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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 刑民交叉思路打击七千万虚假诉讼,依法保全委托人利益
发布时间:2019-10-28作者:孟粉

  在大股东与控股公司之间高达约7000万元的企业借贷诉讼中,孟粉律师作为第三人小股东的诉讼代理人,面对原、被告之间非常默契的企业借贷诉讼,直击双方涉嫌虚假诉讼的本质,通过一系列诉讼手段逼退原告不得已撤诉,原告不但损失20余万元诉讼费,而且企图通过诉讼转移控股公司资产以及通过诉讼成为债权人让控股公司破产注销的目的落空,保全了委托人作为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案件总体背景


  两大地产公司A(大股东、原告)与B(小股东、第三人)2006年为一个地产项目合资成立了合资公司C(被告),A控股55%,B参股45%,但公司章程规定对B不利。经营前两年期间两大股东发生了矛盾,其后矛盾越发尖锐。直至后来B公司对C公司经营管理完全失控,C公司完全由大股东A把控操持。为此,B公司从2011年针对大股东A的各种行为开始持续提起诉讼十多起,均以败诉告终。C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之后,2019年大股东A向目标公司C提起借贷之诉,要求返还借款本息共计约7000万元,理由系大股东A常年借款给C公司,先后签订三份借款合同借款6亿余元,现C公司还有约7000万元没还。法院在A公司提起诉讼后通知小股东B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B公司接到法院通知后异常气愤,但由于前面一系列公司诉讼全部以败诉告终,B公司担心该次诉讼也会重蹈覆辙。B公司遂到北京聘请律师求应对策略,期望自己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我方接受委托后为该案制订总体诉讼策略,并针对某一具体诉讼从细节入手,以查明真相为原则,借势借力申请原、被告出示核心证据,最终原告不得已撤诉


  1、我方接受B公司委托后,详细梳理了B公司与大股东A以及目标公司C之间大量书面资料,并从法律文书网站找到原来十多起诉讼的一、二审判决书,详细查看并分析判决最终采信的证据及所适用法律条款,了解当时每一起诉讼的情况。综合全部材料后,融汇贯通运用刑民交叉思维,通过民事诉讼寻找证据,运用刑事办案思路查找民事诉讼漏洞,分步骤制订了整体诉讼计划,预备以此次借贷诉讼入手抓住对方证据漏洞,稳步推进。


  2、针对此次原、被告双方涉嫌虚假的企业借贷之诉,我方从刑事案件案件证据标准入手,认真审查原告证据中的审计报告,制订以查明真相、打击虚假诉讼为核心的诉讼思路。


  (1)我方明确向法院提出,之所以认为A、C公司涉嫌虚假诉讼,是因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对借贷数额、时间、利息完全没有争议,而且双方是利益高度一致的关联公司,该次诉讼符合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虚假诉讼的规定,2019年4月最高检发布了一批对虚假诉讼进行检察监督的指导性案例,并且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司法机关应积极发现并有义务查明虚假诉讼案件”,我方借此希望法院审慎对待此次诉讼。


  (2)我方提出原告提交的证据无证明能力。原告诉被告返还借款的主要依据是“专项审计报告”,我方提出该审计报告系单方用未经质证的证据做出,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除此外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双方是如何签订并履行了借贷合同。


  (3)基于此为查明事实,我方提出调取证据申请。依据审理民间借贷的规定,我方申请法官依法调取原、被告双方真实、合法、完整的审计资料(包括借款需求证据、所借款项的所有银行转账记录、款项去处证据、还款流水等),为此出具了详细的调取证据申请书。


  庭前会议中针对原、被告证据询问细节,并阐明本案涉嫌虚假诉讼


  该案在证据交换及申请听证会上,我方针对原告提交的“审计报告”问了原告报告中几个细节问题:比如原、被告双方商定的借款利息究竟是多少,为什么审计中有4%,有8%?双方借款、还款时间交错,依据什么认定第一笔借款的还款时间晚于第N次借款?审计报告几个附件计算出的借款数额、时间均不同,原告依据哪个为准?等等。原告在细节追问下回答前后矛盾,后来干脆拒绝回答问题,我方详细论证了我方申请调取全部证据的目的和依据,取得了良好的庭前会议效果。


  庭后我方又申请了对三份借款合同进行有关笔迹和印章鉴定。经过此次庭前会议不久,原告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准许撤诉,原告损失诉讼费20余万元。尤为关键的是,该次诉讼是我方委托人多年来第一次赢得的诉讼,鼓舞了委托人的信心及后续对诉讼策略的坚定信念。


  通过此次诉讼,我们认为,巨额标的诉讼往往是刑事、民事交叉的领域,作为诉讼代理人综合运用刑民交叉手段解决问题是关键,运用刑民交叉思路和手段的前提是:“既熟悉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和思路,又掌握刑事诉讼从立案到成案的证据标准和流程,而且对当下法院系统和检察系统在刑民交叉领域某个案件类型的证据要求、程序衔接、政策导向要非常熟悉”。


  以虚假诉讼为例,虚假诉讼是典型的刑民交叉领域。对于特别符合“虚假诉讼”特征的民事诉讼,我们可以综合运用民事调查、检察监督、刑事控告等手段层层递进的对虚假诉讼进行实质查明。比如针对本次诉讼,我方申请调取的“全部银行转账记录”是为了查明整个借贷过程有无发生,是否存在大股东抽逃出资的事实。通过我方调取证据和鉴定的申请,也是向法院表明,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站在查明真相的立场上提出的各项请求,依照民间借贷审理规定,如果法院没有尽到查明事实的责任,我方作为第三人虽然无权上诉,但将依法提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如果有更扎实证据证明虚假诉讼,我方将依据最高检《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有关部门刑事控告。通过一系列专业的诉讼手段,诉讼果然向我方期望的方向推进,最终取得原告撤诉的目的,鼓舞了委托人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