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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一周要闻●121期 | 美国医药反垄断刑事调查,塔罗制药美国公司被指控刑事犯罪
发布时间:2020-07-30
  目录

  国内动态

  1. 2020年7月13日-7月1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3. 山西建科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没总计164.3万
  4.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垄断案终止调查决定书
  5. 国办督查室通报:山东潍坊住建局等单位与协会涉嫌行政垄断

  国外动态

  1. 美国医药反垄断刑事调查,塔罗制药美国公司被指控刑事犯罪
  2. 制药商Indivior公司向消费者支付1000万美元,以解决FTC指控其垄断治疗阿片类成瘾药物Suboxone
  3. 苹果和亚马逊因拒绝向未加入官方计划的零售商出售苹果和Beats品牌产品而受到调查

  国内动态

  1. 2020年7月13日-7月1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

  2020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0年7月13日-7月19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批准案件共计9件。\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wtjjzajgs/202007/t20200722_320099.html>

  2.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八件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瑞科竹林私人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2)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3)新加坡港务新加坡港有限公司(PSA Singapore Terminals Pte. Ltd.)与现代商船株式会社(HMM Co., Ltd.)新设合营企业案
  (4)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天津天士力医药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5)标致雪铁龙汽车公司与邦奇动力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6)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7)圣戈班(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广汽零部件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
  (8)蓓芙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收购贝拉吉奥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案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ajgs/jzjyajgs/

  3. 山西建科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没总计164.3万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对山西建科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7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山西建科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16日开始对当事人燃气安装工程费收费情况进行核查。经前期核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8〕265号)有关规定,2019年6月28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始对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调查了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取了相关文件、合同、凭证等书证材料。

  2020年6月22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三、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经查明,当事人是盂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唯一的城市管道天然气供应服务企业,在盂县城市管道天然气供应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房管道天然气安装工程只能与当事人交易、限定工程所需施工材料由当事人提供等行为,且上述行为无正当理由。(略)。

  四、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

  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房的管道天然气安装工程建设只能与当事人交易、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宅燃气安装工程所需施工材料由当事人提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禁止性规定,构成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规范燃气安装工程费用,并愿意接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29.72万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34.58万元。罚没款总计164.3万元。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007/t20200724_320228.html>

  4.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垄断案终止调查决定书

  经授权,原江苏省工商局于2015年12月对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书并承诺采取整改措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20日对本案作出了中止调查决定。经查,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履行了整改承诺,未出现《反垄断法》所规定的恢复调查情形,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8日对本案作出终止调查决定。

  一、当事人情况

  当事人: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二、作出中止调查的情况

  2015年6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盐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办理用户管道燃气开户业务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用户权益。2015年12月28日,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了解,2008年11月以来,当事人在办理燃气工商团体用户开户业务的过程中,与用户签订《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在该合同中要求“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甲方(注:指用户)的建筑红线,即建筑红线外燃气设施产权属于乙方(注:指当事人),建筑红线内燃气设施产权属于甲方”、“供气后,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方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方向的燃气设施(不包含用户的燃气设施及器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免费保修1年;超保修期后,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方向的燃气设施由甲方自行维护”,其中“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方向”是指建筑红线外,“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方向”是指建筑红线内。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以及《盐城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第9.4条第(1)项约定:“非居民用户和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乙方(注:指当事人)管理、维护和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户管理、维护和更新”的规定,当事人向工商团体用户提供的格式合同《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的相关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

  另经查,2012年至2015年当事人新办工商团体用户分别为:2012年183户、2013年147户、2014年94户、2015年166户。以上事实,均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本案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盐城市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关规定,表示要及时整改,希望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中止调查。

  2017年8月24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书》,承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修改合同模版,纠正与《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不相符合的条款;二、在营业厅张贴告示,自觉改正不正当行为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进一步与工商团体用户签署《补充协议》,通过补充协议将原先《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合同》中与《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不相符合的条款进行变更;四、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当事人表示,如果违反承诺,将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处罚。反垄断执法的目标是制止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对问题认识深刻,其提出并积极予以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所造成的影响,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20日对本案作出中止调查决定。

  三、监督承诺履行的情况

  中止调查期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修订合同条款,与已签订协议的工商用户签订补充协议,公开发布公告,主动接受用户监督等方式履行落实了整改措施,同时承担了燃气计量表前(含燃气计量表)的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责任,未向非居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自2019年4月1日,持续对非居民用户存在计量表具损坏、计量不准确或使用期届满等情况进行维修、更换并上门处理,以保障非居民用户的正常用气,累计支出人民币705614元。当事人于2019年3月15日、2020年5月6日分别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持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并申请终止调查。

  四、终止调查决定

  鉴于当事人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符合《中止调查申请书》中承诺的整改内容,未出现《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依照《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终止调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
  <http://www.samr.gov.cn/fldj/tzgg/xzcf/202007/t20200724_320227.html>

  5. 国办督查室通报:山东潍坊住建局等单位与协会涉嫌行政垄断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涉企收费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李克强总理要求,对违规涉企收费必须坚决清理,不留死角。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对违规涉企收费不纠治、不作为,甚至改头换面,大搞变通。近日,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办督查室派员赴山东省潍坊市明察暗访发现,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采取多种变相手段,安排或默许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违规开展职业资格认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垄断制发备案证照并向企业收费敛财,有关单位和人员大肆挥霍、侵占社团资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变相保留设置所谓资料员、见证员职业资格许可,作为办理工程开工手续前置条件;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利用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垄断资料员、见证员培训发证,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并收费敛财。

  (具体内容略)

  二、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未认真落实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求,默许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违规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并变相收取费用。

  (具体内容略)

  三、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违规将自身应承担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铭牌制作费用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借用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垄断铭牌制作业务并收费敛财。

  (具体内容略)

  四、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财务管理极为混乱,违规为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及个人报销大量款项,有关单位和人员大肆挥霍、侵占社团资产。

  (具体内容略)

  从督查情况看,山东省潍坊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协会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等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彻底,在政策执行中搞变通、打折扣、做手脚,监管流于形式,严重侵害了企业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营商环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相关问题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反映出一些政府部门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利益链条依然牢固,变换手法巩固、维护甚至扩大既有利益格局的惯性依然很大,一些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依然突出,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仍然存在漏洞。

  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把保市场主体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保就业、保基本民生,坚决清理违规涉企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要求。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收费源头治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同时进一步落实落细部门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要加大职业资格许可认定、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清理力度,防止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切实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山东省政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正在组织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和全面整改。国办督查室将密切跟踪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http://www.gov.cn/hudong/ducha/2020-07/21/content_5528518.htm>

  国外动态

  1. 美国医药反垄断刑事调查,塔罗制药美国公司被指控刑事犯罪

  当地时间2020年7月14日,美国司法部公告称,在正在进行的反垄断刑事调查中,有第六家制药公司被控涉嫌刑事犯罪,这家公司也是该项调查中承认对仿制药品实施固定价格的第五家公司。

  美国司法部宣布,塔罗制药美国公司(Taro Pharmaceuticals U.S.A.,Inc.,下称“塔罗美国公司”)被指控合谋固定价格、划分客户和操纵仿制药的投标。

  当日,已在费城的宾夕法尼亚州东区法院提起了指控,该指控称塔罗美国公司参与了两个刑事反垄断合谋,每项合谋都涉及一家仿制药制造商竞争对手和多名高管。

  反垄断部还宣布了一项延期起诉协议(下称“协议”),以解决对塔罗美国公司的指控。根据该协议,塔罗美国公司同意支付205,653,218美元的刑事罚款,并承认受到指控的卡特尔影响的销售额超过5亿美元。根据延期起诉协议,塔罗美国公司已同意与反垄断部正在进行的刑事调查充分合作。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当事方将联合提出一项动议,以推迟延期起诉协议-任何针对被告的起诉和审判指控的期限,该动议须经法院批准。

  在延期起诉协议中,塔罗美国公司承认参加了2013年至2015年的两次合谋。具体来说,第一项指控称,塔罗美国公司参与了与山德士公司(Sandoz Inc., 下称“山德士公司”),以及塔罗美国公司前销售和营销副总裁Ara Aprahamian以及其他人士的共谋活动,至少从2013年3月开始一直持续到2015年12月以后。第二项指控称,塔罗美国公司在与位于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家仿制药公司和其他个人的第二次合谋,至少从2013年5月开始一直持续到2015年12月以后。根据指控和延期起诉协议,塔罗美国公司及其合谋其他方同意对多种仿制药(包括用于预防和控制癫痫发作的药物,治疗躁郁症、关节炎和多种皮肤疾病的药物)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客户并串通投标的行为。

  这是反垄断部对仿制药行业正在进行的调查中的第十起案件。迄今为止,被指控的六家公司中有五家(包括塔罗美国公司的共谋的山德士公司)已承认其在反垄断合谋中的行为,并通过延期起诉协议达成和解,根据该协议,他们共同同意支付超过4.26亿美元的刑事罚款。此外,四名高管还因参与固定仿制药价格而受到指控。塔罗美国公司前高管Ara Aprahamian于2020年2月被起诉,正在等待审判。其他三名高管已认罪,其中包括山德士公司的一名前高管。
  (来源:美国司法部)
  <https://www.justice.gov/opa/pr/sixth-pharmaceutical-company-charged-ongoing-criminal-antitrust-investigation>

  2. 制药商Indivior公司向消费者支付1000万美元,以解决FTC指控其垄断治疗阿片类成瘾药物Suboxone

  当地时间2020年7月24日,Indivior公司(Indivior, Inc.)已同意支付1000万美元,以解决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指控,即该公司采用一项欺骗性计划,以阻止价格较低的仿制药与其品牌的阿片类替代治疗药物Suboxone竞争,从而违反了反垄断法。拟议的永久性禁令和金钱救济也禁止了Indivior公司未来出现类似行为。

  Suboxone是一种处方类口服药物,用于使从阿片类药物成瘾中恢复的患者的戒断症状减至最少。这项和解协议是在FTC与Indivior公司的前母公司Reckitt Benckiser Group plc于2019年达成和解之后达成的。

  此和解协议中的1000万美元将与Reckitt Benckiser Group plc和解协议中的5000万美元合并为一个基金,用于赔偿购买Suboxone口服薄膜制剂的人。从2020年7月24日起,在2013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在美国购买Suboxone口服薄膜制剂的任何人都可以在www.ftc.gov/suboxone上在线提出索赔。

  根据FTC针对Indivior的指控,Suboxone于2002年推出后,迅速成为阿片类药物成瘾治疗的重要产品。但是在2009年,Indivior对Suboxone的监管专有权将到期,该公司预计将面临来自低成本仿制药的竞争。根据该指控,在Suboxone的仿制药投入市场之前,Indivior开发了Suboxone的可溶解口服薄膜制剂,并努力将处方转移到该专利保护的薄膜上。指控还声称,为了获得更多的时间将患者转移到Suboxone的薄膜制剂,Indivior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交了一份不公道的公民请愿书,引用了同样不受支持的安全声明,并要求FDA拒绝任何仿制药片剂的申请。鉴于Indivior被指控行为的严重性,防止未来违法行为的救济是具体和适当的。
  (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press-releases/2020/07/indivior-inc-pay-10-million-consumers-settling-ftc-charges>

  3. 苹果和亚马逊因拒绝向未加入官方计划的零售商出售苹果和Beats品牌产品而受到调查

  意大利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对苹果公司和亚马逊公司发起了调查。

  该调查旨在确定苹果和亚马逊是否实施了限制竞争的协议,禁止非苹果官方计划成员的电子产品零售商,和从批发商合法购买产品然后在零售市场上转售的零售商出售苹果和Beats品牌产品。

  管理局认为,该协议旨在将某些零售商排除在市场之外,由于可能增加在线销售市场的壁垒,对通常由中小型企业组成的,在商城服务网站销售的非官方零售商造成损害,该协议有可能减少竞争。

  此外,由于在线渠道上的转售商减少,该协议可能会降低对苹果和Beats产品价格进行有效竞争的动力,对消费者和企业均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来源:意大利竞争与市场管理局)
  <https://en.agcm.it/en/media/press-releases/2020/7/I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