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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科创玩秃噜皮的法律圈 ——脱虚向实,从“互联网+法律”到“法律+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0-01-02作者:陈宇,刘斌

 

  “机器有智能,动物有本能,人类有智慧,我相信人类拥有的智慧是机器永远无法获得的,机器可以更聪明,也可以更快速,也可以更强壮,但机器永远不可能有价值观、有梦想、有爱,机器只有芯(chip),而人类有心。”上述发人深省的箴言是2019年度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马云的发言。作为互联网科创界的大佬,马先生似乎以无人能及的经历所感悟出的这番话,道出了人工智能的本质:科技是人类的工具,人类的大脑永远无法被科技替代。


  我们认为,马先生的观点和“互联网+法律”的趋势不谋而合。自2016年起我们便开始关注互联网+法律,并开始撰写了《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调研报告》。从2016年我们撰写的《2016年度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调研报告——“互联网+法律”,敢问路在何方?》,到2017年我们撰写的《2017年度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调研报告——“互联网+法律”,初见变革之路》,再到2018年我们撰写的《2018年度创新法律科技行业调研报告——“互联网+法律”,迈向新征程》,截至今年,我们已经是第四年跟踪这个热门话题。在这四年当中我们发现,互联网+法律的根基未变,仍然是每代法律人的法律知识、理论、经验,互联网技术发展只是法律人变革道路上的一次机遇。也许我们曾被科技的假象迷惑,或被资本的来势汹汹冲昏头脑,但我们最终还要回到“法律本身”。


  利用计算机及各类软件、程序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已是我们作为律师工作的一项必备技能。我们能够使用PPT软件制作出精美的展示文件,向客户进行工作汇报;能够运用各类律所管理系统的数据整理、分析功能,向合伙人及成员展示律所财务、管理、运营的情况;能够运用律所购买或开发的APP检索功能,向政府机构或公安、检察院及法院提交各类法律法规、案例检索报告,并进行类案对比等。在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如此迅猛的今天,律师的工作成果有赖于科技的进步,更有赖于科技与法律行业的融合创新。那么,在这种需求的指引下,科技与法律,与律所、律师会在碰撞后发生什么神奇的变化、成果?创新法律科技机构所开发的法律科技产品,与律所、律师结合后所创立的创新法律科技机构所开发的法律科技产品的创新能力真如法律圈大咖所言,已经达到“未来已来”的程度了吗?还是概念炒作,通过推出一两款所谓的创新法律科技产品,在获得了与其产品价值不对等的风险投资之后,赶“互联网+法律”之时髦,收“科创业态”之渔利?


  为了使互联网与法律服务行业的融合发展回归理性,本文主要通过列举近年来国内律所与创新法律科技产品相结合的实例,阐释法律行业不应被创新法律科技机构及其与律所、律师结合后所创立的创新法律科技机构所开发的法律科技产品所绑架,律师工作终将应回归到司法实践的实务当中。当前“互联网+法律”还处于发展初期,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完善,如过分依赖“互联网+法律”的所谓创新,而忽视法律行业、法律工作的自身价值,以及律师、律师工作的自身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总有一天会被“互联网+”的大浪所“吞噬”。


  第一部分没有积淀只能“一再试错”


  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随着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法律行业也经历着巨大的变化。作为法律人的我们见证了以互联网+法律,以及法律+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代表的法律科技的兴起。而趁着这股“互联网+法律”的大浪潮,众多律所也开始尝试“创业”,希望在创新法律科技行业里成为第一批探索者、领航人。但创业维艰,历史的课本没有为我们提供任何可供参考的先例,如果创业者再没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技术经验、外部资金投入和其他资源的支持,只能在残酷的市场中“一再试错”。


  下表中我们梳理和总结了自1999年起至2018年,国内各大小律所自主开发或与各类运营主体合作开发的创新法律科技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一)样本整理和分析

 

 

 

 

  注:1.数据来源:


  (1)《2018年度创新法律科技行业调研报告——“互联网+法律”,迈向新征程》


  下载链接:http://www.king-capital.com/Upload/201904/20190427150747_1194.pdf;


  (2)《2017年度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调研报告——“互联网+法律”,初见变革之路》


  下载链接:http://www.king-capital.com/Upload/201801/20180128175531_5721.pdf;


  (3)《2016年度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调研报告——“互联网+法律”,敢问路在何方?》,


  下载链接:http://www.king-capital.com/Upload/201801/20180125173253_7161.pdf;


  2.标注为红色的内容为网站、APP或公众号出现异常的创新法律科技产品。


  正如上述表格所示,目前国内各律所、律师开发或与第三方合作开发的创新法律科技产品共计51个,其中2015年至2016年推出的创新法律科技产品共计29个,2017年至2018年推出的创新法律科技产品共计7个,其余年份(1999年至2015年)推出的创新法律科技产品共15个。经历了近几年市场和客户的不断比较、选择后,部分创新法律科技产品因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环境逐渐被淘汰。根据前述统计,出现官网无法打开或异常情况的产品共计12个,分别为1号律师、律果、律云、绿狮网、御用律师平台、法义、分钟律师、解悠合伙人、麒麟律服、企安宝、Iamlawyer。事实上,部分创新法律科技产品被行业“抛弃”是可以预见的,因为这与其他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是一致的,律所结合法律科技的创业行为在经历了2016年和2017年的高速发展之后,各类型的创新法律科技产品的增速呈现放缓的趋势,创新法律科技行业开始尝试将重点放在专业分工和品牌建设上。


  通过与《2018年度创新法律科技行业调研报告——“互联网+法律”,迈向新征程》中统计的305个创新法律科技产品相比,此次整理出来的有律所背景的创新法律科技产品数量占总数的17%。而更加有趣的是,在那些热衷于将法律服务与创新法律科技产品结合的律所中,主力军是30人以下规模的中小所,这意味着中小法律服务机构正积极通过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律所品牌,希望能实现“弯道超车”。


  (二)律所与创新法律科技相结合的案例


  2015年12月21日,理脉网正式上线,其依靠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丰厚的资源,致力于成为“法律信息检索界的谷歌”。随着平台用户的积累,理脉增加了许多个性化和定制化的服务,甚至针对企业用户,还特别推出了“企业风险管理系统BRMS”。除此之外,早在2015年9月14日,理脉在其微信公众号“理脉LegalMiner”设立了“理脉文章”板块,目的是通过发布行业报告和理论文章,向客户展示金杜所的专业实力,宣传金杜所的品牌,为后期理脉网的面世做好铺垫。但显而易见的是理脉并没有将核心资源放在该板块之上,截至2019年10月12日,该板块发表的许多文章,单篇阅读量仅三位数,远未达到其预期的效果。


  2016年,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开发的律携APP平台正式上线。其开发初衷是为了建立律师在线网络,并为律师及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群构建一个互动、互助的移动平台,其主要有沟通平台、互助平台以及律师库等功能,并预期未来组织线下活动和线上直播。但律携这个产品仅仅提供了手机端APP而并未开发网页版,无形中将大量潜在用户拦在门外。作为一个在各类论坛、社区、BBS、社交网络里长大的年轻一辈,我们深刻地感受到网页端是社区类产品的活力所在。只有在电脑前,才会一个小时、两个小时地“泡”在社区里,对社区产生依赖性。而移动端更多地是提供碎片信息的阅读,在未对这个社区的他人或社区产生依赖性的情况下,往往难以像刷朋友圈或刷微博一样沉浸于这个社区。


  2016年10月15日,在浙江杭州的云栖大会上,由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开发的法律机器人“法小淘”正式亮相。法小淘的设计初衷,是根据用户的具体问题,进行初步智能案情分析后,帮助用户遴选律师。但法小淘自现身以来,始终未能上线使用,对此可能仍然存在无法跨越的人机交互技术瓶颈。此外,天同律师事务所搭建的无讼平台,推出无讼阅读、无讼案例、无讼名片、无讼办法等几乎无法产生经济收益的产品,为的是加强产品黏性,从而助力无讼社区建设。无讼合作走出了搭建律师人脉网的第一步,但因始终没有推出一个论坛类的产品,使得这个社区如空中楼阁,缺乏相应的用户粘度,以致于无法单凭社区开拓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盈利渠道。自2014年1月1日起,无讼已陆续推出“天同诉讼圈”“天同码”“下午茶”“众案组”“每周蒋讲”“无讼学院”等栏目,受到了法律共同体的普遍好评。目前,无讼的法律培训业务,正试图将课程重点放在培养律师实用技能而非纯粹理论之上,通过邀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以讲座或课程的形式,助力律师成长。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无讼推出的上述产品仅仅是简单地将线下的面授课程转换成网络在线课程,或者将线上课程班搬到线下,与科技的结合程度不高,虽然利用了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介,但本质上还是用了传统培训模式的内核。


  但可以预见的是,经过市场的洗涤和资本的追逐,法律培训行业将会朝着专业化和细致化的方向进一步发展。作为受惠者,我们期待看到法律培训是如何与创新法律科技有效互动,如何利用创新法律科技在线上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场景。

 

  第二部分弯道超车,代价惨痛,胜负难分


  2019年3月4日,智合发表了一篇名为《16亿美元!全球法律科技融资暴增7倍,中国却“凉凉”》的文章。该文章引用了福布斯发布的关于近几年欧美创新法律科技机构发展的数据,并提及过去几年,创新法律科技机构的投资增长动力不足,主要原因是这个领域还太过“年轻”。而那些最受资本青睐的创新法律科技产品,要么是展露出“值得期待的潜力和增长的强劲势头”,要么是“发展前景已经相当明朗,且有着进一步发展的巨大空间”。我们整理了国内律所与创新法律科技相结合合作推出的部分受到资本青睐的产品,具体如下:

 

 

  根据上述表格中统计的数据,获得融资的创新法律科技产品涉足领域主要为电子存证、合同分析和审查、区块链证据保全等,那些从事简单的律师在线咨询、律师信息发布平台以及代写文书等产品,由于其同质化或易被复制等特性,已经很难获得投资者的青睐。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那些试图搭乘“互联网+法律”的便车,而缺乏实质内容,企图实现弯道超车的创新法律科技产品,想要获得长足发展,现如今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可能。互联网+法律并不是简单地搭建一个平台,把线下法律服务交易的过程“简单粗暴”地搬到线上。如何利用互联网为律师工作的全过程提供服务,便利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和律师之间的协同,是法律服务互联网化更应该深入思考并着力解决的问题。律所作为专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要建立并应用律所利用创新法律科技产品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模式,除了要与外部技术研发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外,还要统筹好目标方向和客户服务等工作,否则将会“顾此失彼”。智合前述发布文章中公布的数据代表了一种方向和趋势,但是属于我们自己的路,还需要一步步踏踏实实去走。


  第三部分结语


  在当代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核心的语境下,“未来已来”“技术驱动法律行业”“触网是未来法律行业的大趋势”等口号、标语不断冲击着我们大脑。确实,我们必须承认,技术进步对于法律行业起到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律所尝试与创新科技相结合,无非也是为了谋求自身发展,以成为法律行业里的“凯撒”。但同时,我们也需清醒地认识到,技术只能作为“催化剂”,不能作为解决问题的“发动机”,最终满足客户需求的还是律师的工作本身。因此,法律行业最终还是应落到实处,在与创新法律科技的结合过程中,业务能力和法律功底永远居于首位,在踏实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选择有潜力的拓展领域,招揽有实力的资金方,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创新法律科技产品,是法律人应探索的未来之路。我们不应该担心机器智能会超越人类的智慧,而应该担心人类本身的智慧会停止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