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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05期 | 许昆林要求市场监管系统党员干部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发布时间: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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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公布3月16日-3月22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九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3.北京五部门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工作
  4.上海市副市长许昆林要求市场监管系统党员干部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5.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反垄断合规八项指引
  6.吉林省向经营者提出反垄断合规“五项提示”
  7.最高人民法院拟在年内出台反垄断司法解释(二)

  国际动态

  1.欧盟委员会就强生公司收购武田外科手术贴片交易进行深入调查
  2.联合技术与雷神公司合并,美国要求剥离资产以解决纵向和横向反垄断问题
  3.美国宣布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公共卫生工作的快速反垄断程序和指南
  4.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恢复反垄断申报审查
  5.金融科技独角兽FNZ收购金融软件GBST引发竞争顾虑,英国将深入调查
  6.疫情期间,加拿大加强对防疫物资误导性陈述及卡特尔的监管


  国内动态

  1.市场监管总局公布3月16日-3月22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

  2020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3月16日-3月22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9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003/t20200324_313387.html

  2.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九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三星SDI株式会社和ECOPRO BM株式会社新设合营企业案
  (2)苹果南亚有限公司收购康保县环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案
  (3)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4)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与万华化学(新加坡)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5)波玛丽娜有限责任公司与Golden Inferno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者收购阿斯托利亚项目合伙II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6)波玛丽娜有限责任公司与Golden Inferno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者收购阿斯托利亚项目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案
  (7)江西中文传媒蓝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东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收购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8)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合同及股份收购方式取得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案
  (9)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LG化学等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index.html>

  3.北京五部门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工作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决定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工作,并研究制定了《北京市2020年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要点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范围:本市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 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清理重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2.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3.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生产要素使用、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等。

  4.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二、清理主体和程序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包括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具体如下:

  (一)政府规章由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政府规章清理意见表》(见附件1)报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报送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修改或废止。

  (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市政府文件清理意见表》(见附件2)报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提请市政府按照公文办理程序修改或废除。

  (三)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

  (四)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五)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区政府及所属部门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市、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清理工作,督促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清理步骤(略)

  四、清理要求(略)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ttgg/202003/t20200316_1716068.html>

  4.上海市副市长许昆林要求市场监管系统党员干部努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2019年6月20日,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市场监管局共同举办的“领导干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专题研讨班”上,副市长许昆林作开班动员。他要求,市场监管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紧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更加坚决和深入地推动“放管服”改革,为广大企业全力做好服务,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许昆林指出,市场监管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学、深入学、反复学、学深悟透,并贯彻于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之中,确保党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系统落地生根。要持续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对表、补补缺、提提神、加加油,继续凝心聚力、奋力拼搏,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营商环境建设任务而不懈努力。

  许昆林强调,市场监管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与实践要求的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努力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要强化协同合作,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队伍职能整合、机制重塑、流程再造、力量重构、数据集成、职能转变,做到职能融合一体化、资源整合信息化、综合执法标准化、市场监管智能化,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治理,推动形成市场监管全社会共治的格局。要坚持求真务实,怀着本领不够的危机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市场监管队伍。

  专题研讨班上,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学军同志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辅导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阮青同志作《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辅导报告,市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沈开艳同志作《上海营商环境与国际最高标准的差距》专题辅导报告,浦东新区、黄浦区、徐汇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分享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案例和实践成果。

  各区政府分管区长,市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市市场监管局领导班子成员,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领导班子成员,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书记、局长,以及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辅导。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hzj.scjgj.sh.gov.cn/art/2019/6/24/art_1211_1358600.html

  5.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反垄断合规八项指引

  一、避免达成垄断协议

  市场经营主体应当独立地实行定价、销售、采购等市场行为决策,避免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市场经营主体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市场经营主体应避免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

  二、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经营主体,应遵循《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采购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搭售商品或服务,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三、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市场经营主体计划实施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时,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申报标准,依法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略)

  四、监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如遇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的行为时,可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投诉和举报。

  五、自觉加强行业自律

  供水、供电、供气、成品油等公用事业市场经营主体,医药、防护用品等上下游龙头市场经营主体应特别注意,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搭售商品或服务,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行为。水泥、砂石、混凝土企业作为重要的工程建设上游企业,由于商品自身特点,无法运送到较远地方销售,本地化销售特征明显,各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应当根据市场情况,独立行使定价、销售决策,严禁达成垄断协议。(略)

  六、主动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

  市场经营主体要主动加强反垄断法律合规管理,可根据自身规模、业务、部门、市场等特性,通过设立内部竞争合规部门或相关岗位、开展自我审查、组织合规承诺、建立合规审核、加强合规培训等方式强化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提升预防违法能力,有效预防和降低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风险,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七、积极开展反垄断风险识别处置

  市场经营主体可通过外部法律咨询、关注反垄断立法、执法的最新进展等方式提高反垄断法律风险识别能力,可建立反垄断风险处置机制,对识别、提示和评估的各类反垄断法律风险采取恰当的控制和应对措施。当市场经营主体发生反垄断法律风险时,应当积极承担法律义务,当在未预先通知而受到反垄断执法机构突击调查时,应依法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开展调查。(略)

  八、全力共同维护竞争环境

  省市场监管局将主动开展反垄断执法关口前移,全力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反垄断合规指引和咨询服务,及时释疑解惑。同时认真受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切实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坚决对破坏市场竞争环境,妨碍市场竞争秩序的各类垄断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努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略)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http://amr.jiangxi.gov.cn/art/2020/3/25/art_25170_1634272.html

  6.吉林省向经营者提出反垄断合规“五项提示”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要求,支持和推动全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就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有关事项提出“五项提示”。

  一、慎重联合,规避“风险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应遵守《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禁止达成垄断协议,一是不达成横向垄断协议。二是不达成纵向垄断协议。三是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以上垄断行为。

  二、合法经营,防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应遵守《反垄断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禁止从事以下行为:一是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是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是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是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是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服务,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是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三、履行申报手续,合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经营者计划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时,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评估是否符合申报标准。如符合,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四、学习政策措施,研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在执行政策措施过程中遇到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可提供证据并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投诉和举报。

  五、依法经营,培育公平竞争合规文化。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要符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20-04/02/content_8466349.htm

  7.最高人民法院拟在年内出台反垄断司法解释(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的通知,2020年度司法解释立项计划为49件,分为二类:第一类共38件,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第二类共11件,要求2021年上半年完成。

  涉及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立项计划:

  第一类(2020年底前完成)

  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论证据的若干规定
  承办单位:民三庭 民一庭 研究室 知识产权法庭

  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承办单位:民三庭 知识产权法庭

  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承办单位:民三庭 刑一庭 知识产权法庭

  关于审理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立项)
  承办单位:民三庭 立案庭 知识产权法庭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新立项)
  承办单位:知识产权法庭 民三庭

  第二类(2021年完成上半年)

  关于审理国防专利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立项)
  承办单位:民三庭 知识产权法庭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承办单位:民三庭 知识产权法庭

  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立项)
  承办单位:民三庭 知识产权法庭

  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新立项)
  承办单位:知识产权法庭 民三庭

  附全文:(略)
  (来源:腾讯新闻)
  <https://new.qq.com/rain/a/20200331A07KWB00>

  国际动态

  1.欧盟委员会就强生公司收购武田外科手术贴片交易进行深入调查

  当地时间2020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宣布对强生公司收购日本制药巨头武田生产的外科手术贴片(Tachosil)的拟议收购进行深入调查。欧委会担心拟议合并可能会减少双重作用止血贴片市场的潜在竞争和创新。

  强生公司是英国、欧洲经济区和全球范围内止血剂的领先制造商之一,提供广泛的止血剂,并投资开发新产品。Tachosil是武田目前在欧洲拥有的重要的双重止血贴片产品。

  尽管强生公司目前在欧洲经济区 /英国不销售双重止血贴片产品,但确实在欧洲经济区/英国以外销售止血贴剂。欧委会的调查显示,如果没有此项交易,强生公司将极有动力进入欧洲经济区 /英国的双重止血贴片市场,要么通过其目前尚未在欧洲经济区 /英国销售的现有产品,要么在没有此项交易的情况下开发新的双重止血贴片。

  欧委会关注的初步竞争问题

  欧委会的初步市场调查表明,双重止血贴片构成了一个独立的商品市场,目前在整个欧洲经济区/英国,Tachosil具有支配地位。

  这个潜在市场的特点是进入和扩展的壁垒很高,特别是与高昂的开发成本、外科医生强大的品牌忠诚度以及Tachosil已确立的地位和临床记录有关。

  在此阶段,欧委会担心该交易可能会(i)消除强生公司在已经集中的双重止血贴片市场中作为最有潜力的潜在进入者,以及(ii)通过加强强生公司在止血剂领域处于领先地位,从而阻碍竞争对手的扩张。

  欧委会现在将对该交易的影响进行深入调查,以确定其是否可能显著减少有效竞争。

  该交易已于2020年2月19日申报至欧委会。强生公司已决定在初步调查期间不提交解决欧委会的初步担忧的承诺。欧委会在距离作出决定之前有90个工作日,一直到2020年8月10日。
  (来源:欧盟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529>

  2.联合技术与雷神公司合并,美国要求剥离资产以解决纵向和横向反垄断问题

  当地时间2020年3月26日,美国司法部宣布,要求联合技术公司(UTC)和雷神公司(Raytheon)剥离雷神公司的军用机载无线电业务,以及联合技术公司的军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大型天基光学系统业务,从而继续推进他们的拟议合并。若不进行上述资产剥离,该合并将消除美国国防部的军用机载无线电和军用GPS系统两个主要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并使合并后的公司有能力减少向国防部和美国情报界出售多个侦察卫星组件相关市场的竞争。

  司法部反垄断局同日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起民事反垄断诉讼,以阻止拟议合并。同时,反垄断局提出了一项和解建议,如果得到法院的批准,将解决诉讼中所称的竞争损害。

  根据拟议的和解协议的条款,双方必须将雷神公司的军事空中无线电业务(包括位于印第安纳州韦恩堡和佛罗里达州拉哥的设施)以及联合技术公司的军事GPS业务出售给总部位于英国的国防和航空航天公司BAE系统公司(BAE Systems, Inc.)或经美国批准的其他收购方。拟议的和解协议进一步要求双方将联合技术公司的光学系统业务(包括在康涅狄格州丹伯里的工厂)出售给由美国批准的收购方。

  联合技术公司是美国特拉华州的一家公司,总部位于康涅狄格州法明顿,为航空航天和国防工业生产各种产品。联合技术公司在2019年的销售额约为770亿美元。

  雷神公司也是特拉华州的一家公司,总部位于马萨诸塞州沃尔瑟姆,是全球最大的国防制造商之一,在雷达和导弹方面拥有强大的制造能力。雷神公司2019年的销售额约为290亿美元。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requires-divestitures-merger-between-utc-and-raytheon-address-vertical-and

  3.美国宣布针对新型冠状病毒公共卫生工作的快速反垄断程序和指南

  当地时间2020年3月24日,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详细说明了快速反垄断程序,并为在新冠病毒(COVID-19)大流行期间,致力于保护美国人民健康安全的企业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指导。

  根据COVID-19公共卫生项目的快速程序,上述两家机构将在收到所有审查这些建议所需的信息后的七个日历日内,答复所有与COVID-19相关的请求,并解决那些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请求。该声明为相关企业提供了说明。

  快速程序要求申请人向FTC或司法部提交申报的书面说明。该程序仅用于与冠状病毒相关的公共卫生工作,可以由请求者选择援引,以代替两家机构处理建议请求的标准程序。两家机构还承诺根据《国家合作研究与生产法》加快对某些标准开发组织和合资企业进行灵活处理的要求。

  与现有的FTC和司法部的计划相比,快速程序提供了更快的审查速度。FTC的“职员咨询意见”程序和司法部的“业务审查函”程序允许任何公司、个人或公司团体或个人团体向两家机构提交申报,这些公司和个人也将会收到执法机构的声明,明确相关机构是否会根据反垄断法调查相关活动。

  反垄断法适用于竞争者之间的竞争性合作。FTC和司法部在联合声明中列出了几项旨在提高应对大流行的健康和安全方面合作项目,这与反垄断法保持一致。同时,两家机构还强调,将毫不犹豫地追究那些试图利用大流行来实施反垄断违法行为的责任。此外,司法部将对诸如操纵价格、操纵投标或划分市场等行为进行刑事起诉。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justice-department-and-federal-trade-commission-announce-expedited-antitrust-procedure-and

  4.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恢复反垄断申报审查

  当地时间3月13日,作为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新冠病毒情况的部分回应,及与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合作,FTC宣布其合并前申报办公室对根据《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HSR法案)提交的反垄断申报将采用临时电子申报系统。除其他变化外,此次过渡还包括暂时中止FTC对批准提前终止HSR法案等待期的请求的处理。

  现在,鉴于临时电子申报系统至今的成功实施,FTC将恢复处理提前终止申请,但是常规流程有所变化。从3月30日星期一开始, FTC和司法部将恢复批准提前终止HSR法案等待期,前提是双方都确定在等待期内不采取任何执法活动。

  根据HSR法案应当申报的交易各方及其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提前终止不是一项权利。

  ●申报方不要联系催促要求提前终止。

  ●仅在时间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是会得到批准的。

  ●在个案中,竞争问题都会得到充分调查,并会解决对是否批准提前终止的顾虑。

  FTC将继续监控其工作流程并随时进行调整。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blogs/competition-matters/2020/03/resuming-early-termination-hsr-reviews>

  5.金融科技独角兽FNZ收购金融软件GBST引发竞争顾虑,英国将深入调查

  当地时间2020年3月30日,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CMA)公告称,经其调查发现,新西兰金融科技独角兽富谙智公司(FNZ)收购证券交易和基金管理软件全球供应商GBST公司的拟议交易存在竞争顾虑,特别是引起了英国零售零售平台解决方案的竞争顾虑。CMA担心合并带来的竞争减少,可能会导致英国投资者因价格上涨、期权减少和创新不足而亏损。

  富谙智公司于2019年11月购买了GBST公司。两家公司在英国都有重要业务。 他们是提供零售平台软件和/或服务的解决方案的领先的提供商。

  在完成了最初的第一阶段调查后,CMA发现富谙智公司和GBST公司在这个几乎没有其他重要供应商的集中市场中是紧密的竞争者。规模较小或实力较弱的经营者发现,由于客户更换供应商可能承担的风险和不愿供应商的原因,该市场难以进入或难以在该市场继续扩大规模。

  CMA高级官员表示,富谙智公司已经是最大的投资软件供应商,并且已经购买了已被许多平台所信任的老牌竞争对手,而市场上只剩下很少的竞争对手。 因此,我们担心该交易可能导致客户流失。

  作为调查的一部分,CMA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并研究了包括投资平台、外部顾问、竞争对手和行业机构在内的许多第三方利益相关方的证据。 它还检查了公司的内部文件,并评估了该行业最近招标的竞争情况。

  富谙智公司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CMA的顾虑。 否则,CMA会将本次拟议交易转入第二阶段调查。
  (来源: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merger-of-retail-investment-software-firms-raises-competition-concerns>

  6.疫情期间,加拿大加强对防疫物资误导性陈述及卡特尔的监管

  当地时间2020年3月20日,加拿大竞争局(竞争局)竞争专员马修•博斯韦尔(Matthew Boswell)就竞争局在COVID-19冠状病毒期间的执法情况发表了以下声明:

  “在加拿大对COVID-19冠状病毒的情况做出回应时,我想向加拿大人民保证,竞争局将继续警惕那些可能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寻求利用消费者和企业优势的潜在有害反竞争行为。竞争局将细致地监管公司或个人违反加拿大竞争法的行为,包括:

  ●欺骗性的营销手段,例如对产品的预防、治疗或治愈病毒能力的虚假或误导性声称;和

  ●竞争者合谋,例如关于对产品或服务价格的违法协议。

  我们鼓励任何掌握有关潜在合谋、虚假/误导性广告或其他形式的欺骗性营销的人士与竞争局联系。为了保护加拿大国民,我们将竭尽全力打击这些以及任何其他反竞争活动。

  我还要向企业保证,加拿大的竞争法适用于公司之间的竞争性合作,以帮助企业获得负担得起的商品和服务,并满足加拿大人民的需求。参与合作的企业应阅读竞争局的《竞争者合作指南》,以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致力于合理地进行加拿大竞争法的执法活动,我们将与联邦、省和市政府以及商业和法律团体的合作伙伴紧密合作,以应对这些特殊情况,造福于所有加拿大人民。

  竞争局正在积极监视不断变化的情况,我们将根据需要提供有关执法方式的更多信息。”
  (来源:加拿大竞争局)
  <https://www.canada.ca/en/competition-bureau/news/2020/03/statement-from-the-commissioner-of-competition-regarding-enforcement-during-the-covid-19-coronavirus-situati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