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竞争法一周要闻●99期 |2019年反垄断工作综述:致力公平竞争,服务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2020-02-20
    目录

    国内动态

    1. 吴振国2019年反垄断工作综述:致力公平竞争,服务改革发展
    2.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月20日-2月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十五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4.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
    5.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第七批)
    6. 吉利撤销对威马的部分诉讼,但索赔21亿案件仍未终结

    国际动态

    1. 美国法院不禁止T-Mobile收购Sprint交易,司法部表示欢迎
    2. 仿制药企业前高管承认参与刑事反垄断共谋并同意认罪
    3. 日本NHK Spring公司两名前高管操纵磁盘驱动器组件价格,美国提起诉讼
    4. 零售巨头乐购超市封锁竞争对手开店,英国号召主要超市采取行动
    5. 澳大利亚公布2019年12月执法活动报告
    6. 澳大利亚政府继续对数字平台和数字广告技术的长期调查直至2025年

    国内动态

    1.吴振国2019年反垄断工作综述:致力公平竞争,服务改革发展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这一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反垄断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工作方向、目标和任务更加清晰;这一年,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成效全面彰显,反垄断统一执法的制度优势正在转化更好的治理效能,为中国第二个十年的反垄断执法奠定了良好开局;这一年,反垄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力保护公平竞争,在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愈发突出。

    强基固本,着力建立与统一执法相适应的制度规则体系

    机构改革实现反垄断统一执法,掀开中国反垄断事业新的历史篇章。统一执法,需要建立统一的工作制度规则,塑造统一的执法理念和文化,形成统一的监管思路,锤炼统一的工作作风。2019年,反垄断工作突出制度建设主线,整合优化机构改革前不同部门的法律规定和工作制度,建立起与统一执法相适应的制度规则体系。

    统一反垄断配套指南和规章。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等4部指南,阐释反垄断执法思路,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为市场主体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规则。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禁止垄断协议行为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3部规章,统一反垄断执法程序、尺度和标准。组织召开反垄断配套规章专题新闻发布会,发表规章解读文章,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工作会议、市场主体反垄断培训班等场合,对指南和规章进行全面解读,促进经营者提高守法意识,为规范执法和引导守法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

    统一反垄断工作制度规则。适应机构改革实现反垄断统一执法要求,制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等6项规则,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制度。组建新一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建立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专家库,推动反垄断理论研究不断深入,反垄断工作智力支持更加有力。制定涉及案件调查、经营者集中审查、垄断案件处罚等各个方面,覆盖业务全流程和案件调查审查全过程的27项工作制度,印发反垄断执法文书格式范本,实现反垄断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统一规范。

    有序推进《反垄断法》修订。以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分7个专题深入开展《反垄断法》修订理论研究,系统梳理比较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做法,充分借鉴反垄断领域前沿理论研究成果,为实现科学立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坚持开门立法的基本原则,广泛征求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员单位,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市场主体和专家学者意见,与欧盟、美国、德国、英国等主要司法辖区反垄断执法机构围绕修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面对面深入交流,并于2020年新年伊始将修订草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从目前反馈情况看,修订草案得到国内外各方面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

    切实提升反垄断执法能力。建立并不断完善反垄断大讲堂制度,全年举办大讲堂40期,邀请反垄断理论研究和实务人员走上讲台,强化干部交流,拓宽干部视野,提升业务能力。组织编写全国统一的《中国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实践》培训教材、执法手册和2019年反垄断规章指南汇编,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反垄断执法队伍,提升全国反垄断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奠定坚实基础。建立全国反垄断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制度,2019年举办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业务骨干培训班,通过为期10天的培训,促进全国反垄断执法队伍加快实现全面融合、深度融合,提高全系统的反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

    精准出击,着力提升反垄断执法威慑力

    执法是反垄断工作的重中之重。2019年,反垄断人以敢于担当的意识、敢为人先的精神和敢闯敢干的气魄,坚持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为主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突出重点、克难攻坚,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2019年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件,结案44件,罚没金额3.2亿元。其中立案调查垄断协议案件28件,作出行政处罚12件;立案调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5件,作出行政处罚4件;立案调查行政性垄断案件24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12件;调查经营者集中未依法申报案件36件,作出行政处罚16件。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503件,立案462件,审结465件。反垄断执法始终利剑高悬,形成强大威慑力,有力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

    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深化经济分析,在深入研究集中对市场竞争影响的基础上,附条件批准半导体、船舶、医药、汽车等行业经营者集中案件5件,有针对性设置救济措施,保护了相关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相关行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围绕经济发展大局,进一步提高经营者集中审查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得到企业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赏,来自国有、民营、外资等领域的市场主体向执法机构赠送锦旗4面,对执法机构科学、精准和高效的执法工作表示感谢。

    着力保护消费者利益。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原料药垄断问题,重拳出击、积极作为,组织召开原料药反垄断执法专题会,部署开展原料药反垄断集中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对葡萄糖酸钙原料药垄断案直接立案调查,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扎实推进执法工作,科学制定处理方案。组成专案组开展原料药反垄断执法专项督导,督促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抓紧开展线索核查,依法立案调查原料药垄断案件,形成对原料药垄断行为的全面打击态势,有效遏制垄断行为多发势头。积极创新执法方式,在切实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查处垄断案件4件,指导全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反垄断执法效能。切实加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查处垄断案件4件,及时制止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着力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深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围绕执法中发现和社会各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执法精度。以医药、建筑、交通、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等为重点,部署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立案调查案件12件,新核查线索70余条,坚决防止和制止政府对市场活动的不当干预,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维护全国统一市场。

    改革开拓,着力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反垄断执法机构肩负统筹实施竞争政策的重要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要求,从统一认识、政策研究、完善制度、探索实践多个方面,改革创新、综合施策,着力提升竞争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推动竞争政策落实落地。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2019年9月顺利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为从源头规范政府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切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威慑力,公布30起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典型案例,组织开展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不断增强制度刚性约束。经国务院批准,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国务院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行全面清理。总结制度实施经验,制定《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鼓励和支持政策制定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确保审查效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完善。

    大力推动竞争政策在自贸区先行先试。自贸试验区的功能定位与实施竞争政策高度契合,在自贸试验区深入实施竞争政策将推进制度创新,在促进自贸试验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可以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探索有效路径。2019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批复支持中国(海南)自贸区实施强化竞争政策试点,确定强化竞争政策实施的18项具体举措,着力探索竞争政策实施的有效路径。指导中国(海南)自贸区成立反垄断委员会,确定先行先试的重点内容和方向,为全国竞争政策实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进一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开展强化竞争政策试点范围,用自贸试验区试点的“星星之火”,推动强化竞争政策实施在中国形成“燎原之势”。

    着力深化竞争政策理论研究。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对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这一理论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都很强的工作而言,深化理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年,深入开展竞争政策实施总体框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思路和保障措施等重大课题研究,通过理论研究深化认识、澄清误解,化解争议、统一思想。将调查研究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围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面向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等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竞争政策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寻求问题解决路径。进一步完善中国总体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报告,开展航空制造、航空运输、保险、原料药等4个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为增强竞争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供有效支撑。

    切实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意识,是竞争政策得以有效实施的社会基础。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以“更高水平开放与竞争政策”为主题,成功举办第8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这是论坛举办以来第一次由反垄断执法机构直接主办,共吸引280余名执法机构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和律师代表出席,各方交流了思想、凝聚了共识,广泛宣传了机构改革以来中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成就,扩大了中国在国际反垄断领域的影响力。组织编写公平竞争审查学习读本,开辟聚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栏,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深度解读和实践指引。与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反垄断法专题培训班,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竞争文化广泛传播,使公平竞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开放共赢,着力参与全球竞争治理

    反垄断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很高。在经济全球化、企业竞争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强化反垄断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全球竞争治理,保护全球市场公平竞争,对深化国际经贸合作,实现全球共同繁荣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年,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发展目标,反垄断领域国际交流合作进一步发力,在实现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中展现出更大作为。

    切实深化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秉持开放理念,围绕开放大局,不断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合作机制建设。2019年,与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签署反垄断合作备忘录13件,合作范围进一步拓展, 合作内容进一步深化。与欧盟竞争总司成功举办第12次中欧竞争政策对话,举行第18、19届中欧竞争政策周研讨会,就双方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深入研讨。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摩洛哥竞争委员会举行年度交流,与葡萄牙竞争委员会研讨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参加第六届金砖国家竞争大会,自大会举办以来中国代表团首次在会议所有环节发言,充分彰显中国深度参与国际竞争事务管理、主动对接引领国际竞争规则的大国风范。

    积极引领和参与制定国际竞争规则。将反垄断和竞争政策议题作为多双边自贸协定中的重要内容,已经是自贸谈判中的基本共识。2019年,在《中新自由贸易协定升级议定书》增设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执法议题,深度参与中日韩、中秘、中挪、中以等多双边自贸协定谈判,为保护投资和贸易自由化成果提供规则保障。深入研究加入国际竞争网络和竞争执法程序合作框架,积极参与反垄断国际合作规则的讨论和制定,在全球竞争治理中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建立中国企业境外反垄断应对机制,强化企业反垄断意识,保护企业“走出去”中的合法权益。

    不断扩大中国反垄断工作国际影响力。密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日常交流合作,围绕反垄断执法中面临的共同问题进行深入交流研讨,对维护全球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十余起重大案件中与美国、欧盟等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沟通交流,分享执法经验,协调反垄断执法立场和尺度。积极参加联合国、OECD、APEC等国际组织和美国、德国、俄罗斯、新加坡等举办的反垄断国际会议,深入宣传中国反垄断机构改革进展和工作成效,展示中国法治化专业化反垄断执法形象,不断提升中国在全球竞争治理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

    2019成绩斐然,2020更加可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健全反垄断审查制度,进一步明晰了反垄断努力方向,增强了反垄断工作信心。新的一年里,反垄断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反垄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反垄断事业统一起来;强化发展站位,把政府有为和市场有效统一起来;突出法治站位,把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强调民生站位,把公平竞争和人民福祉统一起来;注重专业站位,把健全体系和能力建设统一起来,努力保护公平竞争,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http://www.cicn.com.cn/zggsb/2020-02/20/cms123961article.shtml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月20日-2月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2020年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1月20日-2月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21件。

  ""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

    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十五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案
    (2)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飞旭集团控股简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4)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5)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股权案
    (6)英国石油俄罗斯投资有限公司与俄罗斯石油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7)美满电子科技公司收购格芯美国公司部分资产案
    (8)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9)普立万公司收购科莱恩塑料与涂料公司股权案
    (10)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收购吉林省广泽乳品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
    (11)东方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12)JFE钢铁株式会社收购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股权案
    (13)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合同取得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案
    (14)昭和电工株式会社收购日立化成株式会社股权案
    (15)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达飞港口码头公司和CPLT控股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202002/t20200213_311586.html

    4.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现就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出十条政策措施。

    一、登记网上办理

    充分依托“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有效手段,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环节、时间和成本,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对于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

    二、实行告知承诺

    对凡涉及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快捷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推进网上办理,推广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发放。(略)

    便利企业并购交易,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行网上申报,提高简易案件审查效率,保障企业并购交易顺利进行。优化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企业竞争合规指导和服务。

    三、建立行政许可应急绿色通道

    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证检查流程,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同时认可企业的部分自检报告。(略)

    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加快审评审批。对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充分释放产能,全力保障临床供应。(略)

    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依请求予以优先审查办理。(略)


    四、延长行政许可期限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

    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略)

    五、加快标准转换应用

    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加快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的转换,推动出口产品依据标准和国内标准的衔接。(略)

    六、审慎异常名录管理

    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略)

    七、严查乱收费乱涨价

    加强价格监管,严查各类涉及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八、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

    实行计量型式评价专人受理,缩短试验时间。(略)

    九、减免技术服务收费

    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对湖北省企业免除各类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费用。(略)

    十、鼓励企业参加“三保”行动

    (略)各级市场监管、药监、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各地实际,把十条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落细落到位,更好服务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2月15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gkml.samr.gov.cn/nsjg/zhghs/202002/t20200215_311667.html

    5.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件(第七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突出抓好市场价格监管,持续加大对防疫用品、民生用品等重要商品的价格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现公开曝光第七批各地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一、1月26日,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侗润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下属多家药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3日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函,并明确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哄抬价格。但1月23日至26日期间,当事人要求其下属药店统一大幅提高口罩价格,将购进价格为12.8元/个的医用防护口罩涨价至49元/个销售。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于2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作出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1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与文汇路路口的大润发超市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1月26日至27日在销售蔬菜、鸡蛋过程中低价招徕客户、高价结算。例如,莴苣标价为2.2元/500克,却按3.3元/500克结算;新鲜鸡蛋标价为“会员价4.58元,非会员价6.8元”,却以8.8元/500克结算。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且事发在青海省新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I级应急响应期间,应依法从重处罚。2月6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阿勒泰市勤必发文体总汇商店开展检查。经查,1月23日至24日间,当事人在灰色氪星9001型口罩进货价一直是10元/只的情况下,将销售价格从15-25元/只多次提高至30-40元/只。阿勒泰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于1月31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1月28日,吉林省四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情对四平经济开发区晨阳果品生鲜超市开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1月23日-27日间,大白菜进价一直处于3.20-3.70元/公斤,售价却从3.36元/公斤大幅提高至9.98元/公斤,引发有关舆情,造成了不良影响。四平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于2月2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1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1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图木舒克市平价新汉林大药房开展检查。经查,1月28日,当事人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需求增长之机,将购货单价为2.5元/包的雨洋牌时尚防护口罩以30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且未按规定标示口罩价格。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http://www.samr.gov.cn/xw/zj/202002/t20200212_311474.html

    6.吉利撤销对威马的部分诉讼,但索赔21亿案件仍未终结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童锋亮 1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显示,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与威马中德汽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向建明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审,已由原告在2019年12月25进行撤诉,获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该案件受理费1391800元,减半收取695900元,由原告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承担。

    据了解,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一级制造子公司,主要负责生产吉利远景SUV。而被告威马中德汽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则由威马汽车100%控股。

    双方的商业纠纷被外界知晓是在2019年9月。当时,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就威马EX5车型的部分设计涉嫌抄袭吉利远景SUV车型,起诉威马汽车旗下的4家子公司,包括威马汽车科技集团、威马智慧出行科技、威马汽车制造温州公司以及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并要求威马支付高达21亿元的赔偿金,追回已被威马方面申请的专利。

    该案件为商业秘密侵权,其区别于专利侵权案。有专家表示,专利是对外公布的,产品是否侵犯专利,将产品和专利进行对比便可得知。但是商业秘密本身是不对公开的,产品是否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举证责任较重。彼时,两方都不愿对此事过多置评。

    虽然是独立的两家公司,但吉利与威马之间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最引人注意的是,威马汽车众多核心高层都曾在吉利系企业工作的经历,威马汽车创始人沈晖本人就曾任吉利控股集团董事兼副总裁、沃尔沃汽车全球高级副总裁兼中国区董事长等职。

    有分析称,此次案件主要是因曾任吉利集团副总裁、吉利成都制造基地总经理的某高管,在2018年离职时带走了吉利SUV车型GX7的全部资料,这名高管和其团队核心成员随后加入了威马汽车,并在此基础上研发出了威马EX5车型。但究竟细节如何,外界难以知晓。

    2月14日,威马汽车官方对经济观察网记者回复称:“威马在任何时候,任何领域,都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截至2019年年末,威马汽车在设计、技术等领域的专利数量已达1261项,并已连续数年荣登‘中国最佳创新公司50强’榜单。”

    而吉利控股集团一位高层向记者表示:“法律程序还在进行当中,结果以法院裁定为准。”

    从此次吉利撤诉事件来看,这起诉讼早在2018年10月就被四川高院立案,也即吉利对威马的一部分诉讼,而不是全部。吉利在2019年9月对威马的诉讼由上海高院受理,并进行了非公开审理,但具体进展还未公布。此次诉讼中,被诉讼人除了有威马汽车四家法人主体公司之外,还包括威马汽车董事长兼CEO沈晖、威马汽车联合创始人侯海靖等在内的100多自然人。
    (来源:经济观察网)
    <http://www.eeo.com.cn/2020/0214/376350.shtml>

    国际动态

    1.美国法院不禁止T-Mobile收购Sprint交易,司法部表示欢迎

    当地时间2020年2月11日,美国司法部公告称,在纽约诉德国电信案(New York v. Deutsche Telekom)开庭审理之后,纽约南区美国地方法院法官维克多•马雷罗(Victor Marrero)拒绝了少数州总检察长的要求,决定不禁止美国移动运营商T-Mobile公司收购Sprint公司的交易。马雷罗法官将司法部的和解作为关键因素,并指出司法部的和解使迪什公司(Dish)“有望成为市场上的第四家移动网络运营商,其全面的准备工作和监管救济措施表明,它可以充分取代Sprint公司的竞争影响。

    反垄断部于2019年7月26日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并提出了一项和解方案,如果得到法院的批准,该和解方案将消除司法部的竞争顾虑。阿肯色州、科罗拉多州、佛罗里达州、堪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内布拉斯加州、俄亥俄州、俄克拉荷马州、南达科他州和德克萨斯州的州检察长均加入了该提议的和解方案。该项和解方案,连同美国提出最终判决的动议,正在由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的凯利(Kelly)法官处理。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交易进行了全面审查后,并在接受相关承诺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该笔交易。

    根据拟议和解协议的相关条款,T-Mobile公司和Sprint公司必须将Sprint的预付费业务(包括Boost Mobile,Virgin Mobile和Sprint预付费)剥离给位于科罗拉多州的卫星电视提供商迪什网络公司(Dish Network Corp.)。拟议的和解协议还规定将大量频谱资产剥离给迪什公司。此外,T-Mobile公司和Sprint公司必须将至少20,000个蜂窝站点和数百个零售地点剥离给迪什公司。在迪什公司业务过渡并建立其5G网络的同时,T-Mobile公司还必须为迪什公司提供对T-Mobile网络的访问权限,为期七年。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welcomes-decision-new-york-v-deutsche-telecom-t-mobilesprint-merger>

    2.仿制药企业前高管承认参与刑事反垄断共谋并同意认罪

    2020年2月14日,美国司法部公布称,美国新泽西州一家仿制药公司的高管Hector Armando Kellum因参与共谋定价、串通投标和划分仿制药客户的行为于当日认罪。

    法院文件记载,从2013年3月到2015年6月,在Kellum担任该公司高管期间,其与他人合谋固定仿制药价格、串通投标和划分仿制药客户。合谋影响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氯倍他索和制霉菌素去炎松乳膏。Kellum的同谋包括一家总部位于纽约的仿制药公司和包括Ara Aprahamian在内的数名个人,后者已于2020年2月4日在费城被起诉。Kellum同意与反垄断局正在进行的针对仿制药行业刑事反垄断违法的调查进行合作。

    Kellum是本次调查中被指控的第四位高管,也是第三位认罪的高管。迄今为止,已有两家公司被起诉。对公司的指控通过延期起诉协议获得解决。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former-generic-pharmaceutical-executive-pleads-guilty-role-criminal-antitrust-conspiracy>

    3.日本NHK Spring公司两名前高管操纵磁盘驱动器组件价格,美国提起诉讼

    2020年2月14日,美国司法部公布称,联邦大陪审团日前驳回了对桥本仁志(Hitoshi Hashimoto)和田村宏之(Hiroyuki Tamura)参与一项长期的涉及对全球硬盘驱动器悬挂装置合谋操纵固定价格的起诉书。桥本仁志和田村宏之均为日本公民,曾为零件大厂日本发条株式会社(NHK Spring Co. Ltd.)的前高级销售总裁。NHK Spring公司已同意认罪,并被判处2850万美元的罚金。

    前述起诉书于前一日(2月13日)向加利福尼亚北区美国地方法院提交,起诉书中指控,从至少早于2008年5月开始一直持续到至少2016年4月,桥本仁志和田村宏之就参与了与竞争对手的合谋定价,以稳定、维持并固定硬盘驱动器悬挂装置的价格。其中,合谋者通过同意避免在价格和划分各自的市场份额方面竞争以完成其计划,并交换了包括预期价格报价在内的价格信息,他们提供这些信息用于与美国和(美国之外)的其他客户进行的谈判之用,这些客户购买悬挂装置并生产硬盘驱动器,以向美国和其他地方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或运输。

    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和100万美元罚款。最高处罚金额可能增至犯罪所得的两倍或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的两倍,如果任意一项的金额超过一百万美元。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two-executives-indicted-long-running-antitrust-conspiracy-fix-prices-disk-drive-components>

    4.零售巨头乐购超市封锁竞争对手开店,英国号召主要超市采取行动

    当地时间2020年2月14日,在发现英国零售巨头乐购超市(Tesco)非法阻止竞争对手在其商店附近开设商店后,英国竞争和市场管理局(CMA)号召英国主要超市起来开始采取适当行动。CMA公告称在其适时介入之后,乐购超市目前已经承诺停止实行这些反竞争行为。

    CMA首先发现,乐购超市在2018年的监控期间一直在阻止房东将房产出租给其他超市。这可能会减少竞争,从而降低选择范围,使购物者的处境更糟,并且根据《 2010年杂货市场调查(受控土地)令》该行为是非法的。

    在CMA的首次发现之后,乐购超市审查了其所有土地协议,共发现23处违规。

    乐购超市现已同意对所有受影响的土地协议采取补救措施;改善其内部流程和人员培训,以避免将来继续违规,并确保所有新的土地协议均符合该命令。CMA将监督乐购前述补救措施的实施进程,如果发现进一步的违规行为,则可能会采取正式的执法措施。

    CMA还向受该命令约束的所有其他超市(Waitrose,Sainsbury's,Asda,Morrison,M&S和Co-op)发布了文件,要求他们证明其土地协议没有违反该命令。如果有任何超市不合规,CMA将考虑采取执法行动。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cma-demands-action-after-tesco-blocks-rival-supermarkets>

    5.澳大利亚公布2019年12月执法活动报告

    当地时间2020年2月14日,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委员会(ACCC)公布2019年12月工作报告(“报告”)。该报告重点介绍了ACCC为实现工作目标于2019年12月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包括:

   •在卡特尔行为、反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严重减少竞争的合并等领域的执法;

   保护消费者免受不正当商业行为和不安全产品的侵害;

    规制国家服务,(市场竞争有限或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基础设施及市场;

    研究、监测和报告特定市场和行业中的竞争和消费者问题;

    倡导与合作,以促进竞争和公平交易。

    该季度重要执法活动

    对大众汽车公司处以1.25亿澳元的罚款,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做出的处罚金额最高的罚款;

    对Optus公司处以640万澳元的罚款,因对消费者就家庭互联网断做出的误导陈述;

    对培训学院Unique处以4.165美元罚款,迄今为止,相关罚款累计金额已经达到351.65万澳元;

    首个协同案件获得最终结果,即ACCC接受了两家悉尼屋顶装修公司就法院强制执行做出的承诺,该两家公司使用社交媒体小组讨论定价的方式,其方式涉嫌违反固定价格相关的规定

    九名交易员就十四份侵权通知支付了赔偿款项;

    五名交易员作出的法院可执行的承诺;

    针对TasPorts提起了诉讼,这是ACCC根据新修改的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规定提起的第一起案件;

    ACCC对多起合并案件做出了审查决定,包括决定对澳纽货柜码头公司(ANZ Terminals Pty Ltd)拟对澳大利亚GrainCorp 液体码头公司( GrainCorp Liquid Terminals Australia Pty Ltd)的收购交易,附加资产剥离的限制性条件;

    ACCC对澳大利亚国家宽带网络公司(NBN)批发定价和房屋贷款定价开始进行调查。

    ACCC公布了一项决定,不反对澳大利亚邮政的提价建议。

    ACCC该季度公布的报告

    客户忠诚度计划(最终报告);

    汽油、集装箱装卸和散粮港口的监控报告;

   有关澳大利亚电子SIM卡潜在竞争问题的最新信息;

    澳大利亚宽带项目绩效评估报告;

    寻求关于影响默里-达令盆地可交易水权市场的关键问题的看法的报告;

    电力市场监测第三次报告;

    北澳大利亚保险咨询的中期报告。
    (来源: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委员会)
    <https://www.accc.gov.au/update/accc-issues-acccount-for-december-2019-quarter>

    6.澳大利亚政府继续对数字平台和数字广告技术的长期调查直至2025年

    当地时间2020年2月15日,澳大利亚财政部公告称,澳大利亚政府正在要求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委员会(ACCC)对澳洲的数字平台和广告行业开展长期的调查。

    2017年12月,ACCC受澳大利亚政府指示,调查数字平台服务对媒体和广告服务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该调查是政府改革措施的一部分,改革旨在促使澳大利亚的媒体法律实现现代化并进行更新。

    ACCC于18个月内进行了广泛而详细的调查,并向澳大利亚政府提供了实质性的最终报告,并就主要的问题:例如数字平台通过长期发展而产生了强大的市场力量,以及数字平台对市场竞争、新闻媒体经营者、广告商和消费者的巨大影响等提出了23条建议。

    作为2019年12月12日对ACCC报告的回应的一部分,澳大利亚政府同意ACCC未来继续调查数字平台,直到2025年3月31日。临时报告将于2020年9月30日提供给财政部。

    对广告技术的调查重点在那些促进向澳大利亚消费者提供在线广告的相关技术。这些技术会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并通过高度个性化的广告有意针对这些消费者。此项调查将于2021年8月31日完成,中期报告将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

    数字技术将成为经济和社会格局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政府的改革将确保取得平衡,并使澳大利亚成为领先的数字经济体。

    澳大利亚政府正在提供一个适用于目的的监管框架,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告知澳大利亚消费者,解决数字平台与媒体公司之间的讨价还价能力不平衡问题,并确保隐私设置在数字时代保持适当。
    (来源:澳大利亚财政部)
    <https://ministers.treasury.gov.au/ministers/josh-frydenberg-2018/media-releases/accc-digital-platforms-and-ad-tech-inqui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