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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幺宁 我们还需要一些理性
发布时间:2017-05-08作者:杨照东

  这几天,法律圈几乎都在谈论着同一个话题——幺宁辞职做律师。

  检察官们似乎多一些对幺宁的理解,律师们则更多的是否定,反对她进入律师圈。

  理解也好,否定也罢,皆出于情感。检察官们与幺宁是同行,同门中人给予理解是自然之道;幺宁曾经以“嫖娼论”中伤过前律师李庄,律师们同仇敌忾也在情理之中。

  然而,这两种声音的背后却都少了一个同样的东西——理性思维。

  中国人大多有一个通病(也许外国人也是如此),对人对事好走极端。当一个人成了英雄被称赞的时候,他一定是十全十美白璧无瑕;当一个人成了狗熊被否定的时候,他一定是内外肮脏一无是处。要么捧上天,要么踩进泥里。

  幺宁犯过错误,她的错误恐怕还不止在法庭上对李庄的恶语中伤。重庆打黑中有多少指控和判决偏离了法律的轨道,失去了公平公正?有多少案子是明知错案而为之?我相信,在这些冤假错案中,一定少不了幺宁的身影。无论是发乎内心还是屈于压力,检察官不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公平正义的职业操守,不能够坚守一个法律人的良心底线,罔顾事实,这毫无疑问是一种错误,乃至一种罪过。

  每个人身上都会有优点,也都会有不足,都有善的一面,也都有恶的一面。有谁敢说自己这一生从来没犯过错误呢?

  我们在谴责幺宁之过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她身上好的一面。

  毋庸置疑,就专业技能而言幺宁是很不错的。她的理论功底,语言表达,临场应变都称得上是可圈可点。她能够在同行中脱颖而出,获得不少的荣誉和光环,恐怕绝不仅仅是靠对上级的服从与迎合。

  我们在谴责幺宁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幺宁之过不是孤立的,她是一个时期、一个领域的代表,她的行为反应了现阶段中国司法腐败的现实。当今的司法官员中,趋炎附势,唯命是从,不惜以他人的自由和生命来铺就自己进步的阶梯,以他人的鲜血染红自己的顶子者,并不乏其人。司法腐败成片状蔓延,相互传染,置身于如此环境中的幺宁,在侵害司法公正的同时,自身也在受着侵害。她在给无辜者制造痛苦的同时,自己也在承受着压力和痛苦。

  幺宁有过,她应该为此付出代价,但我们不能因为她犯了错误而全面否定她。犯错误不怕,改正错误就好,放下屠刀者尚且能立地成佛,何况是错误。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如果幺宁能够对自己曾犯下的错误深刻反省和检讨,能够从此做一个正直有良心的人,能够从内心深处追求公平正义,能够以自己所学服务于当事人,我们的律师界为什么不能接纳她呢?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律师,律师界需要能人。无论是谁,无论她的昨天怎样,只要今天的她能够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她都应该获得平等的机会。

  面对热议,幺宁选择了沉默。我不知道她在做何考虑,但我知道她一定很痛苦。

  其实,沉默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英国诗人马罗说:“永远不要因承认错误而感到羞耻,因为承认错误也可以解释作你今天更聪敏”。

  作为一名老律师,我希望她能够接受这样的建议:勇敢地站出来,真诚地对李庄说一声“对不起”,更真诚地对全社会说一声“对不起”。

  幺宁需要的是真诚忏悔。

  我们需要的是理性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