部分资产,加拿大要求出售相关资产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港收购中山港航股权未依法申报案作出处罚决定

  2019年12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山港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未依法申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

  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机关于2019年5月30日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收购中山港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港航)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广州港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广州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收购方:广州港。2010年在广东省广州市注册成立,201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最终控制人是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港口装卸、贸易、物流及港口辅助业务等。2017年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全球营业额为(略)。

  被收购方:中山港航。2000年在广东省中山市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略)。主营业务为港口经营、货物运输等。2017年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全球营业额为(略)。

  (二)交易概况。

  2018年11月12日,广州港与中山市中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以(略)收购中山港航52.51%股权。2018年11月23日,完成变更登记。

  二、违法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广州港收购中山港航并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广州港2017年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山港航2017年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全球营业额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18年11月23日,完成变更登记,此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就广州港收购中山港航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根据《反垄断法》第48条、第49条和《暂行办法》第13条规定,对广州港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1912/t20191225_309429.html

  2.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丰田汽车垄断案行政处罚决定

  经授权,原江苏省物价局于2017年12月对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8183F,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东里8号院3号楼2001室,法定代表人:前川智士,注册资本:美元11874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原江苏省物价局经授权,自2017年12月起,对当事人涉嫌在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江苏省政府机构改革后,本案由本机关依法继续管辖。本案调查终结后,本机关于2019年11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一)当事人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

  1.限定江苏省内经销商整车销售网络报价

  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汽车之家、易车网)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

  2.限定江苏省内经销商部分车型整车销售价格

  经查,2016年至2018年3月,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NX300、LX570、LS系列等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例如,雷克萨斯RX450最大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6%,ES200精英最低开票价为273000元,ES300h舒适型轿车最低开票价为353000元,NX200锋行型最低开票价为288000元,NX300、LX570、LS系列均要求新款上市时不得出现现金折扣。

  (1)苏州地区

  ①2016年3月3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凌通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现为苏州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凌通),组织召开苏州地区协力会,苏州地区全部6家雷克萨斯经销商的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2万元,NX200优惠2万至2.5万元,ES300h优惠2万元,CT200h优惠4.5万元,RX200t加装2万元精品,NX200t按建议零售价销售,NX300h优惠4万元,ES250优惠2万元等。

  ②2016年4月13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昆山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召开苏州地区协力会,苏州地区全部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2.2万元,NX200优惠2.3万至2.5万元,ES300h优惠2万元,CT200h优惠5万元,RX200t加装2万元精品,NX200t按建议零售价销售,NX300h优惠4万元,IS200t优惠3万元,ES250优惠2.5万元,RX450h按建议零售价销售。

  ③2016年6月,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凌通组织召开苏州地区协力会,苏州地区全部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交车期为3个月的可以优惠2万元,ES、NX全系可按成本价销售,CT优惠5万元,RX、LX维持现有销售价格稳定。

  ④2016年9月6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常隆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常隆),组织召开苏州地区协力会,苏州地区全部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RX200t统一按建议零售价报价,ES200优惠2.2万元,ES300h优惠2.3万元,GS200t优惠2万元。

  ⑤2016年12月7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常隆组织召开苏州地区协力会,苏州地区全部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1.8万元、加装1万元精品,RX200t加装1万元精品。

  ⑥2017年2月16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凌通组织召开苏州地区协力会,苏州地区全部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经销商互相监督车辆销售价格,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1.8万元、加装8千元精品,ES300h优惠2万元、加装8千元精品,RX200t加装1.2万元精品,CT200h优惠4.5万元,RX450h优惠3万元、加装1万元精品。

  ⑦2017年4月27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会议,苏南地区(苏州、无锡、常州,下同)12家经销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1.8万元、加装1.2万元精品,RX200t加装1.5万元精品,LX570加装8万元精品。

  ⑧2017年8月17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江苏省宜兴市组织召开苏南地区协力会,苏南地区12家经销商的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ES250优惠1.8万元,ES300h优惠2万元,NX300h风尚版加装2万元精品,NX300、CT200h、IS300运动款按建议零售价销售。

  ⑨2017年11月16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苏州常隆组织召开苏州地区协力会,苏州地区全部6家经销商的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1.6万元、30周年版优惠1万元,ES300h优惠2万元, CT200h优惠1万元,NX200优惠1万元,IS300f按建议零售价销售、风尚款优惠1万元,NX300优惠1万元,NX300h加装1万元精品,ES250优惠1.6万元,RX450h优惠3万元且发票价格抽查不高于6%折让。

  (2)无锡地区

  ①2017年3月31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无锡常隆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常隆),组织召开无锡地区协力会,无锡4家雷克萨斯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从2017年4月1日起,RX200t现车加价2万元、非现车加价1.5万元,CT200h最高优惠4.5万元,RX450h最高优惠3万元并加装1万元装潢。

  ②2017年8月17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江苏省宜兴市组织召开苏南地区协力会,苏南地区12家经销商的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ES250优惠1.8万元,ES300h优惠2万元,NX300h风尚版加装2万元精品,NX300、CT200h、IS300运动款按建议零售价销售。

  ③2017年12月28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宜兴伟杰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伟杰),组织召开无锡、常州地区协力会,无锡、常州地区6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现车优惠1.5万元加装1万元装潢、非现车优惠1.8万元加装1万元装潢,ES250优惠2万元,ES300h优惠2万元,RX300现车加价2.5万元、非现车加价1.5万元,RX450h优惠3万元,CT200h优惠1万至1.5万元,NX300优惠1万元,NX200优惠1万元,GS300优惠3万元。

  ④2018年3月1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无锡常隆组织召开无锡、常州地区协力会,无锡、常州地区6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2.3万元,ES300h优惠2.5万元,RX450h优惠3万元,LS350按建议零售价销售,LS500h加价5万元。

  (3)常州地区

  ①2016年4月14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常州常隆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常隆)召开经销商会议,常州2家雷克萨斯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2万元,NX200t优惠3万至3.2万元,RX200t加价销售,CT200h优惠5万元,LX570加价11万元,GX400加价5万元。会议要求经销商维护车展秩序,车展前可适当提高成交价格,监督各经销商在车展期间销售价格。

  ②2016年6月17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常州常隆召开经销商会议,常州2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RX200t加价1万至2万元,ES200要提高销售价格,RX450h按建议零售价销售,不能有优惠,可以赠送部分精品,CT200h 优惠5万至5.5万元。

  ③2017年8月17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江苏省宜兴市组织召开苏南地区协力会,苏南地区12家经销商的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ES250优惠1.8万元,ES300h优惠2万元,NX300h风尚版加装2万元精品,NX300、CT200h、IS300运动款按建议零售价销售。

  ④2017年12月28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宜兴伟杰组织召开无锡、常州地区协力会,无锡、常州地区6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现车优惠 1.5万元加装1万元装潢、非现车优惠1.8万元加装1万元装潢,ES250优惠2万元,ES300h优惠2万元,RX300现车加价2.5万元、非现车加价1.5万元,RX450h优惠3万元,CT200h优惠1万至1.5万元,NX300优惠1万元,NX200优惠1万元,GS300优惠3万元。

  ⑤2018年3月1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无锡常隆组织召开无锡、常州地区协力会,无锡、常州地区6家经销商总经理、销售经理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价格政策:ES200优惠2.3万元,ES300h优惠2.5万元,RX450h优惠3万元,LS350按建议零售价销售,LS500h加价5万元。

  (二)当事人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

  1.当事人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

  主要包括:(1)当事人将统一网络报价作为区域经理考核指标。(2)从2016年起要求经销商上传发票至当事人销售管理系统,组织专门人员对上传的发票进行检查,超出限价要求的,经销商必须说明原因。(3)对低价销售的经销商,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协力会、微信群和电话的方式告知会被削减下月相关车型配车。

  在这种管理措施下,多地经销商被要求对出现的低价销售行为进行说明报备。例如,2017年1月3日,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在“苏锡常总经理”微信群中通知,“我们将会在新的一年持续关注经销店系统内的发票的开票价格,以下是针对几款主力车型(主要包括ES、NX、CT),我们给出来的建议最低开票价格,如果有低于此开票价格的,请邮件与我说明情况报备”;2017年11月,该经理在“苏南LEXUS SALES”微信群中通报,“10月份RX450H开票价,常州东昌、苏州凌通和无锡常隆高于6%;NX300H开票价,苏州常隆和无锡中升有折扣优惠,将会影响到下月的资源分配”。

  2.经销商执行了当事人的价格要求

  根据本机关对江苏省内雷克萨斯经销商的调查,我省经销商自2015年6月起均按照当事人要求在汽车之家、易车网等网站将网络销售价格统一为各车型建议零售价。结合各地区经销商实际销售数据分析,虽然经销商销售价格不尽相同,但优惠幅度在每次限价要求后整体出现下降。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要求经销商相互监督销售价格,发现低价销售行为可以向其投诉举报,并进行干预,从而实施对经销商整车销售价格控制。

  另查明,当事人2016年度江苏市场销售额为4,380,652,974.13元。

  上述事实有各经销商情况说明、整车销售明细、合同、发票、会议纪要、微信记录、工作笔记、邮件、经销商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销售额统计表、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自查整改报告等证据材料证明。

  四、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为当事人交易相对人。当事人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当事人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作出的统一网络报价和对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限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当事人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首先是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当事人的行为限制了经销商间的价格竞争,剥夺了经销商自主定价权,使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其次是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在汽车品牌经销领域,随着与当事人类似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会明显削弱各汽车品牌间的竞争,最终破坏汽车市场竞争秩序。最后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当事人的行为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因充分竞争而带来的好处,被迫去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了自由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承认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主动整改,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1912/t20191227_309552.html>

  3.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开展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此提出明确要求,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理范围和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国务院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清理重点是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四)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二、强化清理责任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各地区、各部门正在按照其他相关部署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与此次清理工作做好衔接,在确保此次清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以统筹安排、一并进行。

  三、准确把握清理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严格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等要求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该政策措施予以废止;部分内容相抵触的,要按相关程序对有关内容予以修改,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部分政策措施虽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但符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例外规定的,可以继续保留实施。对于上述政策措施,应明确具体的实施期限,并在清理结果中予以说明。

  四、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清理结果。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清理结果报送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于2020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总结,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附后)报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0年7月底前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审核后,按程序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各相关部门。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清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做好2020年1月1日起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对已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gkml.samr.gov.cn/nsjg/fldj/201912/t20191226_309506.html

  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12月16日-22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2019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9年12月16日-12月22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6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1912/t20191224_309408.html

  5.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法国投资信托局与EDF Pulse Croissance Holding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2)中集集新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法国达飞海运集团新设合营企业案
  (3)东风模具冲压技术有限公司与日本国株式会社英知一新设合营企业案
  (4)大众汽车收购Argo AI LLC股权案
  (5)礼蓝动物保健公司收购拜耳公司动物保健业务案
  (6)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天津中视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案
  (7)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道达尔(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8)麦格理亚洲基础设施基金第二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大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html>

  6.北京市颁布《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

  市价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专业(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稽查总队、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快递市场价格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快递业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快递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本规则所称的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本市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快递业经营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快递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自主制定,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

  第四条 快递业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原则上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难以确定的,由快递业经营企业住所地的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快递业价格垄断行为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管辖。

  第五条 快递业经营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第六条 快递业经营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快递业经营企业应当在服务网点、网站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商品(或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或内容)、计价规则等。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对应的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快递人员上门服务时应当主动向消费者出示与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目本等,以便消费者选择、查询。

  快递业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快递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等事项。

  第八条 快递业经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采取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等有效形式明码标价,并标明服务监督电话(服务监督电话指本快递经营企业统一对外的客户服务电话)和价格监督电话12315、12345。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明码标价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人民币金额。使用中、外文同时标价的,价格应当保持一致。计价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第九条 快递业经营企业提供电话、网络等非现场受理服务的,可以通过电话语音、网络页面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 快递业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或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或内容)、计价规则等内容;

  (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在同一时间,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使用两种不同标价方式,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四)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相关促销内容、促销商品价格附加条件及对消费者不利的其他限制性条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的;

  (五)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时,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诱导消费者消费的;

  (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七)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企业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八)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九)具有竞争关系的快递业经营企业达成、实施价格垄断协议;

  (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企业滥用支配地位,排除、限制价格竞争;

  (十一)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二)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快递业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争议调解机制、纠错理赔机制等,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价格纠纷,切实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二条 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密切关注行业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动态,引导和督促行业经营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竞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不得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及组织经营企业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快递业经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应当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享有详细了解明码标价等相关信息、明明白白消费的权利。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问题或涉嫌价格垄断行为,可以及时保留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五条 快递业经营企业违反本规则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执法实践,将适时更新和调整本规则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ttgg/201912/t20191226_1507567.html>

  7.上海市颁布《上海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

  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详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sh.gov.cn/shaic/html/govpub/2019-12-26-0000009a201912250001.html>

  8.海南自贸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成立

  12月24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委员会(以下简称反垄断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海口举行,宣布反垄断委员会正式成立,对下一步反垄断委员会各项工作作出部署。

  反垄断委员会代表省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职能,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和公平竞争审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各项工作。

  我省今年4月获批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强化竞争政策试点省份以来,紧紧围绕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成立中国(海南)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开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规、政策措施工作,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队伍建设。

  会议肯定了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工作落地我省以来取得的成效,指出要高度重视强化竞争政策对我省建设自贸试验区、自贸港的重要作用,大力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标杆意识,切实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好反垄断委员会工作机制,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推动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副省长沈丹阳出席会议并讲话。
  (来源: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
  <http://www.hainan.gov.cn/hainan/zymygxwzx/201912/2b7ade0c196641c1bf4f1703d22656b7.shtml>

  国际动态

  1.欧盟将调查土耳其给大众汽车提供补贴计划

  当地时间2019年12月20日,执行副主席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回应欧洲议会议员的问题时说,欧洲委员会(EC)将研究土耳其政府向大众(VW)提供的一揽子支持计划,并在必要时要求土耳其政府提供信息。

  维斯塔格在回复中称:根据欧盟与土耳其之间的关税同盟协定,土耳其有义务在计划给予补贴的情况下通知欧盟委员会,根据欧盟国家援助规则,如果该补贴是由一个成员国给予的,则该补贴应予以通知。欧盟委员会尚未收到土耳其计划给予大众汽车的任何补贴的通知。但是,欧盟委员会从新闻报道中了解到,大众可能已决定推迟其在土耳其建立生产工厂的决定。鉴于此,欧盟委员会将首先寻求确定事实,并在必要时要求土耳其同行就此事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E-9-2019-003349-ASW_EN.pdf>

  2.红人营销:社交媒体上投放广告,必须保持透明

  当地时间2019年12月19日,加拿大竞争局就红人营销(影响者营销)强调称,在社交媒体上投放广告时,企业和“红人”都必须保持透明,必须能够使得消费者轻松辨别何时社交媒体内容实际上是广告。

  加拿大竞争局向加拿大近百个参与红人营销的品牌和营销机构致信,建议他们审查其营销实践以确保遵守法律。

  加拿大竞争局称,红人/影响者应清楚地披露他们与所推广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的关系。如果红人/影响者获得金钱或佣金、免费产品或服务、折扣、免费旅行或活动门票,或与该品牌有业务或家族联系,则应当视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红人/影响者也应该诚实,并根据实际经验进行评论和推荐。

  当企业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广告时,企业与红人/影响者对虚假或误导性内容共同承担责任。

  在全面审查影响健康、美容、时尚、科技和旅游等各个行业的红人营销实践之后,该局与品牌和营销机构进行了接触。
  (来源:加拿大竞争局)
  <https://www.canada.ca/en/competition-bureau/news/2019/12/influencer-marketing-businesses-and-influencers-must-be-transparent-when-advertising-on-social-media.html>

  3.P&H收购国际农业巨头路易达孚部分资产,加拿大要求出售相关资产

  当地时间2019年12月20日,加拿大竞争局称,为保护马尼托巴省维尔登市附近农民的市场公平竞争,加拿大竞争局正在调查加拿大家族公司Parrish& Heimbecker (P&H)公司收购国际农业巨头路易达孚(Louis Dreyfus)公司初级谷物升降机资产的交易。

  2019年12月19日,该局向反垄断法院提出一项法院申请要求P&H公司出售其在萨斯喀彻温省穆索明(Moosomin)的自有升降机资产,或出售其在马尼托巴省维尔登市(Virden)新收购的升降机资产。

  收购完成后,P&H公司控制了横贯加拿大高速公路180公里的两台谷物升降机。在此之前,穆索明和维尔登的谷物升降机是实力相当的竞争对手,因为它们靠近此段高速公路。

  这两台谷物升降机密切关系着两地区的小麦和油菜籽的价格,并通过向农民提供更好的价格来维持竞争性。本次收购消减了这种竞争性。因此,在穆索明和维尔登之间“长廊”上,农民的小麦和油菜籽收入将减少。
  (来源:加拿大竞争局)
  <https://www.canada.ca/en/competition-bureau/news/2019/12/competition-bureau-challenges-phs-acquisition-of-grain-elevator-from-louis-dreyfus-in-virden-m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