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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与离婚诉讼   丈夫在哪儿
发布时间:2015-01-31作者:赵婉彤、任视宇、张小峰、陈宇等

  序


  近期,吴秀波和姚晨主演的电视剧《离婚律师》在国内各大卫视热播,该剧讲述了两个原本不再相信爱情的“律师”,通过离婚诉讼中的针锋相对,最终走入了婚姻殿堂的故事。虽然该剧的片名是“离婚律师”,实际上却是以一男一女两名“律师”的情感纠葛作为重点,律政外衣下蕴含着情感内核,以“离婚”来宣扬“爱情”才是该剧的主题。


  离婚成了爱情的铺路石,“当事人”作起了“律师”的配角,离婚似乎成为了一件有趣的事,如同老树新芽,以退败陈述繁荣总是能赚足眼球。可艺术来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真实的离婚诉讼并没有如此多的艺术表达,没有如此多的爱情反观,充斥其中的更多的是阴郁的事实和冰冷冷的诉讼技巧。


  当下,好多人错误的把“律师”当做离婚诉讼中的“主角”,认为律师可以去判断、去决定甚至去推动“当事人”的离婚进程,律师确实是离婚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角色,但却只是个配角。只有当事人才有权利对自己的爱情进行“处置”,而律师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更多的是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诉讼的智慧还原那些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却无法证明的事实,尽可能使每段婚姻中受害者的损失得到“补偿”,伤痛得到“抚慰”。


  “爱你一生一世”的谐音让“2013年1月4日”这一天成为喜结良缘的“吉日”。然而,就是这个吉庆的日子,我们接受委托的案件却是一件“离婚诉讼”。


  “我要你们帮我把我丈夫找出来,我要和他离婚”。


  这句话让我们一头露水,离婚是我们的业务范围,可找丈夫这事儿什么时候归我们管了呢?带着个问号,我们慢慢平抚了她激动的内心,然后她开始从头说起。


  我叫李丹(音译),北京人,1998年与丈夫吴鑫(音译)在北京结婚,婚后我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我开办了一家公司,经过多年打拼,事业小成。而生活好了,丈夫却变了。自从有了钱,吴鑫就开始挥金如土,还在外面租了个公寓,和一个叫佳佳的姑娘搞起了“婚外恋”。我们争过、吵过、打过,我也试图改变自己迎合丈夫,忍无可忍之下也提出过离婚。可是让我想不到的是,我丈夫他没有半点愧疚之意,竟然在抛下一句“你把公司和全部钱给我,我就离婚”之后就离家出走,了无音讯。我一怒之下向法院状告了吴鑫,要求离婚。可是,法院在接受立案后却没了下文,原来自从吴鑫离家后,他的手机就停了机,法院屡次送达均无功而返。而就在前几天,我从朋友口中听说在鑫成国际公寓中见过吴鑫。于是,我去鑫成国际公寓去找他,虽经向门卫苦求,但他们就是不让我进。


  别打我


  2013年5月13日,一个略显瘦弱的女士来做咨询,一进会客室她就开始抽泣,额头还带着淤青。


  “律师你们帮帮我,别让他再打我了”


  我叫刘琪(音译),出生在哈尔滨,200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北京人王洛(音译),随后王洛对我展开了追求,我开始并没看上王洛,可经过一年的接触,我被王洛的热情感动,觉得他是个正派、忠实的好男人,而且对我也很好。然后我们就在朝阳区登记结婚了。可婚后不久,我发现自己千挑万选的如意郎君竟然有酗酒的恶习,而且一喝完就打我。2011年,我为王洛生下一个儿子,本以为孩子的出生会让丈夫改过自新,可没想到王洛不但恶习不改,反而变本加厉,以前一周打一回,现在一周打三回。我实在忍受不了,我要和他离婚。


  找丈夫,去哪找?人被打,怎么办?


  找丈夫,去哪找?我们手中无“枪”,库里无“炮”,没有“通缉”找人的权力,找丈夫这事儿,我们本无力来管。然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又必须出庭应诉,不找又不行。怎么办?


  人被打,怎么办?夫妻打架本是家务事,但要总被打,那就成了“家庭暴力”,这是法定的离婚事由,而且关系到财产分割的多少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可只有证明了“我被打、他(她)打的、经常打”这三点,才能算得上是“家庭暴力”。怎么办?


  有困难,找警察


  俗语“有困难,找警察”,但请警察出马可是难上加难,“清官难断家务事”。警察也管不了“婚外情”的事儿。


  根据李丹提供的线索,我们迅速的找到了吴鑫经常出入的公寓及公寓的房间号码。但是,如果让警察到公寓捉人,警察是不会陪同李丹做捉人的事情。怎么办?怎么报案?报什么案?李丹才能顺利取得证明吴鑫婚外恋的证据。


  深夜,李丹拨通了110报警中心的电话,“喂,我丈夫吴鑫已经失踪一周了,我怎么也找不到他。今晚,我的朋友在鑫成国际公寓看到了他,有3、5人拉着他和他在一起,我丈夫有赌博的嗜好和爱好,最近有很多债主给我打电话,说我丈夫欠他们钱,如果不给,就修理他。然后,我丈夫就再没回过家。请警察同志帮我找找他,我正在我朋友说的那个地方楼下等待我丈夫和那几个人出现,可是一直没有出现,我非常担心他的安危,怕他出事儿。你们什么时候能来啊,保安也不让我上去。”


  片刻,警察便到了现场,并通过保安室的监控录像找到了吴鑫所住的房间。虽经警察敲门警告,但门始终未能打开。可是房间里却明显听到有人发出的声音。经开锁公司开锁,房门被打开了,屋中挂满了吴鑫和佳佳的照片以及各种旅游的纪念品。吴鑫和佳佳同居一室的事实得到了证明。吴鑫婚外情的证据被人民法院采纳,在分割财产时,人民法院充分的考虑了李丹的诉讼请求,李丹得到了她理所应当取得的财产份额,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电话响了,是刘琪的来电,我们接通了电话,刘琪带着沮丧的语气对我们说“律师,我丈夫今天又喝酒了,刚才在电话里和我说让我滚回家”。我们分析了刘琪的性格,她性格软弱,怕事儿,习惯了被丈夫控制,即便我们劝她不让她回家,她仍然会选择回到家中。为此,我们对她进行了提示,“我们希望你不要回家,如果执意要回家,也一定要找个亲戚或者朋友陪你一起回家,如果你丈夫今晚再动手打你,你可以和你的亲戚一起劝阻他,如果劝不住,那就报警。”我们又给她讲了个过往的案件“曾经有个人天天被妻子打。后来有一次,当他妻子再次打他的时候,他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把整个过程记录下来,并且在和他妻子的对话中,屡次谈到他妻子经常殴打他的事实”。


  令我们遗憾的是,刘琪还是回了家,在刘琪和刘琪的朋友劝告无效的情况下再次遭到了殴打,刘琪听从我们的建议报了警,并且把整个过程录制了下来。但同时也令人欣慰的是,刘琪也将王洛屡次殴打她的事实在录音中录制了下来,使得王洛经常殴打刘琪的事实得到证明。王洛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被人民法院采纳,在分割财产时,人民法院充分的考虑了刘琪的诉讼请求,刘琪得到了她理所应当取得的财产份额,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结语


  有句老话叫“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作为一名律师,其实我们始终相信爱情,并且希望大家都能信守自己的诺言,不要违背婚姻契约。可“缘”到尽头,似乎“离”也是追求幸福的一种方式。在离婚时,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靠律师、靠警察、靠法院都不行,你只能靠自己。


  最后,希望所有结婚的人白头偕老,永不分离;希望所有离婚的人一别两宽,静自安好。


  法律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律师团队成员:


  赵婉彤,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EMBA


  赫词,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殷俊茹,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周海琼,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任视宇,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


  张小峰,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


  陈宇,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马诗杰,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