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700-3900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700-3900

中美贸易新形势下 国际货物贸易合规实务浅析——基于海关与风险防控的视角
发布时间:2019-08-02作者:杨柳,钱镪
  摘要


  贸易战阴云笼罩全球,我国经济以及对外贸易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在变革中的国际贸易体系下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贸易促进措施逐步实行。其中,海关作为进出口贸易的门户和执行国家经济、贸易政策的终端,它的改革和变化对于广大外贸企业的业务经营有着普遍而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梳理和分析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大环境变化中的海关合规风险及策略。

  关键词
  贸易政策;贸易风险;海关体制;海关便利化;合规策略

 

 

  绪论


  研究背景

  中国和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二,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领域都是极为重要的存在。中国自改革开放40年以来,通过将国家建设的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迄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国企业最初承接欧美国家的产业转移,充分利用市场、劳动力、政府资源调度等优势,迅速积累了社会财富。现如今,如何进一步推动技术、产品、服务和资本对外交流,提升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并由此提升中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的数量和质量,打造新时期的中国形象,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机遇,其发展和壮大是需要内部和外部的众多因素产生的合力来推进的。回溯以往,中国2001年加入WTO,无疑是历史向中国开放的一个窗口。但是,随着中国在全球贸易体系内的不断深入,原有的以美国为代表的经济霸权体制受到了挑战,同时,绵延百年的全球化进程也面临一定的危机。多年来,全球化负面作用的不断积累之后,以特朗普政府的上台为代表,左翼民族主义倾向在全球主要国家有所抬头。其中,国际贸易反全球化的浪潮暗涌。

  WTO致力于追求市场经济的贸易公平、公正和公开,并由此衍生了极其重要的无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等九大原则。但是近年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认为自身的利益在WTO体系下受到了以中国为代表的“后发国家”的侵蚀,WTO贸易规则成为了“后发国家”对发达国家“不公平贸易”的借口。但是,其忽视了WTO建立之初所有成员国的共识之一,即现有的国家发展不平衡来源于16-20世纪航海国家对全球市场的掠夺性政策,现行的贸易体制本身即包含对掠夺性政策的补偿,并以人道主义和全球共同发展原则为补充。

  然而,这一共识被美国等发达国家“忽视”。除却传统的关税等手段之外,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优势,利用WTO规则盲区,大建“绿色壁垒”、“劳工壁垒”、单边制裁等新型贸易壁垒,意图消灭“后发国家”的贸易优惠。WTO规则体系下所追求的多边机制、最惠国待遇、争议解决机制等重要制度也受到全球范围的挑战。近年来,WTO体制改革的呼声愈演愈烈。

  美国在2017年8月,依照其《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在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等领域发动贸易调查,随后至今则对中国展开了规模史无前例的“贸易战”。中国经济在未完全成熟之前遭此阻击,势必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001年入世之前,为了迎接全球化浪潮,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改善外贸营商环境,中国集中修改和清理了2300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1],并颁布了《对外贸易法》、《行政许可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制度性文件。如果将加入WTO认为是中国为了全面迎接全球化,而进行自我转型的一个重要节点的话,那么2017年开始的中美贸易战就是第二个重大机遇。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的,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如今,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深水区,国际环境又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值此时机,主动调整、升级国内经济结构和体制制度,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思路进一步开放对外贸易,面对挑战逆势前行是中国进入高层次发展的必然选择。

  研究价值

  以货物为主的国际贸易,一直是中国经济的重大课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4.62万亿美元[2],2019年一季度货物进出口总额1.03万亿美元[3],保持着稳定强劲的增长势头。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已经基本结束了过去粗放式的发展模式,转而寻求高端制造和服务产业的发展,“中国制造2025”于2015年两会期间正式提出,是中国经济谋求开创新阶段的总决心。为此,海关作为对外贸易往来的门户,作为贯彻国家外贸体制改革的先行者,积极立足现代海关体制建立一个多世纪以来的实践,结合世界先进海关制度的优秀经验,为更好地服务中国经济转型,率先对自身进行了从监管型向服务型、安全型海关的制度改造。

  中国企业如何“走出去”,是一个复杂且深刻的课题。但是,中国作为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制造业大国,对外货物贸易的重要一环即海关通关。为了更好的服务外贸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6月颁布国办发【2014】29号文,颁布《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在贸易政策制订方面提供了合规审核的工作流程和合规精神的指引,初步解决了中国在加入WTO以后,部分外贸领域政策法规未能贯彻世贸组织一揽子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报告书》等国际协议或条约的规定,从而造成中国企业在国内经营环节合规工作的“先天缺陷”,并保证了外贸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进一步优化的外贸政策法规环境更具适用性和执行性,既是对外贸企业经营的规制,更是对其国际竞争力内核的锻造。因此,企业的合规自查给企业带来了更为具体和客观的附加价值。以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制度为例。中国海关在WCO《标准框架》和《AEO指南》等文件精神项下,于2008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4年颁布实施《海关认证企业标准》、2018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基本建成我国AEO制度体系,在通关便利化和信息化道路上迈出坚实一步。根据《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要求,高级认证企业总体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计五大类18条三十二项指标,基础分数100分,每项部分达标或不达标扣除1-2分,如需成为高级认证企业,需企业开展自我评估,且经海关审核后所有项目没有不达标且95分以上。AEO不仅适用海关部门,还会涉及工商、商务、财税、外管、公安和检验检疫等部门,所以企业在自我评估时,基本需要全体部门共同协作[4]。AEO作为通关便利化的重要制度,仅此一项即需大量的认证前合规工作准备,即使是认证成功,海关也将协同各部门不定时对AEO认证企业进行抽检,并且平时通关事务中的违法违规情形也将极大的影响企业的通关信用。但是,AEO认证企业通过对标世界关务通行标准,切实获得了极大的通关便利和优惠。据统计,内地和香港实现AEO互认后,共有1500多家企业的20万票货物受惠,查验率仅为0.95%,是普通货物的五分之一左右;中韩AEO互认之后,中国的AEO企业出口到韩国的货物通关速度普遍提高30%左右。[5]

  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多元,WTO体系亟待改革,国内经济向高水平转型已是必然。外贸企业想要在新情况、新环境、新制度下不断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将挑战化为机遇,重视货物贸易通关合规研究是重点之一。此为本文的主要研究价值。

  贸易争端及海关合规综述

  贸易争端背景下的货物贸易风险综述

  1.美国的“公平贸易”政策

  中国经济取得的举世瞩目的成就引起了美国对其经济霸权地位的担忧。美国《2018总统贸易政策议程》强调“公平贸易”,着力打击以当下美国视角认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其“公平贸易”政策本身就是个历史性的抽象概念,内容解读完全遵循当时美国总体战略的调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为利用其在贸易领域具有的明显优势,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扩大其产品、资本、技术、信息乃至政治影响,通过主导基于GATT的WTO世界贸易体系的建立,不断推动全球化进程,兜售其“公平贸易政策”,旨在打开全球市场,输出其商品、资本和意识形态。并不断将传统制造业外移,造成美国国内对消费品的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辅以美元独有的国际“硬通货”地位扩大进口[6],将全球绝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绑在了美国战车上,从而达到其独霸全球的目的。但是现如今,为抑制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其对“公平贸易”政策的解读又变成了其他国家利用劳动成本优势,对美国实施了“不公平贸易”。特朗普“公平贸易”论有一种界定,如果在同一个行业,不同国家如果和美国的劳动成本不一样,而美国的劳动成本更大,那么就不是“公平贸易”。这个观点完全有违经济学中的“比较优势”理论[7]。简单来说,美国允许自己利用优势开拓他国市场,但不允许其他国家利用自身优势开拓美国市场,这是纯粹的贸易壁垒。

  2.中美贸易战

  中美的关税大战,便是美国“公平贸易”政策的一环,其主要源于美国在2017年8月依照《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在知识产权、技术创新等领域的制度实践发起的“对华301调查”。美方在2018年3月发布调查报告后,于4月3日正式发布制裁方案,对中国向美国输送的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中国次日作出回应,宣布即将对原产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化工品、飞机等进口商品加征同等关税,开启了对上述“301措施”的反制措施。同时,中方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指控美方措施违反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第1、2条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第23条,形成“美国-涉华产品关税措施案”(DS543案)。

  2018年7月6日,“美国500亿加征方案”中的340亿美元中国进口商品开始正式实施加征关税;

  2018年8月7日,美国公布剩余160亿加征方案的最终清单,并于8月23日生效;

  2018年9月18日,美方为报复中国对其的同等反制措施,正式落实“2000亿美元加征方案”,9月24日起加征10%关税,并在2019年1月1日上调至25%。中国同日宣布对约600亿美元的美国进口商品按差别税率加征关税,生效时间与美方一致,同时将美方的前述措施追加为“DS543案”的被诉措施。

  迄今为止,中美两国仍然在为双方“贸易战”和贸易政策的重新调整进行着不断地磋商。但笔者认为,此次贸易战是中美关系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货物贸易领域,美国重点围绕出口管制和制裁措施,于2018年8月1日将中国44家企业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出口管制重点关注军民两用领域,包括从事或支持恐怖活动的行为、从事常规武器及零部件的生产、买卖及维护而可能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妨碍美国政府对最终用户的审查以及其他违反出口管制法规的行为[8]。制裁措施主要从价值观判断出发,审查是否存在涉及美国政府认为的“邪恶国家”、恐怖组织或贩毒等国际犯罪的行为。二者都将追踪美国原产物项或含美国技术、软件的物项出口、在出口、转运的全流程、强调物项从生产到流通,再到“端对端”使用管理[9]。可谓是对美国优势的技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全面监管,严防中国等国家通过以往的国际贸易体系对其技术优势的“掠夺”。此处,中国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在货物贸易方面存在极大的风险。

  3.其他

  全球贸易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美国根据其国内立法发动“对华301调查”、中国自主实施反制、欧盟实施GDPR个人信息保护、各国竖立环保及劳动壁垒等国际贸易新动向,都在不断挑战原有多边贸易体制及争端解决机制,WTO改革呼声愈演愈烈。中国想要在新的规则中贡献智慧、谋求话语权,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治理体系和标准是关键。

  外贸企业海关通关业务合规建设方向

  1.海关体制沿革及发展方向

  根据《海关法》以及其后修正案,目前中国海关主要的法律授权包括:检察权、查阅和复制权、查问权、查验权、查询权、稽查权、扣留权、连续追缉权、行政处罚权、佩戴和使用武器权和强制执行权。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关体制职权经过多次调整,主要是服务于当时的经济政策。

  总的来说,新中国海关从计划经济体制走进市场经济,其职能权属从监管型转向服务型、安全型,当下则面临更加深刻的变革。海关职能在关税、缉私、监管和统计这四大传统领域逐渐向维护贸易安全与便利、保护知识产权、履行原产地管理职责、协助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实施贸易救济和贸易保障、参与反恐和防止核扩散以及负责口岸规划管理等非传统领域拓展[10]。由于从计划经济走来,彼时海关更多作为专政工具出现,虽然经历了40年的改革开放,但中国海关继续部分沿用“管理者”惯性思维实施监管,通关流程仍然以自我为中心,遵循行政主导的思路[11]。因此,如何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入的推动海关传统职能向现代化职能转变,是现在海关制度改革的关键。

  2.AEO制度建设及企业应对策略

  世界海关组织WCO于2005年6月签署《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将AEO制度确定为确保贸易便利和安全的核心内容。迄今,WCO成员中已经有168个签署了《标准框架》,并积极推进各自的AEO制度架构与互认。目前,中国海关已经和新加坡、韩国、日本、欧盟等36个国家(截至2019年5月)完成AEO互认,对这些国家的出口占我国出口总量的45%左右。并与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完成了互认磋商;与马来西亚、塞尔维亚、俄罗斯、伊朗、墨西哥等10余个国家正在开展互认磋商[12]。可见,AEO互认也是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内容。另外,根据海关公布的消息,至2020年我国将争取完成覆盖我国80%出口额的AEO互认。

  为使我国企业享受到AEO通关安全和便利的优惠,我国海关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采取了将AEO制度和企业社会信用体系融合的方法,旨在建立一个基本覆盖外贸进出口全产业链的信用评级和区别待遇体系。我国AEO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优势:

  (1)信息收集面广泛,基本覆盖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其中,针对外贸活动中个人信用状况对企业的影响较大,特别将企业中的相关人员信用信息纳入采集范围。这也是现在穿透式监管的趋势所向。

  (2)企业认证标准明确、完善、严格,对企业合规建设指导意义重大。

  (3)海关认证企业所享受的便利化措施力度较大、标准明确。比如,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域之前就申报的,如因不可抗力中断此笔待出口贸易,那么恢复贸易后享受优先通关;高级认证企业可以申请免除保证金和减少查验频率;减少海关执法的随意性,将不同层级的企业所受的查验频率等标准用量化表示。

  (4)和我国海关实行AEO互认的地区,我国企业出口的货物享受类似的优惠待遇。

  但是,我国AEO制度毕竟属于新事物,在实践和制度层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短板,此为企业在对照适用相关制度时的多发风险,应当做好一定的合规应对。

  (1)欧美等发达地区的海关AEO及类似制度,建立的价值基础为“海关-海关、海关-企业之间良好的伙伴关系”,其中“海关-企业之间的良好伙伴关系”旨在建立平等互助的关企关系,建设服务型海关和自律型的企业。但是我国海关传统的管理思维模式难以彻底转变。调研显示,海关人员认为海关与企业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的比例高达30%[13]。因此,外贸企业除了自律之外,亦应当充分配合服从海关的监管行为,对可能存在的非制度性安排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2)《信用管理办法》、《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等法规规章虽细化规定了认真标准和认证程序。但其在全国海关推进落实的过程中,因为需要同时照顾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导致实际AEO认证过程可能存在程序落实不到位、标准口径不统一、认证成本高等问题。对此,外贸企业应当慎重选择申报AEO认证的主体,综合考虑该主体的住所地、对口海关、地方特殊政策(包括限制和优惠)、AEO认证代办人的经验和水准等因素。

  (3)包括“单一窗口”、AEO认证在内的海关便利化措施在我国的发展,结合了世界先进海关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其制度安排和改革主要是为了调整传统海关的重事中监管,轻前后监管。AEO认证企业所享受的通关便利主要是将监管检验风险前置或后置,提高货物通关效率。但是,海关的后续监管目前较为缺乏,检验风险较大。现在处于改革过程之中,事后监管的资源投入仍无法满足需要,因此海关尤为重视AEO认证企业是否履行了认证承诺和风险控制。一旦在较为薄弱的事后监管程序中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海关往往从重认定和处置。笔者所服务的一家大型外贸企业,在2018年即因商品税则归类错误,在海关事后的监管中发现了一定的税款流失,从而险些被取消高级认证企业资格。因此,外贸企业应当树立高水平的合规风险意识,避免侥幸心理,建立内部全流程自查自纠制度,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内部。

  主要风险及对策

  主要贸易风险

  2018年11月2日,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12月26日,发改委联合七部门共同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中美贸易争端为主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使企业所需面对的贸易风险也日趋繁杂。企业如何在贸易环境变化和海关职能改革抓住机遇实现蜕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梳理风险如下:

  1.中美关税大战过程中,双方都以提高自身贸易壁垒的制裁和反制裁措施保护自身利益。但中国的部分外贸企业可能最终会发现,中国对美的反制措施才是目前首要的风险,而非美国对华加税。这完全取决于企业的业务结构以及具体的合同安排。如果企业的产品流通链、资金链、技术链或产业链涉及美国和中国的制裁对象,则可能遭受较大风险。

  2.国有企业在外贸活动中,可能会受到对方国家的区别对待和严厉监管。欧美国家针对中国企业的“两反一保”调查中,中国企业如果要计算自己的倾销幅度和税率,必须向欧盟委员会或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证明自己的出口和定价独立于政府,方可获得单独税率计算,否则将按照中国对相关产品征收的最高税率计算。另外,国有企业在提交其产品的定价依据时,应当证明其价格和全部成本(包括原材料、技术、劳动力、投融资等)不受政府影响[14],属于市场经济机制决定。但是,实践中往往因为国有企业的国资背景而被予以否定。除此以外,成本计算的第三国替代、国企对外投资被视为政府补贴等针对国有企业的差别待遇都给国际“走出去”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3.国际贸易体系的多边性原则遭受重大挑战,世界主要经济体和地区,或者利益共同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成为另一种推动全球贸易发展的形式。如中日韩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中欧自由贸易区等都是对全球多边化贸易体系的重要补充,同时也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多边规则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等。因此,国际贸易合规风险不仅仅来自世界贸易体系,还可能来自双边性的自由贸易协定,二者在规则的统一和适用性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加大了风险控制的难度。

  4.海关通关便利化措施及改革,对于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降低外贸企业通关成本有着显著的作用。但是,从原来的单份报关单逐单审核变为纵向的一段时间和横向的同类企业集中审核,使单个外贸企业或单笔报关的不规范申报问题更为凸显。另外,集中审核可能导致原本分散的“小问题”集中暴露,可能被海关综合认定为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5.外贸企业的全产业链协同使产品申报价格更为透明。AEO认证鼓励外贸产品全产业链的企业申请认证,除了更全面的掌握产品的原产地、税则归类和其他风险点之外,更是希望通过大量掌握外贸产业链信息,从而建立更为广泛的信用信息采集样本,从而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提高关务监管、征税等职能履行水平。同时,海关可能利用来源广泛且有极强印证作用的信息,在处理某一违规情事的过程中牵连发现产业链或存在贸易往来的其他企业的连带责任情况。[15]

  6.口岸各部门及海关内部职能部门沟通不流畅,配合不默契,可能造成企业货物滞留或产生额外费用。首先是查验、检验检疫导致的滞留和额外收费。若货物被作查验待处理并移交归类化验等部门认定,可能会发生滞留并产生装箱运输费、空箱运输费、重箱运输费、倒箱费、堆存费、拆封包装费、卸车费、输单费、出仓费、打托费、拆托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16]。

  企业合规风险应对建议

  1.外贸企业应当重视自身制度、流程和规范性文件的合规制订,并在业务流程中充分贯彻合规精神,将风险控制到心中有数。首先,应当加强相关国际条约、国际法、行业规范、商业道德以及主要贸易国家的海关法律法规学习。其次,应当设立专门的合规负责部门或制定专门的人员,做到风险事件的发生能够有相应的负责主体。再次,应当树立高水平合规意识,不能只满足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公布的指引、办法等规定,尤其是货物进出口的全流程把控,应当在海关监管便利化的基础上,主动排查隐患和风险,尽量杜绝货物通关问题累计。

  2.外贸企业应当积极的参与和建设AEO、“单一窗口”、一体化通关等海关革新的主要制度。欧美国家成熟的经验来看,AEO既可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也可以保障贸易供应链安全。通过广大中小企业的积极参与,可以将产品的产业链做到日常评估、随时监管,从而达到快速通关的效果。这也是对外贸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规范。一个好的制度应当需要更加广泛的参与建设和反馈。

  3.外贸企业应当加强关企沟通,充分利用AEO认证企业指定关务协调员制度,及时反馈通关过程的问题。例如税则归类往往存在模棱两可的模糊情形。海关专家化的查验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提供权威建议和结论,对于货物通关前的准备工作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从而促进通关效率的提升。

  4.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积极运营良好的海关信用等级。通关便利化的核心是“前推后移”的监管策略,“前推后移”的监管策略的核心是全面准确的掌握企业和报关货物的信息。因此,构建良好的信用评价体系,敦促企业自律是重要内容。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改进和完善[17]:

  (1)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在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的企业;

  (2)增加了海关联合工商、税务、检验检疫、银行等多机构共同激励守信行为和共同惩戒失信行为;

  (3)完善、细化了企业认证标准、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方法;

  (4)明确了企业信用等级的动态监管。

  构建全面信用社会是必然趋势,将来可能在金融、工商、公安、税务等领域整合出一个综合性的信用体系,企业的信用资产将更加宝贵。

  参考文献

  [1] 张天桂:《中国对外贸易开放的主要路径及现状特点》,《商业现代化》2018年第21期。
  [2] 数据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A01)。
  [3] 数据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A01)。
  [4] 吴老二:《合规通关研究》,《国际劳务与工程》2018年11期。
  [5] 吴老二:《合规通关研究》,《国际劳务与工程》2018年11期。
  [6] 孔庆江、刘禹:《特朗普政府的公平贸易政策及其应对》,《太平洋学报》2018年10期。
  [7] 孔庆江、刘禹:《特朗普政府的公平贸易政策及其应对》,《太平洋学报》2018年10期。
  [8] 走出去智库CGGT:《美国出口管制之实体清单:以福建晋华53亿美元项目被美制裁案为例》(www.sohu.com/a/295945955_825950)。
  [9] 贾申:《中美贸易战困境与企业海外业务合规》,《新产经》2019年2期。
  [10] 王树文、刘玲、王辉:《中国海关四十年组织变革及未来战略选择探析-基于海关和安全的视角》,《海关与经贸研究》2019年1期。
  [11] 姜舰:《新一轮改革开放背景下的中国海关监管制度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2] 新华社:《我国与36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海关AEO互认》 2019年1月17日报道
  [13] 杜玉琼:《我国海关AEO制度实施的困境与路径》,《四川大学学报》2018年6期。
  [14] 钱文婕:《应对贸易调查差别待遇》,《中国外汇》2018年24期。
  [15] 孙康:《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物流工程与管理》2018年11期。
  [16] 姜舰:《新一轮改革开放背景下的中国海关监管制度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7] 吴老二:《合规通关研究》,《国际劳务与工程》2018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