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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开曼基金相关法律事宜简析
发布时间:2017-01-17来源:《京都律师》

 

  开曼群岛(The Cayman Islands)位于加勒比海中,由三个主要的岛屿组成,分别是大开曼、小开曼和开曼布拉克,首府为乔治敦(Georg Town),目前仍为英国属地。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了一个英国皇家法令,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故而,开曼群岛完全没有直接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直接税,根据开曼群岛的税收规定,岛内税种只有进口税、工商登记税、旅游者税等简单税种。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0亿美元以上有13个,分别为中国香港、开曼群岛、美国、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荷兰、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卢森堡、老挝、印度尼西亚、加拿大和巴西。按照交易规模计算,开曼群岛已经成为仅次于伦敦、纽约、香港和东京的世界第五大金融中心,开曼群岛对于世界性的金融服务,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开曼拥有大量的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例如IDG、软银、SAIF、红杉、鼎晖、华平、高盛、摩根士丹利、华登国际、黑石等等。在人民币贬值的预期下,现在很多中国境内居民都产生了全球资产配制的需求,一方面在国内设立基金,另外一方面也有海外设立基金的需求,在多重背景因素下,海外基金特别是开曼基金受到特别的青睐,发展迅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什么是开曼基金以及如何设立开曼基金或对其充满兴趣。下文就从法律的角度说明什么是开曼基金以及如何设立开曼基金。


  依据开曼群岛《Mutual Funds Law》(2013 Revision),开曼基金的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根据《Companies Law》(2013 Revision)的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二、单位信托(unit trust);三、根据《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Law》(2013 Revision)的豁免有限合伙(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


  豁免公司是指满足豁免条件,按照普通有限公司形式注册的基金。对于公司型基金,开曼群岛对其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都没有特别规定。公司无需向公众或股东进行信息披露。而且,开曼群岛对公司型基金的股份形式、股东和董事的限制都非常少。采用这种形式的基金,可获得开曼政府20年的免税保证,通常可以再延长10年。公司只需在注册时向政府缴纳注册费,并且每年缴纳年费。


  单位信托


  为了与以信托制为主要基金形式的国家和地区接轨,开曼群岛颁布了《Trust Law》。该法基本与英国信托法律制度相一致,而且主要的英国判例都适用于开曼群岛,但开曼群岛根据自身情况对英国信托法律制度又有所发展,例如,开曼与英国信托制度不同的是,开曼群岛不要求单位信托的受托人必须与管理人独立。因此,可以在开曼群岛建立一个单位信托,由受托人负责所有的托管、投资管理和基金管理功能。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委托人常常通过构造一个享有更换受托人以及其它措施的权力来保持对信托的最终控制权。开曼群岛规定,采用单位信托形式的基金,受托人不必是开曼群岛的信托机构。采用信托形式的基金通常都属于可豁免信托,拥有50年的免税期限。


  豁免有限合伙


  为满足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对合伙企业收入确认的需求,开曼群岛颁布了《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Law》。这一形式的基金同样也有50年的免税期限。《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Law》(2013 Revision)要求豁免有限合伙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且该普通合伙人为开曼群岛的居民或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豁免有限合伙只需登记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注册办公室地址、合伙目的、合伙期限(允许无限期合伙)等基本资料外,无需向开曼群岛任何政府机构提供有限合伙人的名单和出资等情况。实践中,多数开曼基金采用豁免有限合伙形式设立,因此豁免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的设立事宜同样尤为重要,开曼群岛的公司形式主要有三类:一般当地公司(ordinary resident company);非当地公司(non-resident company)以及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在实践中,各国企业、个人主要以豁免公司来进行金融方面的筹划,下面就豁免公司进行简单的介绍。


  1.豁免公司的特点:


  (1)注册资本


  开曼群岛政府对其拟注册的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5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50,000股每股1.00美元。


  (2)股东


  开曼群岛政府要求其拟注册的离岸公司最少有一名股东,该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对其没有国籍上的限制。


  (3)董事


  开曼群岛政府要求其拟注册的离岸公司最少有一名董事。该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对其没有国籍上的限制。


  (4)注册办事处


  开曼群岛政府要求其拟注册的离岸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必需位于开曼群岛内。


  (5)公司名称


  开曼群岛政府要求其拟注册的离岸公司名称不能与在先已注册公司名称相同或过于相似,除此以外,没有特殊要求。但公司必须使用以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Societe Anonyme或其缩写作为结束语以表示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银行)、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


  (6)财务报表


  开曼群岛政府对于离岸公司不要求其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


  (7)税务要求


  除了缴纳年度牌照费之外,开曼群岛政府对于离岸公司不要求其申报或缴纳任何税项。


  (8)隐密性


  在开曼群岛登记设立的离岸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


  2.设立豁免公司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拟注册公司的名称。


  (2)注册资本。一般做法是采用5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50,000股每股1.00美元。


  (3)股份比例(在存在多于一个股东的情况下)。


  (4)所有股东和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该等身份证明文件必须清楚地显示该人士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以及国籍,例如护照经认证的复印本。如股东和/或董事是企业法人,则需提供企业注册证书。


  (5)所有股东和董事的住址证明,例如水电费单、电话费单或银行对帐单。


  (6)除上述文件外,开曼当局一般还要求每位股东(持有10%或多于10%的股份)和每位董事分别出具两封由认识他们超过两年以上的专业机构或人士签署的推荐信(介绍信)。该等推荐信(介绍信)必须详细地说明被推荐(介绍)人的姓名和住址,通常其中一封为被推荐人熟悉的银行出具的推荐信(介绍信)。


  在决定成立海外基金前,基金的发起人要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其中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要确定好目标投资者、目标投资者的要求条件、所在地点以及其风险承受力分别是什么。其中,目标投资者的所在地点和其身份可能造成监管等因素的不同考虑,这些考量将对基金的架构和注册地点产生巨大影响。此外,如果这些目标投资者的要求条件没被很好地满足,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不作出投资。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税务因素,优化基金的税务状况特别重要,这意味着多边税收条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等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条约和协定成为考量私募基金的重要因素。截止2015年12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1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97个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并且与巴哈马、英属维尔京群岛、马恩岛、根西、泽西、百慕大,列支敦士登和开曼签署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充分了解和掌握上述文件也是成立海外基金的前提性工作。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投资资金目前仍然主要是通过香港地区进出大陆,新加坡也比较活跃,对这两个法域的法律环境也应该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且,香港及新加坡的股票市场允许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境外公司到当地股票市场进行挂牌交易。此外,还有很多中国资本需求在美国上市,按照美国纽约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作为海外公司在纽约交易所上市的话,需要在其认可的几个国家和地区,比如香港、开曼(但是不能是维京群岛BVI)等国家和地区,其主要考量的是该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制度与美国的差异不大,税收管制和信息披露要求也比较严格。在香港和开曼设立企业的目的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从具体业务操作以及运营有关的税费高低的角度等进行考虑,企业设立在香港比较方便,而在开曼等地区设立企业的更主要得原因是这些地区的股权买卖比较方便,还有就是这些地区的股权买卖只有很低的交易税费。很多上市企业为了更好地控制管理旗下企业,也为了更加便利地进行交易,一般会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上述地区的公司来控股旗下运营的企业,所以很多上市企业旗下都有这些地区注册的企业。中国境内设置外商投资企业,从实践操作上来看,一般都是通过开曼来进行控股的,正如上文所说,通过开曼来进行控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加良好的税收筹划和便利的股权交易。举例来说,一个国内企业的股东如果要进行股份出让时,需要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一系列的手续,但是如果这个国内企业的股东是一个开曼公司的话,该开曼公司的股东在出让其国内公司的股份时,其实就可以出售该开曼公司,这样,就可以省去了国内工商等部门的股东变更手续。


  企业在‘走出去’时,会根据几方面因素来选择离岸司法管辖区。优良的服务质量、完善的基础设施及法律体制都是最重要的。开曼群岛作为最重要的离岸司法管辖区之一,始终吸引着人民的注意,尤其是受到众多赴美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的青睐,2014年,中国的阿里巴巴在纽约证交所首次公开招股,其投资者实际上是买入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的合约股份。开曼群岛是加勒比海地区根基深厚的企业工具和基金投资渠道,它的优势地位至少为中国投资者全球资产配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