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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融资要点,别让你的企业成为别人的嫁衣
发布时间:2018-06-07作者:王馨仝

  本文首发于《法律与生活》2018年五月刊。作者:王馨仝。谢绝其他媒体转载。


  创业维艰,在美国,80%的创业公司活不过一年,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也仅2.5年。企业为了生存发展,往往需要多轮融资。投资商为了保证投资安全,在取得股权的同时,又会要求取得一定的经营管理权。换言之,创始人为了融资有可能丧失控制权。


  2018年4月4日,美团收购摩拜一事,即为公司创始人团队的股权在融资过程中不断被稀释,最终导致在重大决策时只能听命于投资商的实例。因此,在面对专业的资本管理团队时,为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不至于旁落,创始人应在融资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把握融资节奏,防止创始人股权被过度稀释


  创业融资没有标准解法,创业者往往是未雨绸缪,希望下一轮资金提前到位。但是,早期企业价值往往未能充分显现,这时候释放的股权对创始人所持股权稀释作用较大。随着公司不断壮大,公司的估值和溢价会越来越高,同等资金对创始人股权稀释的作用随之削弱。


  因此,从保护控制权的角度来说,创业公司融资不宜过快,创始人应当充分分析公司在行业中的发展优势和阶段,预估近期资金需求量,把控好融资节奏,防止融资频率过快导致创始人所持股权被过度稀释。


  二、读懂关键投资条款的风险,与投资方尽力谈判


  投资协议是专业法律文件,充满法律术语和拗口的表述,对非法律专业人士来说晦涩难懂,而且投资方起草的协议更利于保障其自身的权益。因此,创始人应当请专业法律团队帮其阐明协议隐藏的陷阱与暗箭,有条件时,在多家投资商之间做比较,避免草草签订协议,却给自己埋下控制权隐患。


  投资协议往往会约定股东会一票否决权、董事会一票否决权、拖授权、强制回购权、对赌权、清算优先权等关乎公司发展和创始人控制权的条款。创始人应当在律师的帮助下,分析哪些是当前企业发展阶段所不能接受的条款。其实,在很多情况下,这些条款都有一定的谈判空间,创始人可以与投资者积极协商确定一些条款的去留或做一定的变通,在最大限度内保护创始人权益。


  三、做好股权架构设计


  做好前两步虽然能防范创始团队股权被过度稀释,但仍不能阻止创始团队股权随着多轮融资而被不断稀释的现实,而良好的股权架构则可以发挥以小博大的作用。


  有限合伙企业以其独特的制度优势,成为既能吸纳资本,又不影响创始人控制权的持股平台。创始人和资本商等其他股东可以一同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创业公司间接持股。即使创始人占股只有1%,但作为普通合伙人,仍可以对创业公司运营管理行使投票权;而出资商等其他股东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仅参与分红而不参与企业管理。通过这种安排,马云在蚂蚁金融服务集团上市前虽持股不到8.8%,但公司的运营管理权仍牢牢掌控在他手中。


  四、安排特殊的投票权


  在公司的运营管理过程中,创始人还可以通过接受其他股东的投票权委托或形成行动一致人,而获得其他股东的投票权。其他股东可以对某创始人进行概括授权,委托其代为行使投票权。这种方式的好处是比较高效,不需要就待表决事项事先征求意见,直接以个人意志为准;就其适用来讲,需要其他股东对创始人的高度信任,股权激励对象和资源性投资者比较容易接受此方法,而强势投资商可能较难被驾驭。


  一致行动人是指一部分股东形成同盟,以协议约定就某些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好处是以结盟方式抓牢公司控制权,但弊端是需要同盟内部依据约定方式先形成内部意见,再以此作为意志行动人意见,程序上略显复杂。


  综上所述,公司融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要求创业者以发展的眼光处理当下的问题,在法律团队的保驾护航下,提前做好股权结构设计和控制机制,防止为他人做嫁衣裳局面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