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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安家》中“房产证该不该加儿媳名
发布时间:2020-03-24作者:宇文鸿雁,张迪

  近期,“视后”孙俪主演的电视剧《安家》开播大热,题材关注房产、职场等民生热点,讲述卖房子的人和事。该剧改编自日版《卖房子的女人》,邀请编剧六六做了扎实的本土化创作,更加真实贴近生活。特别是剧中一场包子铺老两口买房的故事特写直击心灵,也将“房产证该不该加儿媳名字”带上热搜。

  剧情介绍

  包子铺的老两口操劳了大半辈子,用卖包子的钱终于攒出了一套一居室小户型。然而为此搭上全部身家的新房子不是养老,是给他们的儿子住。就在老两口开开心心要签字的时候,儿子突然发话要求房产证上加上他老婆的名字。

  老两口为儿子砸锅卖铁不在话下,可儿子要和儿媳“平分秋色”,老人们迟疑、难过、拒绝都是人之常情。这里且不作父母如何辛苦,儿子怎样啃老,女性是否独立的道德评价,只想为被房产绑架的婚姻人们提供理性法律分析,解读房产证“加名”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以供参考。

  房产证加名的根源-夫妻财产共同制

  剧中儿媳之所以要在房产证上加名,是因为“加名”后意味着这套房子归属于小夫妻二人共同所有。这一行为背后的原因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全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可知,在房产证上是否加名,事关房子归儿子个人所有还是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根据我国的夫妻财产共同制,婚后所得无特殊约定的均应属于共同财产。故《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曾引发很多争议,认为这条规定是在有意保护出资买房一方,并颠覆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共有制,果真如此吗?这条规定的出台又有什么历史背景,如下我们逐步分析: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其共同财产的范围缘何而来?

  (一)一般共同财产制

  我国最早颁布的1950年《婚姻法》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家庭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了双方婚前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二)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

  1980年《婚姻法》作了修订,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表明了我国的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财产制,夫妻婚前的财产仍归个人所有。

  (三)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确认共同财产

  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将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经过8年的不动产、及经过4年的贵重动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将身份关系存续时间绑定了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四)现行婚姻法规定了约定优先的夫妻共同财产制

  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体现了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即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主要表现为:一是基于保障当事人私权自治,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且约定优先于法定;二是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夫妻一方可独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行为;三是划清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限。

  房产证加名的担忧-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子作为我们一生奋斗之所得,不仅赋予了财产的定义,更多的是情感寄托。不论是女方要求加名,还是男方主动加名,必将使身份关系和财产归属发生必然变动,这就不得不考虑:万一离婚了,房子该归谁?

  我们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总结目前司法实务经验,分析在婚前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在法律上的归属:

  婚前买房:

  1.无论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产均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及未还贷款归产权登记一方,给对方相应补偿,父母出资视为对己方子女赠与;

  3.婚前双方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

  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赠与双方;

  2.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3.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结合《安家》剧情,老两口全额出资购房,若房产证仅登记儿子姓名,房子属儿子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进行分割。因为在司法实务中,父母出资(全额)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若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立法的本义,即在有中国特有的房产绑架婚姻情况下,尽可能保护老人家们的利益。而一旦加名,房子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将作为共有财产分割,所以剧中老人家难免迟疑。

  矛盾之下应如何处理呢?其实剧中已经给出答案:

  1、父母出首付,夫妻还贷款,既能保护首付,亦能保护房产;

  2、夫妻给父母打借条,房产属于夫妻,而购房款属于父母;

  3、父母和夫妻约定,孩子出生后,房产过户给孩子;

  4、夫妻书面财产约定:将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财产及债务分别归各自所有,避免婚姻绑架财产。

  灵魂一问:你愿意加吗?

  基于不同的生物特征和社会属性,女性具有生育、抚育的能力及责任。对于这个时代的女性来讲,是否结婚、生子完全可以拥有自主决定权。不过一旦选择家庭、选择生育,处于事业黄金期亦是生育最佳时间的女性,在抚育孩子和照顾家人的基础上,为获取事业上和男性同样的成果,必然付出更多的心力和劳力。据欧美调查统计,若国家要给全职妈妈家庭主妇发工资,那么她们的工资很有可能是男性的3-4倍。何况女性还要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去工作,去创造财富?

  经济学家薛兆丰教授在《奇葩说》的一席话引发了大众思考,总结而言:结婚,就是办家族企业,双方拿出自己的资源办这个企业。女方的资源更多是生育、抚养老人、照顾家庭;男方的资源更多是随着时间和财富积累的未来增长潜力。这个时候就会发生一个问题:后面那个人比较容易敲前面那个人的竹杠。所以双方进入这个环节的时候,女方要求男方给一点抵押,为未来万一婚姻出现了问题做一点垫底,是合理的。

  那么,持有房产的你愿意加吗?

  你刚好要加,我刚好同意;你有加的勇气,我亦有要的担当。对于《安家》剧中情节而言,这个担当就是儿媳的名字要加,但父母的购房款要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