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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来袭,中小企业各类融资帮扶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0-02-27作者:吕志轩,徐玉杰

  武汉“新冠”疫情仍在发酵,为了配合疫情防治的需要,多数企业已经停产停工。疫情持续蔓延,企业何时能够正常复工还无法明确,但大量中小企业资金链难以为继已逐渐成为现实。对于不少中小企业来说,这次疫情不啻为一次生与死的考验。为了帮助各类中小企业克服资金难关,国家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各项融资帮扶政策。京都律所对各项涉及中小企业融资帮扶的政策进行了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到中小企业兄弟们共克时艰。


  国家层面出台的相关帮扶政策


  (一)财政部出台《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1]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融资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二是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贴息支持力度。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还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三是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通知对加大企业融资支持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对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将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二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三是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通知要求对相关企业应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帮扶政策

  (一)北京市出台相关规定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对帮扶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进行了比较充分且具体的规定:(1)“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2)“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的运用,推动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4)“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 ;(5)“提高融资便捷性。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6)“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7)“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措施中也同样规定“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 。

  (二)上海市出台相关规定

  1.上海静安区规定: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一是确保政策性担保贷款额度不降。加强与市担保中心的联系,多措施加大对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二是持续“加码”降低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提前全额补贴保费,并在原有贷款利率补贴的基础上补贴贷款基准利率的10%。

  2.上海嘉定区规定:对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三项金融政策支持:一是“大力推进产融对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区产融平台向区内上述中小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最高给予企业50%贷款贴息,进一步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二是“给予贴息担保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2%的担保业务给予1%的费率补贴”;三是“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为上述中小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上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融资项目”。

  3.上海奉贤区在中小企业融资帮扶方面规定:“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严格执行银监会相关要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户数”。

  4.上海宝山区规定:一方面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于当年度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提前实施担保费补贴”;另一方面要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对接,“对于当年度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贷款2000万元(含)以下,且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以下(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3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50%担保费补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提前实施担保费补贴”。

  (三)重庆市出台相关规定

  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措施中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规定如下:一是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二是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政策有效期内,对地方法人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三是加大低成本金融政策资金投入。地方财政支持贴息,“督促地方性金融机构积极申请运用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四是加大信贷支持排忧解困力度。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失去收入的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等;五是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六是支持化解企业公开市场风险。“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人民银行、证监会及有关金融市场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七是给予融资降成本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

  (四)江苏省出台相关规定

  1.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意见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规定:一是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即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二是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三是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四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2.《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意见》

  意见在关于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规定:一是要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建立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名单,加大对我市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口罩、护目镜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或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对接力度,加快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二是要未定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确保2020年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三是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四是要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全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桥梁作用,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和金融供给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3.徐州市政府下发《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意见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各银行金融机构减免2个月逾期贷款罚息;并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由财政给予2个月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支持”。

  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促发展的政策措施》

  措施中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规定:一是持续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余额;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其中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二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利率优惠力度,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至少下降0.5个百分点”;三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绿色通道。“深化“百行进万企”和“千企万户金融顾问服务”活动,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政策上争和产品创新力度,逐户了解企业金融需求,针对性制定融资方案,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保障企业资金供给”;四是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用足(央行)再贴现、再贷款政策。

  (五)浙江省出台相关规定

  1.《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意见就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方面政策规定如下:一是加强信贷纾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全力做好纾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帮扶,妥善安排还款方案,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央行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给予贴息性奖励。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关贴息政策支持”;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倾斜,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推进包括循环贷在内的中期流贷服务模式,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灵活使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放贷资金,力争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充分发挥各地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转贷”;三是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着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对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担保责任额的0.3%收取再担保费,省财政对减收费用给予专项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的政策支持力度”;四是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浙分行(分支机构)加强服务对接,加大对存在市场化融资困难的防疫单位和小微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小微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支持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尽快落地,提供最优贷款利率,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2.宁波市出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涉及金融帮扶的政策多达6条,具体包括鼓励市内银行法人机构按照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每户最高可享受100万元贷款免3个月利息。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对其他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半收取担保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免收区县(市)合作担保公司再担保费,惠及近3000户,让利额度相当于两家担保公司2019年利润的70%。

  3.湖州市出台《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2亿元以上。

  4.慈溪市出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意见明确,加大对相关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包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实施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引导加强转贷担保支持、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力度、降低企业保险费用等。

  注释:

  [1]如口罩、防护服生产厂商等,根据通知要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质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