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工商登记变更是一项比较麻烦的事情,因为不了解办理流程而一次次的来回折腾,着实令人身心俱疲。笔者也曾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故写下此篇关于变更登记的实践经验,整理变更登记的流程及需要的相关材料,以供大家参考。(需注意,外资企业需到上海市工商局变更,此篇适用于外资企业的工商变更)
一、申请变更合伙人需要的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给承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新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7.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会议决议,这个决议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
二、每份材料需注意的问题。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这两份材料是由工商局提供,可以现场填写。但是,合伙企业一般会委托一位员工或律师去办理,其中《申请书》需要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拟认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委托书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因此,最好由委托办理人员去工商局做材料预审时,将这两份文件带回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材料样本见下图(基本信息、变更、申请人声明、合伙人出资情况,为需要填的信息)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文件由原来的合伙人签署。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这个文件是由原合伙人和新加入的合伙人签署。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这个文件也是由原合伙人和新加入的合伙人签署。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完成这次变更,工商局须将需要变更的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收掉,在5-1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准予变更。准予变更后,会通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故合伙企业须安排好时间,防止因营业执照使用产生冲突。
6.新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使用新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即可。
7.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就是新旧合伙人之间的份额转让协议。
8.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会议决议,这个决议由原全体合伙人签署,且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
公证需提交材料如下:
(1)港澳台地区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这个材料需要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地区的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
(2)由需要变更的合伙企业盖章出具的合伙人名单;
(3)需变更的合伙企业的决定变更有限合伙人的会议决议;
(4)若转让份额的合伙人为公司,需出具同意转让份额的股东会决议;
(5)工商局盖章出具的需要变更的合伙企业的档案材料,包括季度证明资料和公司章程;(带着需变更合伙企业的介绍信,现场填个表就可以)
(6)法定代表人以及合伙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到场,现场共同签署变更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会议决议;(合伙人为个人的,还需携带户口本)
汇集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略等几个工作日后可拿发票到公证处,领取会议决议的公证书。
三、材料预审
笔者建议,基本的材料最好在合伙人签字盖章前,去工商局做几次预审。这样便于及时修改材料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莫等到签字盖章齐备了,再被指出内容问题就比较麻烦了,合伙人可不会忍受你因这些事情反复劳烦他。
四、变更登记
上述材料都准备好后,便可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工商局会将所有材料收掉,并出具材料收据。此时,变更工商登记的事情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了。工商局会进行最后的审核,在5-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当日或次日便会将新的营业执照及副本发放给合伙企业。
详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